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医疗保险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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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西南医科大学 学生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 2017 年版) 我校 大学生医保 归 属 于泸州市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 范畴, 实施 属地管理 。该医保具有 显著的 社会福利性 (国家财政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2-3 倍予以补贴) ,是分担和化解医疗风险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国家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 要求全民参保 。 参保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均应参加泸州市城 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留学生、卫校高职高专学生、中专生及继续教育学院成教专业学生不在此范围。 缴费标准: 大学生参保按 当年 泸州 市 规定的 城乡 居民医疗保险 交费标准 执行。 2017

2、年 基本医疗保险费 为 150 元, 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 小额人身意外保险 费 为 40 元 (自愿选择参加) 。 属低保家庭大学生 及 个人重度残疾 学生 (指一、二级残疾)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政府全额补助, 个人不缴费。 缴费与 待遇享受期: 1.新生 ( 1) 新入学高校大学生 ( 包括当年入学的 本科生、专升本新生、研究生) ,在办理入学手续后 60 日内缴纳 当年 并预缴 下一年度 医保费的,可 享受从 入学之日起 到年底 以及 下一 年度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2 ( 2)新入学高校大学生( 包括当年入学的本 科生、专升本新生、研

3、究生 ),如果 只预缴 入学次年 医保费的, 则 从入学次年的 1 月 1 日起开始 享受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老生 ( 1) 非新入学在校 学生,凡是 上一年度 未参加 医保 而需要参加下一年度医保的 ,属于中断缴费后续保费情形,该情形需要从缴费之日起满 180后方能享受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 2) 非新入学在校 学生, 已 连续参保的 ,自 每年 1 月 1 日起 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 报销 待遇: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1、 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含意外伤害),由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和参保学生按比例分担。统筹基 金的支付比例为 70%( 转诊

4、医疗机构门诊费 支付 比例为 60%) ,一个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400元 。 若 一个统筹年度内门诊基本医疗费个人负担超过1500 元以上部分,统筹基金再按 40%比例支付,最高支付 5000 元。参保学生 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药店购药的费用不予报销 。 慢性疾病门诊 的特殊待遇 : 对于 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病、慢性肺原性心脏病、各种恶性肿瘤(癌症)、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肝硬化、慢性肝炎、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精神病、帕金森氏病 等慢性疾病以及 符合享受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大学生, 在 市内精神病专科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以上级别的3 公立医疗机构

5、发生的门诊费用, 每年申报门诊基本医疗费 2000 元,由基金按 7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400 元。 每年 3 月和 9月提供有关资料申报,经审核确认后开始享受该项待遇。 2、 参保大学生因病住院、门诊特殊疾病及生育医疗 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予以报销。 住院 报销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执行。在三级 医疗机构 、二级 医疗机构 、一级 医疗机构 起付 标准 (门槛费) 分别为 800 元、 400 元、 300 元, 社区医疗卫生服 务中心 : 200 元,异地住院 : 900 元。 报销比例 : 三级医疗机构 50%、

6、二级医疗机构 70%、一级及未达等级的医疗机构 75%,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80%,泸州市以外异地就医 40%。 ( 二 ) 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期 限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 ( 不含全自费、特种自付、异地先付 )的合规费用 金额超过 2000 元以上,保险公司受理并按以下标准给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金: (1) 2000-5000 元(含)给付比例 5% (2) 5001-10000 元(含)给付比例 8% (3) 10001-20000 元(含)的给付比例 12% (4) 20001-50000 元(含)的给付比例 15

7、% (5) 50000 元以上的给付比例 20% 最高给付保险金额 20000 元 /人年 4 (三)城乡居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报销待遇 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基本医疗报销后再按合规费用的 75%给付,最高给付金额 500 元 /人年;意外伤害残疾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按伤残等级比例给付,最高给付金额 10000 元 /人年;意外身故给付 18000 元 /人;疾病身故给付 1000 元 /人。 就医方式: 1、门诊就医 : 参保大 学生就医时需出示 学生证 等 有效证件。 学生就医应当首先在 学院 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即学院卫生科就医 。确需转诊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卫生科医师确诊和卫

8、生科负责人审核后明确转诊医疗机构 (我院转诊医疗机构原则上为我院三个附属医院 ),并办理转诊手续,方可在外就医,否则 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负担。 急、重症病人可直接到转诊医疗机构就医,但须在七个工作日内持医院诊疗凭据到学院卫生科补办转诊手续。 2、住院就医: 住院就医时需要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即首诊必须在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医院等) ,然后由其根据病情决定是否转诊,转诊时由该基层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 从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住院,其住院报销比例降低 20 个百分点;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

