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荔湾区儿童医院新建工程 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 招标人(章):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授权代表: 吴工 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 21 号 邮政编码: 510000 电话: 020-81807422 传真: 020-81637412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单位(章):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 黄工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 广仁路 1 号广仁大厦 6 楼 邮政编码: 510030 电话: 020-83172166 传真: 020-83172223 电子邮箱: 1 荔湾区儿童医院新建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
2、,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 荔湾区儿童医院新建工程 勘察设计。 1.2.2 招标人: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1.2.2 工程位置: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旁,即荔湾区妇幼保健院用地范围内。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荔发改投资 201789 号 。 1.2.6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1.2.7 投资总额: 26262.82 万元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14976.39 万
3、元 。 1.2.8 招标内容: 1、 工程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 、工程物探、超前钻探等) ; 2、方案设计及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3、建筑物 含建筑、效果图(总体规划、单体建筑)、结构、装饰装修(不包括二次装修)、通风空调、电气、智能化、消防、节能、给排水、环保、卫生、人防、防雷、交通、景观等所需的各专业 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节能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有自动警报系统)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安保系统设计、征地范围内配套市政、景观工程(含室内小景)的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灯光工程设计、外水外电工程设计 (含临水临电) 、配套工程设计等 ; 4、报批工作内容:设计人
4、负责协助 发包人办理本项目需要的各专项报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外电、外水、消防、防雷、节能设计、卫生防疫、电视、电信、排水等专项报批)基坑支护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等手续; 5、规划报建及其他专业报建需要的报建图纸和必须的设计文件(含电子文件); 6、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 3 项内容); 7、现场服务工作(含施工中设计修改或变更); 8、竣工图(汇总所有设计变更)等; 9、实行限额设计(即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10、绿色建筑设计(三星级) (以上内容最终以签订 合同内容为准)。 注释 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
5、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广东省机电建筑设计研究院。 2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 3 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 3 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或建筑行业设计 甲
6、 级 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 资质 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甲 级资质。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担任联合体投标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 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 20012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 2001178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 2007 86 号)填写。要求同时具
7、备 2 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 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 及项目负责人 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有效期以网上公布的有效期为准。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 注
8、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 派的各专业负责人 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 (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除外 ), 其他专业负责人 ,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 10年以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2017 年 9 月 14 日至 2017 年 9 月 20 日的上午 9: 30 11: 30,下午 14: 00 16: 30(节假日除外),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
9、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 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 投标报名费 100 元 , 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贰 份,表格可从 服务指南3 栏目下载。 1.5.1.2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 贰 份(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 1.5.1.3 合作设计协议原件 贰 份(合作设计的需提交)。 1.5.1.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 发票 。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 督机构投诉。 1.
10、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 数字证书(咨询电话 95105813、 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5.3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人不足 3 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 (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 2)依法重新招标。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另行通知 。 1.6.2 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 1.7 费用
11、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按总建安费采用内插法一次性得出,不再按各专业工程单独计算。 1.7.1 工程设计费基准价按工程费用限额 14976.39 万元计算,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557.03万元;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48.93 万元。 工程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基本设计费、绿色建筑设计费、总体规划费、初步设计专家评审费及场地费、施工阶段技术人员驻场费、竣工图纸编制费以及变更设计等费用。设计收费以图纸内容包干,在建筑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不因建设方调整投资而改变。 注
12、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0%,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 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0%。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1.7.3 岩土工程勘察、超前钻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
13、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不得超过 150 元 /米,如投标的综合单价超过 150 元 /米,则按照 150 元 /米的综合单价作为合同价及结算价格。 1.7.4 工 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复杂程度为中等,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 20%。测量工作包含 1:500地形图、规划放线(满足规划、国土等报建要求),收费标准可参考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4 动幅度不变。 1.7.5 工程物探(含管
14、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物探复杂程度为中等,物探费浮动幅度为下浮 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6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注: 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 获得经济补偿的 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5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5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
15、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日历天内完 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 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 30%。 (备注:以上时间均为中标人实际设计、修改时间,不包括建设单位审批时间)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20 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 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 交设计模型: 不 需要 。 1.9
16、.2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最终设计方案拥有使用权。招标代理费用由 本项目中标人向 招标代理机构 支付 ,占用设计费 但不单列 。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 选择 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联系。 1.9.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7、 电话 : 020-81807422 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 21 号 1.9.7 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 510000)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 21 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1807422 1.10.4 传真号码: 020-81637412 5 1.
18、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45)广州市越秀区 广仁路 1 号广仁大厦 6 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172166 1.11.4 传真号码: 020-83172223 1.11.5 电子邮箱: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4 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00 1.12.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2.5 网址: http:/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市荔湾 区信义路 21 号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1561896 1.13.4 传真号码: 020-81561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