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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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 (试行 )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招生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划片招生范围、时间、计划及有关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择校现象。 择校生不得突破省规定的比例。 2.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属地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校不得擅自组

2、织任何具有招生性质的面试、测试等活动;禁止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和发放录取通知书。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 “ 三限 ” 政策,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 30%。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名义接受计划外的 “ 择校生 ” ,不准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其中,初中阶段非本校学籍且学习时间未满二年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示范高中分 配指标。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3.中小学招生实行 “ 六公开 ” 原则,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

3、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所有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 4.加强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宣传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实施。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中考、高考成绩;禁止排列中考、高考名次;禁止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 式宣传炒作高考升学率、中、高考状元;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社会发布其他各种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5.强化中小学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建立纸质和电

4、子学籍档案。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者,教育主管部门将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6.控制班额和班级数。小学每班不超过 46 人;初中不超过 50 人;普通高中不超过 56 人。办学 规模适度。 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8.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示范高中严禁在校内办复读班和招 收复读插班生。毕业年级教师不得担任复读班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禁止中小学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

5、学设施或场地。 9.幼儿园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10.对外联合办学必须遵照 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依法加强对中外联合办学机构的监管,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三、规范教学行为 1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中。 12.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

6、名目 (包括家长委员会、培训中心 )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高三毕业班因大型活动耽误课时完不成教学计划,确需补课,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的时间不得超过因大型活动耽误的课时。 13.科学安排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超过 6 小时,初中不超过 7 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 8 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 1 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 9 小时,高中不少于 8 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 21 点,高中不晚于 22 点;早上 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

7、7:00,高中不早于 6:30。保证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1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出偏题、怪题。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 15.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 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更不得 “ 以赛促销 ” 、 “ 以赛代销 ” 。各类竞赛、考级活动要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影

8、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生的学业和经济负担。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但不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 16.学校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教师要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 1 小时以内;初中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 1 个半小时之内。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 2 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17.幼儿园不得参加任何收取参赛费、展示费等费用的竞赛、比赛、展演、展示等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接受任何团体、组织及个人在幼儿园开展课题研究和教育教学实验。研究和实验活动不得收取

9、费用和推销产品。严禁幼儿园以联合、加盟、连锁等形式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其他社会机构、集团及个人的实验、培训等活动。 四、规范收费行为 18.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普通高中、幼儿园严格按规定 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中小学、幼儿园不得举办以收费为目的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双语班、蒙氏班等。 19.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按规定代收费的,及时结帐,结余费用及时退还给学生。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挤占、挪用教育收费资金和学校资源。 五、规范教师行为 20.加强教师的职

10、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21.加强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 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其教学时间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22.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因素,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六、规范教材管理 23.严格教学用书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

11、学校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规定的程序选用教学用书,不得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 。 24.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进入学校使用的学生印制作业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学生印制作业选用在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范围内投票确定推荐版本,在公示后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印制作业每生、每学期、每学科不超过 1 套,普通高中学生印制作业根据实际情况每生、每学期、每学科可以选用 1-2 套。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取招标等公开公正形

12、式确定选用 学生印制作业。 学校选用的专题教育读本,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作为学校图书馆用书,所需费用列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开支,不得强制学生个人购买,也不得代为统一订购。 25.幼儿园幼儿不得使用教材、课本以及以操作材料等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不得参加涉及幼儿教材、课本等幼儿用书宣传、推销、推介等的研讨、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幼儿园教师教学用书需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安徽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 划纲要,根据教育部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3、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为核心,以政府统筹、全省联动、整体推进为原则,以依法规范、行政推进为手段,以深化教改、提质增效为基本途径,以建章立制、齐抓共管为保障,全面纠正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素质教育扎实深入开展。 二、目标任务 到 2015 年,全社会对实施素质教育认知度不断提升,要求明确、责任落实 、措施固化、监督常态、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政府引导、部门主导、学校真抓、社会支持的工作局面初步形成,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基本符合规范,学生课业负担明显减轻,家长和社会认可度逐年提高。到 2020 年,建

14、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高质量、轻负担的制度体系和法律体系,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符合规范,学生课业负担符合法定要求,整体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家长和社会基本满意。围绕上述目标,完成以下减负任务: 规范课程开设,控制课时总量。市县政府按照编制标准配齐配强中小学各科教师,督促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重 视音、体、美、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特别是研究性学习等课程的开设和教学。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体育锻炼 1 小时。各中小学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未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进度、不得自行调整法定节假日学生休息时间。未经省级教育主管部

15、门同意,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除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周六可以安排半天时间开展研究型学习、社会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外,禁止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在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 课。 规范作息制度,控制学习时间。保证学生合法休息权、双休日的自主支配权、晚自习的自主学习权。按照国家课程计划规定,义务教育每学年上课时间控制在 35 周以内,保证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有 13 周,周课时总量小学控制在 30 节课、初中控制在 34 节课。中小学早自习或上课时间不早于 7 点 30 分。走读生每天在校教学活动时间,小学不超过 6 小时,初中不超过 7 小时,普通高中

