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实施清单标准.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04328 上传时间:2018-09-2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5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实施清单标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实施清单标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实施清单标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实施清单标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实施清单标准.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实施清单标准 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县人民政府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陆川县温泉镇人民政府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陆川县温泉镇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办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5-7336009 监督电话 0775-7318508 12 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2002 年 12 月 3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

2、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 2004 年 6 月 3 日第一次修订, 2010 年 5 月 27 日第二次修订 ) 第八条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经济困难:(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三)享受农村五保户待遇的;(四)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五)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 2 其他情形 。 第十七条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按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具。已持有经济困难证件的不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3、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收到公民请求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确属经济困难的,应当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13 实施对象 申请经济困难证明的公民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县、乡二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2002 年 12 月 3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 2004 年 6 月 3 日第一次修订, 2010 年 5 月 27 日第二次修订 ) 第十七条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按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具。已持有经济困难证件

4、的不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收到公民请求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确属经济困难的,应当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16 行使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2002 年 12 月 3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 2004 年 6 月 3 日第一次修订, 2010 年 5 月 27 日第二次修订 ) 第十七条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按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具。已持有经济困难证件的不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收到公民请求

5、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确属经济困难的,应当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5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5 个工作日。 3 19 实施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第八条 第十七条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经济困难:(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三)享受农村五保户待遇的;(四)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五)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

6、道办事处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按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具。已持 有经济困难证件的不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 2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7、;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4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 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经济困难证明 27 结果样本 暂无

8、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单位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自取。 33 运行系统 无。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 哪种情况可以申请经济困难证明?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以下情形可以申请经济困难证明:(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社会福利机构 中由政府供养的;(三)享受农村五保户待遇的;(四)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五)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六)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人的实际

9、情况,按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具。已持有经济困难证件的不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35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和决定阶段责任:按照即办件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直接作出是否 出具证明的决定(不予出具证明的应当告知理由)。 3.送达阶段责任:出具证明,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证明或不

10、符合条件予以证明造成不良后果的; 2.没有严格按照工作规程组织鉴定,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的; 3.收受贿赂或向当事人索取财物的; 4.办理人员弄虚 作假、循私舞弊、提供不实材料,导致不正确鉴定结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6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高 1.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2. 规 范 工 作 程序,加强监管。 乡民政事务管理中心窗口首问责任人 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高 乡民政事务管

11、理中心窗口承办人 3.相关领导没 能严格审批、把关 中 乡民政事务管理中心负责人 4.对特 定关系 人的申 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 高 分管乡领导 备注 附件: 1. 林木资产抵押物登记流程图 2. 申请材料目录 7 附件 1 经济困难证明办理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窗口 职权范围的 申 请 材 料 不 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8 附件 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

12、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本人身份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原件 否 1 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2 如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否 1 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3 办理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原件 否 1 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需村委会 签章 填写说明: 1. 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2. 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 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 3. 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