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 2018 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为做好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8 2 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 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高考报名 (一)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 力; (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 1)具有高等学
2、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参加职教师资班和 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
3、的毕业生,其余报考条件同普通高考。 报考医药卫生三类的考生须是就读中职学校前户籍为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的阿坝、甘孜、凉山三所卫校农村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的考生还须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类模式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意见的通知(川教函 2013 746 号)的规定,具体报名资格审查办法 由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招考办制定。 (四)报名办法 1申请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已另文公布)。 2我省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以及其他各类单独考试考生)
4、均须在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 2012 77 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即: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 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 3 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 不符合在外省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四川籍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 3享受户口所在地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 2015 年 8 月 31 日前有当地正式户籍,其中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报
5、考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 4“ 9+3”应届毕业生户籍已经转到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户籍未转出的学生,由学生自愿选择,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考,也可以申请在就读的中职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 5在四川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到定居所在的县级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 6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具体工作方案由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通知考生。所有考生报名时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并作为审查考生的姓名、出生日期、族别、户籍等信息的依据。现场确认时,将采集考生的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 考生必须对自
6、己在网上报名系统中输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现场确认。一经确认,考生基础信息不再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造 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7在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时,所有考生须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8 考生须按规定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 130 元。 9各地要切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和各类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要根据高考报名条件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6 2 号)、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
7、省监察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 2009 6 号)、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统计局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 2015 26 号)和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 20189 号)等文件的要求和办法,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民委、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共同审核、共同把关的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报名和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强化管理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资格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
8、。同时要加强协作,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高考政策,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防“高考移民”等违规报名事件发生,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及有关材料真实可信,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10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 11. 报名结束后,各级招考 办要根据报名条件对教育部考试中心反馈的重复报名考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再次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清理。 二、考生档案 (一)考生档案
9、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中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卡、报考学校 (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须与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二)考生纸质档案的建档工作坚持报名点、县级招考办和市州招考办三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各中学和考生所在单位要逐项验收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卡和志愿表等材料的各项内容是否属实、规范、准确、
10、整洁,有无错填、漏填,各表中相同项目填写内容是否一致,本人简历是否连续。享受各类加分材料须层层审核盖章。 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考生的建档工作,除四川省 2018 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按 照上述办法执行。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下简称政考)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政考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 2002 年普通高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招委 2002 16 号)执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
11、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 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应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一)各地招考委应加强对体检工作的
12、领导,强化督促检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体检工作 质量,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办和卫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须在指定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要选派思想好、业务强、作风正、敢于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且当年无子女参加普通高考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 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 2003 3 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 2017 2 号)、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关于
1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 2010 9 号)关于普通高考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的通知(川招考委 2013 10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 2010 51 号)以及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 2017 年印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 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
14、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军队(武警)院校招生、定向培养士官、公安现役院校招生的军检工作另文规定。其他学校有符合规定的特殊要求的,由学校自行组织相应的检查。 (四)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由县(市、区)招考办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后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县(市、区)招考办介绍,由 市州招考办确定医院再复查一次;仍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者,不再复查。复查工作在 4 月30 日前结束。考生电子档案的体检结果以最后的复查结论为准。 (五)非招生机构指定的医疗单位为考生提供的体检材料、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 (六)
15、体检费按各市州物价、财政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七) 5 月底起,考生登录本市州网站,查询本人体检信息,对照体检受限条款在填报志愿时回避受限专业。 五、考试和评卷 (一)考试 1我省 2018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中的语 文、数学(文)、数学(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英语科,以及外语科小语种、汉语均使用全国卷。试卷由省统一印制。 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 ,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考委批准。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
16、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 2017 4 号)有关要求,为残疾人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本 科目考试启用前属绝密级事项,知悉范围是命题、审题、印刷、监印等相关工作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分参考(指南)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绝密级事项,自启用时降为秘密级,保密期限连续计算,共 5 年,知悉范围是命题、审题、印刷、监印、阅卷等相关工作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评卷过程中依据评分参考(指南)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知悉范围是命题、审题、印刷、监印、阅卷等相关工作人员。
17、 国家教育考试省级统一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知悉范围是命题、审题、印刷、监 印等相关工作人员。省级统考的评分参考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启用后 5 年内作为不得公开的材料管理,知悉范围是命题、审题、印刷、监印、阅卷等相关工作人员。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单独命题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知悉范围是命题、审题、印刷、监印等相关工作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单独命题考试评分参考(评分细则)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启用后 5 年内作为不得公开的材料管理,知悉范围是命题、审题、印刷、监印、阅卷等相关工作人员。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要严
18、格按照国家、省的保密要求保管、使用这些 秘密材料。 3所有考生在考试前都应按在报名阶段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的承诺,主动了解省教育考试院在高考前公布的四川省 2018 年普通高考考场规则,并在考试中严格遵守。所有考试工作人员须签订诚信施考承诺书。 4各级招考机构和涉及命题、制卷、评卷工作的相关单位须按国家及省的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进一步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并立 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5全省高考(藏