16、不超过 8 小时。保证学生应有的午休时间,不得组织走读生集体晚自习。控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 规范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优化 作业内容,改进作业方式,控制作业数量,提高作业质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初中和普通高中课外作业量控制相应的时间。倡导改进作业方式,义务教育阶段积极推行“课外零负担书面作业”模式,鼓励当堂作业;指导学生在完成书面作业的同时,完成与自然、社会、生活相关联的社会实践性作业;增加学生课后阅读性作业。加强学生假期生活指导,逐步取消小学生寒假作业。 规范考试行为,控制考试次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

17、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 、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加强日常考试管理,减少考试次数,取消月考、段考等名目繁杂的考试,提高考试质量。小学一、二年级只进行期末考查,三至六年级期末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普通高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跨地区的统考模考。初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学生综合评价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初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课标和考纲要求统一命制,各地组织考试录用。各地、各校严禁以考试成绩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座位、考场)。推行小学、初中日常考试成绩无分数评价。切实加强中考、高考信息管理,除考生本人外,各级招生机构一律 不准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

18、绩以及录取信息。各市、各高校在通知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时,也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将考生成绩和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 规范学生用书,控制滥用教辅。制定中小学教材、教辅管理办法,对教材教辅编写、审定、出版、选用、发行、使用等环节提出明确的规范的要求。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教辅材料和印制作业的选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统一集体组织教辅材料使用。印制作业的使用,义务教育每生、每学期、每学科不超过 1 套,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每学科 1-2 套。进一 步规范印制作业的选用行为,各地建立印制作业选用制度和办法,由家长委员会和学校专家委员会在充分尊重家长意愿和任课教师评估意见的基础上,决定作业

19、的选用,选用过程和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禁止幼儿园幼儿使用教材、课本。 规范办班行为,控制过度竞争。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禁止普通高中举行各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活动或办班。禁止示范高中在校内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禁止大规模的组织奥赛班,禁止举办学前班,以及蒙氏、外语、珠心算等违背幼儿身心规律的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禁止参加收 取费用的竞赛、展演等活动。 规范教师行为,加强收费管理。禁止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 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20、。 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普通高中、幼儿园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按规定代收费的,及时结帐,结余费用及时退还给学生。 规范社会行为,维护学校秩序。减轻学校的社会负担。有关部门组织各类考试,不得挤占正常的教学时间。有条件的地区原则上不安排在中小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参加各类庆典活动和迎送活动。 上述规范,除“义务教育就近入学”规定条款外,其他规范同样适用于民办学校。 三、改革措施 (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强化对减负工作的统筹引领。 1、坚持正确的教育方向,加强对减负工作的领导。树

21、立全面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政绩观,将减负作为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的必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统筹规划, 整体推进。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职责,有针对性地提出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确定本地区工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 2、加强政府自律,建立有利于减负的行为导向。各级政府依法执行国家有关减负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维护师生身心健康权,改善对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考核评价制度和办法,不下达升学指标,不统计、不公布升学人数、升学率等中考、高考信息,不依据升学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以升学考试成绩作为奖惩学校的标准。切实将减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

22、考核内容 ,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实施。 3、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各级政府减负工作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学校要把实施减负增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当前加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统筹指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教育部门具体组织的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各级组织部门加大对市、县 (市、区 )党政负责人及教育局长的培训力度,加强对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各级政法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打击各种危害中小 学生身心发展的犯罪活动。各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加强新闻职业操守教育,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的宣传

23、行为,加大对违规办学的曝光力度,不炒作高考、中考状元及升学率。各级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引导社会各界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支持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各级、各用人单位要树立科学、平等、合理的用人理念,改变单纯按学历论人才的片面人才观,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形成使用人才重素质、重实际能力的良好风气。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公用经费标准,建设 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和课外活动场所,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为减轻课业负担提高良好的物质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履行减负工作职责,根据本地实际提出区域整体推进的目标

24、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和切实解决减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查处各种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中小学进一步明确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要求,研究提出规范办学、提高教育教学效益的具体细则和行动方案,并落实到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之中。 (二)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新课程背景下课堂教学效率。 1、转 变教育观念,提高落实八项“规范”的自觉性。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规划纲要为契机,通过学习、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引导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准确把握教育发展的主题,树立全新的教育观念,从教育实际出发,进一步理解并认同素质教育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要求,增强对减负工作认识的全面性、理解的准确性,并主动将

25、这些新的观念与思考转化为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教研和管理行为。将执行课程标准、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有效教学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将轻负担高质量、低耗时高效益作为优质课程的重要考量标准, 将减负“规范”作为教育管理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2、改进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以打造优质高效课堂为重点,总结推广先进科学的课堂教学方式方法,切实改变长期以来通过加班加点、延长课堂之外教学时间、牺牲学生身心健康等方式提高升学率的做法。积极推行先进的教学法,切实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在通过科学施教提高整体教育质量的基础之上,落实在教育教学和管理的的每一个环节。评选推荐出一批观念新、内容精、方法当、手段活、效果好的课堂教学范例,努力在轻负担高质量课堂教学改革上取得新进展,收获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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