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山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 2009 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 2011 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2 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 2011 1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2 33号) 及我 省相关政 策要求 ,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指县及县级市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县级医院)改革试点,现提出如下实施意
2、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2 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着力落实 “三升三降”指标(门诊人次、出院人次、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门诊患者次均费用、出院病人次均费用、病人县外
3、转诊率逐步下降),力争使居民县域内就诊率达到 90%,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二、试点选择 2012年开始,在国家确定的 33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和我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 平鲁区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全面推开。其他县(市、区)要参照本实施意见自主探索,积极推进改革。 三、明确功能定位 (一) 制定县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 县级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下,按照“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实行县域卫生资源一体化配置。每个县重点办好 1-2 所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 (二)明确县
4、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 县级公立医院是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并与大医院3 分工协作。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 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四、改革补偿机制 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
5、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财政补偿 60%,医疗价格调整 40%) ,确保“取消多少、补偿多少” 。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技术服 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并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探索药品加成补偿总额预付制度,根据药占比要求、上一年度医院药费收入及预期增长值合理确定年度补偿总额,控制医院药费收入。 (一)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 县级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 要合理提高医疗服务、 特别
6、是基层医疗机4 构服务的 报销比例 ,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 比例的差距。充分发挥医保合理控制费用和医疗服务质量的作用。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分级评价体系。要在全部试点县开展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 付标准
7、和服务质量要求。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合理成本制订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价 格调整要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
8、数量不少于 505 个。 (三)规范药品采购供应。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调动企业生产供应药品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减少和规范流通环节,降低配送成本。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能够有效保障药品及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采购供应办法。坚决治理药品及耗材方面的商业贿赂。完善鼓励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县级医院应当优先配备、使用基 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四)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 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
9、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 县级政府除对县级医院给予经常性收支和专项补助外,还要落实和完善对药品加成政策亏损的补贴政策。 对位于地广人稀和边远地区的县级医院,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给予必要的保障,医院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 平相衔接。 五、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一)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 县级政府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服务需求,确定县级公立医院设置规模,逐级报省发改委和6 卫生厅审批。要 根据县级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实行县级编
10、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并逐步建立编制调配使用秩序。 县级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实行医院对全部人员的统一管理制度。 (二)深化用人机制改革。 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 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要使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数的 85%,其中,临床护士不少于每床 0.4人。未达到 85%比例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原则上只出不进,空缺出来岗位经核准后调整为专业技术岗位。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未聘和非
11、医务专业分流人员 ,确保社会稳定。 推进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完善县级医院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 (三)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提 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7 贡献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六、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和公
12、立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 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医院领导职务。明确县级医院举办主体,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县级医院的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负责县级医院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院长选聘与薪酬制订,其他按规定负责的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并监督医院运行。院长负责医院日常运行管理。建立院长负责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优化内部运行管理。 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鼓励探 索建立医疗
13、和行政相互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 (三)完善绩效考核。 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各地要制定具体绩效考核指标,建立严8 格的考核制度。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要 结合深化医改工作任务合理确定量化考核指标,重点考核控制医疗费用(包括 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 ), 创新医疗服务, 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社会满意度以及 县乡一体化管理情况 等。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
14、挂钩。积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由第三方对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四)开展管理干部职业化、专业化培训。 建立规范的院长培训考核体系,通过职业化、专业化培训,进一步提升公立医院院长的政治觉悟和职业素养,更好地适应公立医院改革新形势的要求。培训情况将作为院长任职资格和任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一)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各县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服务需求,及时制定或修订公立医院建设计划 ,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完成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 每县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以县级医院为中心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建立县域院前急救体系。严格控制县级医院建设规模和大型设备配
15、置。鼓励资源集约化,探索成立检查检验中心,推行检查检验结果医疗机构互认,以及后勤服务外包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医疗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和改制,优化资源配置。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积极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9 要简化手续,下放权力,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消除障碍。 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要达到总量 的 20%左右。 (二)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编制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按规划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近期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以及近三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 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开展好宫颈癌、
16、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复杂疑难疾病的筛查转诊工作。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适当放宽二、三类相对成熟技术的机构准入条件。各地卫生和医保管理部门要组织县级医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按病种付费的要求,制订实施适应基本医疗需求 、符合县级医院实际、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病种数量不少于 50个,规范医疗行为。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按照统一标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整合已有信息平台,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发展面
17、向农村基层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等。建设医疗健康信息网。 (四)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 针对地方主要疾病,积极10 利用 当地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提高辨证论治水平,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为群众防病治病。加强县级医院中医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引导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在县级医院长期工作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新进入县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临床医师应当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
18、度。积极培养或引进县域学科带头人。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不低于 1 2。 调整基 层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增加高级职称技术人才比例。 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加强对三级医院派驻情况的考核。可以从城市三级医院选聘一批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担任院长、副院长或科主任。鼓励和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或退休的骨干医师到县级医院执业。通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职称晋升、荣誉授予等措施,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县级医院长期执业。 县级公立医院要确定一定比例的编制用于高级职称人员或引进急缺人才,其他人员不得占用。 经批准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合理确定财政 补助标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县级医院工作。 “十二五”期间,县级公立医院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要达到 30%以上,县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