19、、彝文一类模式高考除外)于 6 月 7、 8 日统一组织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9: 00 11: 30 15: 00 17: 00 6 月 7 日 语 文 数 学 6 月 8 日 文科综合 /理科综合 外 语 ( 1)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内容);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内容)。语文、数学、外语科(含听力考试)满分均为 150 分,文科综合、 理科综合满分均为 300 分;总分 750 分。 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6 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
20、语种参加考试。 凡拟报考外语高校、系(科)、专业(含科技外语)的考生,除笔试外,还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外语口试工作安排在 6 月 9、 10 日,由县(市、区)招考办组织进行。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应按县(市、区)招考办的规定报名。 ( 2)普通高校除招收藏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之外的藏文专业,只招收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和平武、北川、石棉、汉源、宝兴五县的藏族考生,加试藏文;普通高校除招收彝 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之外的彝文专业,只招收凉山、甘孜、攀枝花、乐山和雅安五市州的彝族考生,加试彝文。藏文、彝文的加试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藏文、彝文的加试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办组织
21、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在 6 月 9 日上午 9 00-10 00。 6普通高校招收参加藏、彝文一类模式高考的藏、彝族考生办法另文规定。 7报考军队(武警)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指定的军分区组织的面试和军检;报考公安院校(含公安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面试和体能测试。报考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的考生,须参 加由省军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军检。军检、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均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绩以后进行,具体办法另文规定。 8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公布。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
22、、西北政法学院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招生的面试要求,由学校确定并公布。 报考有面试要求的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按高校公布的办法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考生名单由高校在 7 月 5 日前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除上述所 列学校和专业外的在川招生高校 ,若今年有面试要求的,拟报考考生应按学校要求自行参加高校的面试。面试合格考生名单由高校在录取前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9报考建筑院校、系(科)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一定的徒手画基础。是否组织徒手画测试及测试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公布。 (二)评卷 1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省招考委
23、统一组织,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 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各科全部实行网上评卷。 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网上评卷实施方案,并组织做好答卷的扫描工作。 高校有责 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高校、中学和有关单位有义务选派评卷教师。有关学校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给予积极支持。评卷场要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指南),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2考生成绩由招生考试机构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不公布。 对成绩有疑问需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于 6 月 25 日 12 00 前到县(市、区)招考办登记。成绩复核结果由招生考试机构逐级
24、通知考生本人。 六、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必要形式,学校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省内地方属高校的招生章程须经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核定并报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高 校 须 按 规 定 时 间 将 本 校 招 生 章 程 上 传 至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http:/)“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 ,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
25、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 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招生章程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川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的外语语种,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 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
26、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省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上下载学校招生章程,并将其中与考生填报志愿、录取有关的主要内容及学校的网址汇编后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七、高考志愿 (一)志愿填报时间 高考志愿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填报,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 填报截止时间为 6 月 24日 17 00,其余本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 6 月 28 日 12 00,专科志愿在 7 月 5 日 12 00前完成填
27、报。 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志愿均在 6 月 28 日 12 00 前完成填报。 (二)录取批次安排 1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共 5 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包括:军队(武警)院校、公安院校本科、司法类院校本科、教育部直属师范本科高校、空军和民航招飞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免 费医学定向(本科)招生高校及专业,实施综合考核的试点高校及专业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高校、专业。 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 211 工程”建设高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属重点高校、经核准
28、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 本科第二批为除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之外的普通高校。 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为需要单独面试的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公安院校专科和航空服务专业专科,以及航海类专科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专科。 专科批院校为除专科提前批以外的所有高职(专科)院校和专业。 各批次安排的高校、专业详见我省招生考试报。 招收 藏文加试、彝文加试考生的藏文、彝文专业按本科(不区分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分别设置学校志愿,本科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录取,专科安排在专科批录取。 各批次预科志愿同批填报。 对口招生分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志愿两个批次填报。 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专科、本科预科、专科预科志愿按所报
29、高校安排批次填报和录取。 2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其中有特殊要求的公安(武警)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 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普通类专业本科安排在本科一批后、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普 通类本科录取前进行,专科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后、专科批前进行。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进行,具体为: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计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录取;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录取;招收藏、彝文加试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本批普通类录取后、其它藏、彝文加试
30、前录取;招收“一类模式”高考考生的本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批次前录取,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文 “一类模式”专科批次前录取。 3高职学院面向藏区试办高中起点“ 1+2”模式高职教育(以下简称藏区“ 1+2”)志愿设置在专科批志愿之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选择填报。具体办法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 2018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4报考除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以外的港澳高校的考生,直接登录港澳各高校网站进行网上填报。 5. 拟报考高中中专的考生,参照招生考试报公布的中职学校招生目录,直接与相关学校联系,参加学校自主招
31、生录取。 (三)志愿设置 1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分别 设置 1 个第一志愿和 2 个平行第二志愿,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预科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对口招生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均设置 6 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 A、 B、 C、 D、 E、 F,以下类推),专科批设置 9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 A、 B、 C、 D、 E、 F、 G、 H、 I),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均设置 6 个平行的预科志愿;本科第二批和专科批各设置 3 个平行的藏文加试、彝文加试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2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在本
32、科提前批后录取的国家专 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置 6 个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本科、专科分别设置 6 个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 个专业志愿。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中的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计划、招收藏文、彝文加试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和招收“一类模式”高考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均设置 1 个第一志愿、 4 个平行的第二志愿,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设置 1 个第一志愿和 2 个平行第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 6 个专业志愿。 本科提 前批和本科第一批分别设置 1 个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1 个自主招生志愿、 1 个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和 1 个高水平运动队志愿(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仅限只在该批次有招生计划的高校的合格考生填报),本科第二批设置 1 个高水平运动队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 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3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配的考生,应选择该高校志愿内的专业“调配”栏。未选的,录取时视为不愿专业调配。各录取批次均不设置高校调配志愿。 4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置定向志愿(平行志愿为 A 志愿)。报考定向就业招生学校且愿定向的考生,应填报该校定向专业志愿或选 择该校的“定向调配”栏。录取时,若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