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政策解读,李燕青 2018.7,一、制度来源,政策 思想 制度 机制 体制,二、制度梳理,1、差旅费 柯桥区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绍柯财行2017294号) 2017年10月24日2、会议费关于印发柯桥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规定柯桥区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规定柯桥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区委办201446号) 2014年4月18日 【差旅费管理规定已废止】,3、培训费关于印发柯桥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规定柯桥区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规定柯桥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区委办201446号) 2014年4月18日4、夜餐费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
2、通知(绍柯财行2016192号) 2016年5月10日,5、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关于转发的通知(绍柯财行2014185号) 2014年6月12日6、外宾接待经费关于转发的通知(绍柯财行2014185号) 2014年6月12日,7、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关于转发的通知(绍柯财行2014205号) 2014年7月16日8、基层党建组织活动经费柯桥区区级部门(单位)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柯组通201740号) 2017年11月28日,9、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 关于印发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浙财资产201637号) 2016年7月18日10、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调整
3、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的通知 (绍柯财行201816号) 2018年1月25日11、会议费、培训费有关内容调整关于调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绍柯财行2018216号) 2018年7月3日12、差旅伙食费收缴有关事项规范转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绍柯财行【2018】225号 2018年7月9日,三、近期出台几个制度解读,公务支出概念: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处理公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公务支出内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夜餐费、因公临时出国出境、短期因公出国培训、外宾接待等。,一、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包括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行政区
4、域,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一)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级:,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绍兴市域范围内往返机场的机场大巴车票可凭据报销。机场服务费、打包费等包含在公杂费中,不再单独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已购买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险的,出差人员不需再按票次重复购买,不得再单独报销保险费。,(二)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
5、公务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农家旅馆等)发生的房租费用。标准: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三)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自行承担伙食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省财政厅就伙食费收缴已进一步明确与规范(浙财行【2018】18号,省级2018.07.01实施,我区文件已转发(绍柯财行【2018】225号),一是标准,除会议、培训期间统一用餐外,机关工作人员用餐一般应当自行解决,如接待单位协助的不超过早20、中40、晚40;二是报销,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自行按实支付伙食费,否则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6、;三是除规定的接待工作餐外,陪同人员继续陪同用餐的,用餐费用由个人自理等),标准:工作人员出差两天及以上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四)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包含公交车、地铁、出租车等) 、机场服务费、打包费、订票费以及打印、复印、传真、寄送资料等发生的费用。,标准:工作人员出差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跨绍兴市出差,公杂费按有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每人每天40元标准包干使用。 绍兴市内诸
7、暨市、新昌县、嵊州市出差,各单位可在按有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每人每天60元、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每人每天30元标准内,包干使用。,由单位(含牵头单位,下同)安排车辆出差的,相应派车天数(自然日)公杂费减半报销。 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出差。如驾驶私家车出差,发生的加油费、过路过桥通行费、停车费等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按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执行减半报销公杂费。,工作人员到同一设区市市域范围内出差,执行同一公务10天(包括中途往返天数)及以上的,公杂费按实际出差天数每人每天30元报销。,(五)报销管理,1、出差人员出差前应事先填写柯桥区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报相关负责人
8、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应作为原始凭证,无审批单的,不得报销相应差旅费。2、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级内凭据报销,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等凭据报销。,3、出差人员凭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发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仅部分天数有住宿费发票的分段计算补助。 出差人员在公务出差地有住所时(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他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情况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当天往返的,凭公务出差审批单按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4、出差人员执行有工作纪律要求需统一安排食
9、宿的专项任务(经批准开展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和外出参加各类交易会、招聘会等),可由组织单位(牵头单位)在规定的食宿限额标准内凭食宿票据统一列支,并按规定标准及出差人员清单统一报销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按差旅费规定回原单位报销,出差人员不得再在原单位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5、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以及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各消费点的原始凭证。按照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六)其他规定,1、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往返(一般指头尾两天)会议、培训地点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报销时需提
10、供出差审批单,会议、培训通知。2、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到外地实(见)习、挂职锻炼、支援工作等,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省外按40元、省内按25元补助,不报销公杂费。省财政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重复领取。上述人员利用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往返的,交通费在规定等级内据实报销,公杂费每次80元包干。省内每月不超过2次,跨省每月不超过1次,一往一返计1次。,3、出差人员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4、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时,原则上应乘坐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
11、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5、根据上级任务,经批准,工作人员需到西藏、青海、新疆支援工作且在支援地有固定工作场所的,按照浙江省援藏、援青、援疆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按月享受补助,不能按出差标准享受补助。 6、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离开派驻地公务出差的执行本规定,并按公务出差天数扣除驻外补贴。在派驻地工作期间不得报销差旅费。,7、日常工作区域跨常驻地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区域内进行日常巡查工作,如道路、水库、山林、江堤海塘等巡查,不能按差旅费规定享受补助。 8、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参加抽调集中办公(有固定工作和食宿场所)管理,如住宿费自理的,可在差旅费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公杂费参照文件第十八条、伙食补
12、助费参照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标准报销。,9、区内各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王坛镇、稽东镇、平水镇(仅限王化片和横溪片)以及上虞区的下管镇、章镇、丁宅乡、陈溪乡、岭南乡等偏远乡镇执行公务,无法回单位或家里用餐的,伙食费补助费可在每人40元标准内凭当日餐饮发票报销(已享受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同时不得再重复领取夜餐费),公杂费不得报销。 区内各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上虞区、越城区行政区域执行公务,确需发生住宿的,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住宿费按差旅费限额标准凭据报销。,10、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享受出差伙食、公杂补助(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1)已享受会议、培训伙食者; (
13、2)调干待分配工作者; (3)在常驻地参加各种临时办公室、指挥部、领导小组等机构工作者; (4)已享受讲课补贴、野外津贴、下海津贴和其他作业津贴者。,二、会议费,(一)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二)会议分类:一类会议由区委、区政府召开,部门、镇(街)一把手或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二类会议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由区级部门主办,部门、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为除上述一类、二类会议外的其他各类会议。,(三)会议费标准: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定额标准为:一类会议550元/人.天,二类会议450元/人.天,三类会议400元/人.天。综合
14、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四)会议人数和天数:会议人数和会期按规定确定,工作人员控制在与会人数的15%-30%以内。其中一类会议30%以内,其他会议15%以内。,(五)会议费报销:主办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除合法票据外,还应当提供会议审批依据、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政府采购合同、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三、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
