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水太阳城车库 储藏间协议书编号( )山水太阳城房车库、储藏间协议书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瑞昌市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水太阳城项目 法定代表人:范承彪 联系电话: 0792-4929888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瑞昌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山水 太阳城 车库 、储藏间,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山水太阳城住宅之车库储藏间 ,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之车库 储藏间房、编号、面积:乙方向甲方购买山水太阳城 幢,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二
2、二 该商品房之 车库储藏间按照房管部门法定测绘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 元/m,总金额为 元,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小写( )。第三: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清。第四条 交付使用时,出现面积误差比,双方根据房管部门法定测绘面积为准,实行单价不变,多退少补的形式。本小区车库、储藏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办理产权。第五条 乙方 车库 储藏间使用年限为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 车库 储藏间 的结构、用途,不准乱 凿乱搭乱建。第六条 车库 储藏间保修与商品房相同。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于 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