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年度综合测评办法细则依据评选年度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与创新能力等项加权后来评定,所产生的评定结果应以综合评分总分的形式进行反映。其中学习成绩为年度内课程学分成绩加权后的平均分值;思想品德表现包括学生在校情况、各方面个人及集体荣誉等情况;社会实践与创新能力包括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术表现、学校或学院社团活动、班级活动、暑期“三下乡”活动、学生担任学生干部等情况。(一)综合测评成绩=学年学业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得分+社会实践与创新能力活动得分。(二)学年学业成绩:学生当年学年学业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学年学业加权平均成绩,考虑到各专业之间学科差异性,为公平起
2、见,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学年学业平均成绩。 )(三)思想品德表现成绩在学年学业加权平均成绩的基础上,再依次按照详细内容加分。(1)思想品德综合荣誉表各级奖励国家级个人奖励(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获奖者)省级奖励1.校十大杰出青年、“感动民大”人物2.校优秀共产党员;3.省级各类比赛个人获奖省级各类比赛团体奖项1.校级个人奖励(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团员、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党校“优秀学员” 、校级单人比赛项目的获奖者) ;院级奖励(院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 ;校级各类比赛单人项目获奖(分三个等级)校级各类比赛团体获奖院级各类比赛个人获奖院级各类比赛团体获奖(分三个等级)校级优秀班集体、
3、优秀党支部、优秀团支部的负责人校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党支部、优秀团支部的全体成员院优秀文明寝室成员德育加分 3 2 1.5 0.8 0.45 0.30.250.200.150.2 0.150.080.060.040.1 0.05 0.021.以上奖励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时间须是评选年度内) ;2.获奖数量可以累积加分;3.院评优评定小组进行统计审核并上报学院;(2)特殊加分为社会稳定、学校及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加 0.5 分,由学院审核授予。如“感动民大”人物,荣获“见义勇为”称号的学生个人等。 (四)社会实践与创新能力表现成绩在学年学业加权平均成绩的基础上,再依次按照详细内容加分。
4、(1)社会实践与创新能力加分综合表各类活动国家级志愿服务(如西部计划志愿者、世博会志愿者、亚运会志愿者及以上)(以共青团中央及国家大型活动组委会证明为准)省级志愿服务(团省委组织的如湖北省志愿支教团、湖北省西部地区义务支教等)(以团省委及省大型活动组委会证明为准)1.校级志愿服务(以校团委、校志愿者协会名义组织的包括大学生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校义务支教团等)2.地市级共青团组织的志愿服务(地市级共青团组织鉴定为准)院级志愿服务(以学院团委、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等) ;其他所有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社会志愿者组织组织的相关志愿服务(需相关地方团委、民政部门证明等)加分 2.0 1.5 0.
5、20 0.05 0.021.以上社会实践必须提供社会实践证明材料复印件,也可以提交相关报纸的报道中涉及相关人员为证明;2.事件须在评选年度之内;3.以上社会实践项目可累计加分;4.院评优评定小组进行统计审核并上报学院;5.须提供志愿服务鉴定,主要以各级团委、志愿者协会的鉴定书为证明。(2)担任学生干部加分综合表各类学生干部中华全国学联主席团成员省学联主席团成员1.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2.全国学联代表1.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2.校学生会各部门正职干部;1.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非学生干部) ;2.校学生会各部门副职干部;3.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4.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5.年级团
6、总支书记、副书记6.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1、院学生会干事;2、各班班委(包含专业负责人) ;3、年级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参加学校各类社团,并在社团中任会长、副会长积极协助学院参与学年综合分统计等各方面工作的非学生干部加分 3.0 2.0 1.75 1.50 0.90 0.55 0.25每次0.11.具备以上标准的同学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并盖章;2.事件须在评选年度期间;3.担任多个学生干部的同学只选取最高加分。4.院评优评定小组统计审核上报学院;(3)学术创新表现项目 权威期刊(学校规定为准)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或南大核心)普通期刊学校报纸上发表文章(1000 字以上)加分 3.0 2
7、.0 0.50 0.11.参与以上活动必须提供相关组织部门证明材料复印件;2.事件须在评选年度期间;以上活动项目可累计加分;3.院评优评定小组进行统计审核并上报学院;(4)参与各类学术课题项目一次性加 0.08 分(5)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的活动加分综合表项目学校、学院相关学生组织的创建者代表学校、学院参加校、院学生会组织的正规团体比赛项目(须提供记录,不包括友谊赛)积极参与校、院学生会活动,并在活动中担任主持人、晚会表演节目的同学;(不包括游戏)参与学院迎新生义务接待(以分团委审核的青年志愿者协会名单为准)代表班级参加院级团体比赛(须提供记录,不包括友谊赛)1.学院学生会组织的院系之间的
8、友谊比赛(从大二开始记录)2.积极参与班级为名义组织的班级集体性活动加分 1 0.1 0.08 0.05 0.05 0.021.参与以上活动必须提供相关组织部门证明材料复印件,也可以提交相关的照片或报道中涉及的相关人员为证明;2.事件须在评选年度期间;以上活动项目可累计加分;3.院评优评定小组进行统计审核并上报学院。(五)关于减分(在综合测评总成绩的基础上扣减)(1)上课出勤班级记录上课考勤(只记录必修课) 无故旷课(未向辅导员老师请假且无请假条者)减分 - 1 分/次注:存在代签的行为一经举报属实,全体班委与代签者扣 1 分。(2)晨跑出勤班级记录晨跑考勤 无故旷到(未向辅导员老师请假且无请
9、假条者)减分 - 1 分/次注:存在代签的行为一经举报属实,全体班委与代签者扣 1 分。(3)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班团会每人次扣 1 分。请假的同学须有辅导员老师批准的请假条。存在代签的行为一经举报属实,全体班委与代签者扣 1 分。(4)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每人次扣 2 分。请假的同学须有辅导员老师批准的请假条。存在代签的行为一经举报属实,全体班委与代签者扣 1 分。(5)节假日未经请假早退或未按时返校每人次扣 1 分。存在代签的行为一经举报属实,全体班委与代签者扣 1 分。(6)在公共场合酗酒滋事,扰乱公共次序,乱扔物品,乱烧杂物等造成不良后果者,每次扣 2 分。(7)考核年
10、度内,受到警告处分者,扣 5 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扣 10 分,受到记过处分者,扣 15 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扣 20 分。多次违纪的,可累计扣分,扣完为止。(8)班级各类考勤记录不力且不及时汇报,耽误学院统计工作的班级,全体班委扣 1 分。(六)其他:1、从本年度开始,将严格上课考勤记录、晨跑考勤记录等,均作为综合测评的参考依据;2、 “评选年度”指 2011 年 9 月-2012 年 8 月(含 8 月)期间;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4、以上评定标准未提及的项目,参评学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审核通过结合最接近项目给予相应加分;5、各种证明材料发现有不实信息的,取消该同学的年度各类评优资格;6、每年依据年级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7、此办法从 2012 年 9 月 18 日开始实行。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2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