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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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报告 项 目 名 称: 2016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 养老保险项目 主 管 部 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评价单位: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7年 8月 - 1 - 目 录 一、 基本 概况 P 2 (一)立项背景 P 2 (二) 绩效目标 P 3 (三) 资金预算 及 拨付 情况 P 3 (四) 综合得分 P4 二、 组织实施 .P 5 (一)评价目的 P 5 (二) 组织形式 P 5 (三)评价方式 P 5 三、 工作成效 P 6 四、 存在 问题 P 8 五、整改措施 P 9 - 2 -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依据南京市

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宁财绩 2009 544号)、南京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 则(试行)(宁财绩 2009 545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财政绩效目标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宁财绩 2010 721 号)以及南京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宁政办发 2015 1 号)、关于开展 2017年度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试点(宁财绩 2017157号) 等 要求,我局对 2016 年度南京市城乡居民 基本 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 “城居保 ”) 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评价 ,具体 情况如下: 一、 基本 概况 (一)立项背景 伴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转型,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愈加明

3、显,城乡居民的 养老 问题越来越突出,养老保障问题备受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 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 按照 党的十 八 大 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2014 年 2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4 8 号),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13 年、 2014 年省政府分别颁布了苏政发 2013 144 号和苏政发 2014 104 号文件,进一步- 3 -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

4、15 年 5 月我市依据国、省文件精神,出台了 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宁政规字 2015 5号)及其实施细则(宁人社 2015 60号), 不仅 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了城居保制度, 有利于 消除城乡之间差异, 而且也惠及众多家庭, 使城乡居民 更加公平地 享 有 基本养老保障。 (二) 绩效目标 我局根据 上述 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苏省 “十三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相应的制订了南京市 “十三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其中城乡基本养老保险 “十三五 ”规划主要目标是: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建立

5、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法定参保对象全覆盖、保障待遇合理增长、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基金运行安全有效、经办效能全面提升,统筹城乡更加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 2016 年我市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是:城居保参保人数 达到省定目标 58万人、基础养老金发放率 100%。 (三)资金预算及拨付情况 2016 年度全市城居 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数 210,938.52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 22,119.52 万元,市级财政补助70,344.98 万元,区级及街道财政补助 118,474.02 万元。 缴费补贴预算数 9,780.4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 2,276.70万元,区级

6、及街道财政补助 7,503.75 万元。 - 4 - 基础养老金补贴预算数 199,511.07 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 22,119.52万元,市级财政补助 67,918.28万元,区级及街道财政补助 109,473.27 万元。 丧葬补助金补贴预算数 1,647 万元,其中市级财政 补助 150万元,区级及街道财政补助 1,497 万元。 2016 年度全市城居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结算数 207,192.9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结算补助资金 24,517.27 万元,拨付23,067.00 万元;市级财政结算补助资金 67,196.19 万元,拨付67,196.19万元;区级及街道财政

7、结算补助资金 115,479.44万元,拨付 117,753.49万元,以上各项资金已全部拨付各级城居保基金专户。 缴费补贴结算数 10,095.01 万元,其中市级财政结算补助资金 2,657.24万元,拨付 2,657.24万元;区 级及街道财政结算补助资金 7,437.77 万元,拨付 7,494.42 万元。 基础养老金补贴结算数 194,457.24 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结算补助资金 24,517.27万元,拨付 23,067.00万元;市级财政结算补助资金 64,348.45万元,拨付 64,348.45万元;区级及街道财政结算补助资金 105,591.52 万元,拨付 107,

8、763.47 万元。 丧葬补助金补贴结算数 2,640.6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结算补助资金 190.50 万元,拨付 190.50 万元;区级及街道财政结算补助资金 2,450.15 万元,拨 付 2,495.60 万元。 (四)综合得分 - 5 - 2016 年我市各级财政共投入上述补贴资金 208,016.68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 67,196.19万元。 201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综合评分 97.5 分,等级为 “优秀 ”。 二、组织实施 (一)评价目的 为促进全市城居保参保缴费人员积极性以及 保证待遇享受人员 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

9、老保险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市、区两级财政设立城居保基金财政专户,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城居保基金进行管理,所得利息计入城居保基金;城居保基金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设立城居保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年末将当年度收入户、支出户所产生的利息划入本统筹区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二) 组织 形式 我局 成立了由分管局长 任 组长,局规划财务处、社保中心财务部、居民养老保险管理部等部门组成的评价工作小组,对市、区经办机构的城居保业务、财务进行认真检查和分类评价,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序时推进工作进度。 (三)评价方式 本次绩效评价依据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省财