15、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一)培训费标准,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统筹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综合定额标准为400元/人.天。(新标准),5天以内(含5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5天以上的培训,所有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原75%)控制(即每人每天320元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半天。 培训费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实际发生数不得超过按照单项定额计算的经费预算总数;伙食费中的中餐、晚餐单餐不得超过75元/人。,讲课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内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16、: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原文件半天800、1000、2000、3000元),(二)工作人员控制,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三)报销管理,举办单位在培训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培训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场所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对未经
17、批准、未纳入部门预算和应办未办政府采购手续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培训费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除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四、夜餐费,(一)适用条件仅限于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连续加班工作4小时及以上的,但不包括以下情况:1、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出国(境)等公务活动;2、不需到办公室坐班,只需开通电话、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值班带班;3、加班后给予调休的;4、按规定领取加班等补贴的;5、参加公务活动已享受伙食或补助的。,(二)开支标准,1、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晚上
18、连续加班4小时及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开支夜餐费补助40元。2、休息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连续加班满4小时不到8小时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1次伙食补助;连续加班满8小时及以上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2次伙食补助。,(三)报销审批,1、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好工作,建立加班登记审批制度,规范加班管理。2、各单位每月应对工作人员加班内容、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统计,汇总编制夜餐费补助发放公示清单,并在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经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审签后按月发放。,五、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
19、其他费用。,(一)预算审核,每次因公组派临时出国人员,应填写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审核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组团单位报送外事审批部门作为审批临时出国任务的依据,做到预算先行,(二)列支标准,1、厅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2、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或单间,住宿费凭据按实报销;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内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住宿费原则上应当按照标准执行。如对方
20、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规定住宿费标准的,超出部分的30%由个人承担。,(三)报销管理,出国任务结束后,组团单位应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做好出国经费决算,填写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决算表,做好费用审核和分摊。出国人员凭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决算表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并提供单位内部出国任务审批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审核表、出国任务批件(含日程)、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相关凭据、以及国际旅费和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原始凭证、各项需分摊费用的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等。各种有效票据凭证报销时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出国人员签字。,六、外宾接待经费,外宾
21、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涉及部门包含学校、区府办、台办、侨联等),(一)住宿标准,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二)伙食标准,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550元;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三)宴请标准,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请
22、,每人每次400元;厅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300元;县(市、区)主要领导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26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中央单位邀请的外宾团组在浙江期间,宴请安排不超过1次;省里邀请的外宾团组在浙江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其中包含赴市、县(市、区)访问,由市、县(市、区)接待单位安排的宴请1次。,(四)交通标准,外宾赴市、县(市、区)访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当按级别乘坐相应等级交通工具,副部长级及以上外宾可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卧),其他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轮
23、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五)对外赠礼标准,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对访问我省的国外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确有必要赠礼的,按照正、副部长级人员标准执行。,(六)报销管理,外宾接待经费报销时应提供正式邀请函或中央单位邀请的外宾团组来浙江访问的公函,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的原始发票及费用开支清单。,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单位因公选派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
24、含90天)的业务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教师、医生)各单位每次选派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应当填报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预算审核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组团单位报送出国培训管理部门作为审批依据,做到预算先行。,(一)开支标准,由外方资助出国培训经费的,各单位不得重复支付。外方对资助费用开支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绍柯财行【2014】20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外方资助经费不足以弥补规定培训费用开支的,可以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由各单位补足其费用差额部分。,(二)报销管理,出国培训结束后,组团单位应在回
25、国后一个月内做好出国培训经费决算,填写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决算表,做好费用审核和分摊。出国培训人员凭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决算表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并提供单位内部出国培训任务审批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预算审核表、出国培训审核件、出国任务批件(含日程)、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用汇相关凭据,以及国际旅费、住宿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和各项需分摊费用的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等。各种有效票据凭证报销时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出国培训人员签字。,八、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一)党建活动适用范围基层党组织:是指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
26、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党建活动:是指机关基层党组织召开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其他有关会议,组织开展的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考察实践等活动。,(二)安排标准,从2018年起,区级部门(单位)党员活动经费,可按党组织所辖在职党员每人每年800元标准内安排,由单位党组织管理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在部门预算的公用经费中列支。,(三) 使用范围,(1)党的重大节日、会议宣传费;(2)开展党员教育活动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3)本单位党员教育阵地建设经费补助。,(四)有关要求,1、
27、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党员活动经费使用应符合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专款专用,不得超支使用;2、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党员活动经费应凭据按实列支,不得划转到单位党费账户;3、鼓励基层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九、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一、配置范围 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对未列入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二、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人数等确定,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28、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三、配置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报资产编制,并根据核定的资产编制和年度资产配置数量限额,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注: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所列通用办公设备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设备。,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改变世界从改变自己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