9、诊住院,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住院 时凭学生本人身份证 到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即可在出院时进行实时报销。 门诊就医费用报销 程序 : ( 一 ) 学院定点 门诊 (卫生科) 就医费用报销 程序 5 ( (二) 转诊医疗机构 门诊就医费用报销 程序 ( 三 ) 寒暑假期间 及实习学生 门 诊就医费用报销 程序 参保学生持学生证 到学院卫生科就诊 ,先行垫付就医费,并保留 就医发票和 药品处方 学生 将就医发票、药品处方交至班级生活委员处,同时填写报销单 班级生活委员收集 所有需报销学生的资料,并审查所报资料是否齐备, 再统一将报销资料报 学校社保公积金服务中心 进行审核报销 学 校社保公积金服务中心

10、 进行审核报销 后, 将 报销费 发放至学生校园一卡通 参保学生持学生证、 到学院卫生科 办理转诊手续 参保学生到转诊医疗机构就医, 先 行垫付就医费 ,并 保留 就医发票和药品处方等 学生 将就医发票、药品处方、 检查报告复印件、 转诊手续 (缺一不可) 交 至班级生活委员处,同时填写报销单 班级生活委员收集所有需报销学生的资料,并审查所报资料是否齐备,再统一将报销资料报 学校社保公积金服务中心 进行审核报销 学校社保公积金服务中心 进行审核报销后,将报销费发放至学生校园一卡通 参保学生寒暑假期间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 以及实习学生在实习 医院就医先行垫付就医费,并 保留 就医发票和药品处方 等

11、 学生 将就医发票、药品处方 、检查报告复印件 交至班级生活委员处,同时填写报销单 班级生活委员收集所有需报销学生的资料,并审查所报 资料是否齐备,再统一将报销资料报 学校社保公积金服务中心 进行审核报销 学校社保公积金服务中心 进行审核报销后,将报销费发放至学生校园一卡通 6 住院就医费用报销 程序 : (一)泸州市辖区内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报销 程序 在泸州 市 辖区 内 住院,如果因各种原因没有在医院实时报销的,需要自己垫支现金后,将住院发票、出院证、费用清单原件和邮政银行账号 提交给 学校社保公积金服务中心 送泸州市江阳区医保 局报销。 (二)泸州市辖区以外医院就医 报销 程序 城乡居民

12、大病补充医疗报销在住院就医出院时由医院实时结算,与基本医疗、大病保险一并结算办理。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出险后,向承保保险公司 报案,参保人员提供相应资料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凡有住院需求的参保学生 凭本人身份证 到医院办理入院手续 住院 首诊必须在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医院等),然 后由其根据病情决定是否转诊,转诊时由该基层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否则将不予报销 参保学生在泸州市辖区以外住院就医必须 先 向泸州市江阳区医保中心进行报备,拨打报备电话0830-3123921 学生 出院后 将住院发票、出院证、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 清单、邮政银行卡复印件(本人在泸州市办理的)交至学校社保公积金服务中心

13、 学校社保公积金服务中心 初审后 将所有报销资料送至泸州市江阳区医保中心进行审核报销 泸州市江阳区医保中心审核学生住院资料,并 将所报 费用划拨至学生银行卡(报销周期为 2 个月以上) 学生出院结算时医院将 进行实 时报销(不再将资料交回学校社保公积金服务中心报销) 7 报销有效期 : 学生在参保当年产生的就医费用(包括住院及门诊费)必须在次年的 1 月份前 (含 1 月份 )进行报销,过期不予受理。 与商业保险的 关系 : 大学生 居民 医保是国家推出的一项社会福利性保险,政府对学生的参保 缴费进行 补助。 商业保险 是 由学生自愿 选择 自主购买。 大学生 居民医保与商业保险不冲突,学生在

14、居民医保报销后,还可享受商业保险补充报销 。 但必须 首先 提供相关报销资料 的原件在江阳区医保中心报销后, 学生 再 持 盖章 后 的 复印件 自行到保险公司进行报销。 参保学生门诊就医费实行每月 报销一次。每月第一周的 星期一在忠山校区 社保公积金服务中心办 公室、星期 六 在城北校区卫生科 办公室 ,若遇节假日顺延 至第二个周 。 门诊费报销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生活委员 收集资料 后 统一进行报销 。 社保公积金服务中心 办公室地址:忠山校区水塔楼二楼 (学 校 大礼堂旁 ) 卫生科防疫办公室地址:城北校区卫生科 一楼 办公室电话: 0830-3160378 西南医科大学 社保公积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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