10、政厅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南京市级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等 相关规定, 联系 本项目特- 6 - 点,运用评价体系及评分标准,设置了 3个一级指标、 6个二级指标、 16 个三级指标体系 ;同时 结合 信息系统数据、财务账表数据、 电话调查 、发放调查问卷 等 方式 ,整理数据、分析汇总,对南京市 2016 年城乡居民 基本 养老保险 财政专项资金 绩效项目进行 严格认真 地 评价。 三、工作成效 2016 年,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中心,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 , 基本 实现了三个 “全覆盖 ”,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全覆盖、保险人群全覆

11、盖、基本服务全覆盖。 (一)完善制度, 实现人群全覆盖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实施以后,统一了全市缴费的档次和标准,实行多缴多补的差别化补贴政策;建立了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缴费 15年以内的,每满 1年增发 10元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超过 15年的,每超过 1年增发 1%基础养老金。 2016年末全市参保人数和待遇享受人数分别为 58.6万人、55.05万人,基础养老金发放率 100%;当年参保人员中实际缴费到账 人数 45.7万人 。 ( 二 ) 统筹城乡,实现标准全统一 2016年, 为继续做好缴费标准、缴费补贴和待遇水平的城乡并轨, 全市 城居保 个人 缴费标准 统一为

12、 每年 900元至 2500元 共 六个档次,政府补贴为 每年 130元、 140元、 150元三个标准,基础- 7 - 220 220275310345100130220310345050100150200250300350400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养老金月最低计发标准统一提高至 345元 /月 ,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全市范围所有统筹区城乡标准统一 。 2012-2016年度 城居保 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统计如下图: 2015 2016年度 全市城居保 缴费补贴表(单位:人民币元) 个人缴费档次 900 1000 1100 1300 150

13、0 2000 2500 财政补贴 金额 130 140 150 2016 年,全市 区、街两级财政共为 7877 名重残人员 以及24860 名享受低保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分别为 100.26 万元、286.92 万元。 ( 三 ) 提高待遇,实现水平 再提高 2016年我市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为 345 元 /月 ,远高于省定最低计发标准 115 元 /月 和 国家最低计发标准 70 元 /月 的水平,参保群众 的获得感和 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 依据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 2016 年度全市民生幸福建设满意度测评情- 8 - 况的通报(宁委办发 2017 14号),在各项指标得分情况中

14、,“社会保障工作满意度 ”和 “养老工作满意度 ”分别得分 87.67、85.26,位居 12项指标的第一、三位。 在 “南京社保 ”微信公众号社保 30 年十件大事评比活动中, “城居保全市同城同标工作 ”被群众评选为 十件大事 的第一名。 (四 )提升能力,服务方式更便利 不断加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四级平台经办能力建设,整体提升各级经办服务水平 ,全市共 707个社区(村居)实行 “四个不出村 ”服务,建成率为 100%, 基本 实现居民 “足不出村可缴费、人不出村可存款,转账结算在地头 ”;通过对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的梳理工作,完成电话号码的采集、核对工作

15、,每年除了通过邮局寄送个人参保缴费对账单外,还利用 “社保通 ”向参保人员发送缴费、到账以及催缴等信息,累计发送各类信息 30余万条,涉及 24余万参保人员;改变城乡居保待遇认证的传统做法,实现待遇认证数据与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等信息的数据共享,对居住本市的人员,以信息数据比对取代 原要求本人到场 见面认证,让生存认证工作 做到 “有情无声 ”。 四、 存 在 问题 (一) 政府缴费补贴政策引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 2016年我市公布的城居保缴费标准为 每年 900 元 2500 元共 六个档次,政府补贴分别为 每年 130、 140、 150元。从执行效- 9 - 果来看, 90%以上人员选

16、择按最低标准缴费,在这类人群中 (包括重残和低保人员) 除了 部分人员低 收入造成低缴费的原因外,缴费补贴对 激励参保人员多缴多得 的 引导和鼓励性 作用不明显 。 (二) 城居保基金统筹层次有待进一步提高 现阶段,我市城居保在制度设计、经办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都实现了城乡一体化,但基金管理和核算仍然由市本级 和江宁、浦口、六合、 溧水、高淳等“ 新五区 ” 独立运行,不利于发挥基金调剂使用、增值保值等作用, 对此, 市人社、财政部门 还需 加强调研、测算并制定城居保市级统筹办法,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做好城居保工作和均衡地区间支出负担。 (三) 政策宣传力度和政策知晓度 有待进一步提升 城居保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作, 各级经办机构 还需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加大对参保人员的政策宣传力度,采取行之有效又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和了解城居保的基本政策,不仅增加参保意识,而且让群众感受到政府的关心和重视程度,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 、 整改措 施 (一) 研究提升统筹层次方案,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 进一步 研究提升城居保统筹层次问题,将城居保市级统筹列入工作目标,强化基金预算目标管理,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按照 上级 部署落实基金保值增值措施,增强基金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促进制度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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