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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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 事项名称 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 实施机关 巴中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类型 马上办 网上办 ( 网上预审 网上受理 网上办结 ) 一次办 设定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41 号)第四条第一款 办理条件 申请划定矿区范围:依法登记的矿山企业(或有预先核准的矿山企业名称通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出采矿权申请登记前,应当持相关申报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1.已经取得协议出让采矿权批复的; 2.已经取得采矿权扩 大范围批复的; 3.探矿权转采矿权的; 4.已经取得矿产资源整合方案批复且矿区平面范围不扩大的; 5.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

2、相邻矿山采矿权合并不扩大矿区平面范围的; 6.已经取得变更开采矿种批复的。 申报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 2.申请报告(含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 3.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 5.以协议方式出让 的,提交协议出让申请(其中: 1.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开采范围的,并经论证不足以或不宜单独另设矿业权的毗邻区域的矿业

3、权协议出让,提交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不足以或不宜单独另设矿业权的论证报告及其专家审查意见)。 办理流程 法定时限 4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承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 咨询 方式 0827-5280407 行政相对人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受理窗口或行政许可网络平台提交申请材料(要件形式审查) ( 1 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科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踏勘 ( 15 个工作日) 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受理窗口取件( 1 个工作日)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对申请材料进行

4、审核 ( 2 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的,集中受理窗口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审核不合格的,行政审批科出具不同意意见书,并说明理由 ( 1 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科出具书面同意意见 ( 1 个工作日) 监督投 诉方式 1. 市长热线: 0827-12345 2. 巴中市纪委信访室: 0827-12388 3.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827-3339039, 办公地址:巴中市巴州区广场街 67 号 4.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 0827-5280408 备 注 1.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 2.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 ,提交勘查许可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查明储量登记书和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提交转 让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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