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 (居 ) 委会需要建立的内部工作制度 序号 具体工作内容 是否有式样 1 村 (居 )委会工作职责制度 有 2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 有 3 村 (居 )委会印章管理制度 有 4 资产办印章管理制度 有 5 工程招投标管理 有 6 档案制度 有 注: 1、以下只是为各村要制定的相关制度作出式样,各村(社区居)委会在符合镇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可自行按村的实际情况对各点内容进行增加或删改。 2、各居委会按以下式样自行修改。 村 (居 ) 委会需要建立的内部工作制度 大闸 村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2、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村级财务。 2、支持和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搞好乡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4、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五保户和困难户,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和生 活秩序。 5、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
3、基本国策。 7、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8、按上级的有关指标和要求完成各项社会管理工作。 大闸村委会 2011年 6 月 23日 村 (居 ) 委会需要建立的内部工作制度 大闸村党支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
4、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 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村小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大闸村委会 2011年 6 月 23日 村 (居 ) 委会需要建立的内部工作制度 大闸村民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村 (社区居 ) 民委员会印章,是村 (社区居 ) 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在办理公务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 用。为规范村 (社区居 ) 民委会印章的制
5、发、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1 52 号的精神,建立如下制度: 一、 村 (社区居 ) 民委会印章的制发 村 (社区居 ) 民委员会的印章,由镇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和留印鉴后发给使用。如遇称谓变更的印章更换,须按镇的统一部署规定执行。如遇印章丢失时须向制发单位报告并申请补发。 二、 印章的保管 1、村 (社区居 ) 民委员会印章由专人兼职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代 表会议讨论决定。 2、村 (社区居 ) 党支部书记、村 (社区居 ) 民委会主任一般不直接保管。 3、如遇印章保管
6、人因事请假,需由村 (社区居 ) 民委会主任另行指定专人暂代保管。 三、 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和备案 要列册登记印章的使用;属带有经济和法律责任的事项用章要审批;印章使用登记册及其审批件每月由印章保管人收集送至档案室备案。印章日常的使用按如下方案办理: 1、对村 (居 ) 民办理户证、入学、就业、婚姻等一般性所需印章的证明,需办证明人在登记册上登记并签名或盖指模后 (如属不能自写的可由他人代写 )由印章保管人给予办 理,在办理时,印章保管人认为有需要复制备案资料的,证明办理人应该给予方便,在村 (居 ) 民办理参军、婚姻、务工、就读等证明时不得拒绝。 村 (居 ) 委会需要建立的内部工作制度
7、2、村 (居 ) 委会时财政、农办、计生、社保、民政等部门上送的报表,其相关报表在有关负责人署名后由印章保管人直接用章。 3、村 (居 ) 民的救济、低保等民政救助申请和村 (居 ) 民建房 (含拆改 ) 等用章需经村 (居 ) 委会负责人加具意见和署名后用章。 4、村 (居 ) 民委员会的公文来往,办文人向村 (居 ) 委会主任核批后方可用章。 5、村 (居 ) 委会工程项目建设合同需经村 (居 ) 委会负责 人署名后用章。 6、凡涉及贷款、贷款担保,承包、对外签订合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印章,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 (居 ) 民代表会议,经会议讨论后并经村 (居 ) 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四
8、、 其他 1、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 (社区居 )民委员会应在 10 天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 2、如村 (社区居 ) 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镇暂时代管,在重新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发给新的村 (社区居 )民委员会 大闸 村民委会 2011 年 6 月 23 日 村 (居 ) 委会需要建立的内部工作制度 关于资产管理办公室印章的刻制、使用和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村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印章刻制、使用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印章的刻制 1、村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印章分别为“顺德市乐从镇村委会资产管理办公室”、“顺德市乐从镇大闸村委会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
9、专用章”。 2、印章的刻制由镇农村工作办协助统一制发。 二、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1、在资产管理办内设的印章刻制后,由镇农村工作办留样备案发放至各村委会启用。 2、印章的使用 ( 1)资 产管理办公室的印章,应用于资产管理办公室日常函件印证所需的行政事务和村贷款、村内企业及农户贷款的担保、村历史债务的签对、村债权函证、村集体资产合资或合作经营等事务。 ( 2)财务专用印章,应用于财务凭证、收支票据、银行留存印鉴等财务事务。 3、印章的保管 ( 1)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印章原则上由村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保管。 ( 2) 财务印章由资产管理办的财务人员保管。 ( 3)印章的保管人要把印章存放在保险的地方妥善
10、保管,不得遗失、丢弃和损毁,在未经办理书面委托时,印章保管人不得把印章交由他人代管。 4、印章的使用管理 ( 1) 凡涉及贷款、贷款担保、债务签对、合资合作、资产或物业对外的租赁或承包经营、合资合作、法律诉讼、资质证明等涉及村内经济和法律责任的项目用章,村 (居 ) 委会需要建立的内部工作制度 都需办理使用印章汇签。 ( 2)不涉及村内经济和法律责任的用章,由印章保管人直接办理使用印章。 ( 3)使用印章汇签的办法是:一、在印章办理需汇签审定项目用章时,由办理人填写使用印章汇签表。二、在经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和村委会主任签核同意使用印章后由印章保管人对所签核同意用章的项目使用印章,村委会主任在审
11、定时,需对用章项目的具体内容核定清楚,如所审定用章的项目是要召开支村两委会 、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应在会议有了决议或决定后才予签核。三、印章汇签表由印章保管人收集并在年度结束时送村档案室设专档收存。四、印章保管人对按规定办理使用印章汇签项目的用章负责,如有应办使用印章汇签项目用章导至村经济和政治损失的,将视情节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 3) 资产管理办印章的使用,由村委会、村集体资产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镇农村工作办实行定期检查。 大闸村民委会 2011 年 6 月 23 日 村 (居 ) 委会需要建立的内部工作制度 村委会工程招投 标制度 一、本村委会、村资产办的工程,必须参
12、照顺府发 2000 55 号印发顺德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和乐从镇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行操作。 二、本村委会投资的工程规模在 15万元以上的按镇政府统一组织招标投标。 三、村委会投资的工程规模在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村委会、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自行组织招投标,但须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备案。 四、本村委会投资的工程规模在 5 万元以下的由支村两委确定,施工由村民小组代表管理和监督。 五、 其他工程有关的程序和结算等事项按顺府发 2000 55 号印发顺德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和乐从镇建设工程招投标领
13、导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行。 大闸 村民委会 2011 年 6 月 23 日 村 (居 ) 委会需要建立的内部工作制度 关于转发广东省村民委员会档案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顺德市档案馆 顺德市 民政局 2002 年 2 月 5 日印发)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办公室、市属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档案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管理工作,使其更好地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服务,现将粤档发 2001 47 号文关于广东省村民委员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居民委员会的档案管理,可参照暂行办法执行。 村 (居
14、 ) 委会需要建立的内部工作制度 顺德区村、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档案的综合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 全,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乡(镇)档案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社区档案是指村、社区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社区经济组织、企业及在本村、社区地域和辖区内与村、社区集体相联系的单位、村民、居民、住户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档案工作是村、社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本地区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 载体的档案均由村、社区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为加强档案工作的领导,村、社区成立档案领导小组,建立综合档案室,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管理。 第六条 档案人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