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工作职责.doc2.doc

上传人:j****9 文档编号:3048372 上传时间:2019-05-18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司法所工作职责.doc2.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司法所工作职责.doc2.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司法所工作职责.doc2.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司法所工作职责.doc2.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司法所工作职责.doc2.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司法所工作职责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的调处;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三、 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四、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五、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六、 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团场、街道、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七、 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矛盾纠纷;八、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九、 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团场、街道、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司法所所长职责一、组织领导全所干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知识。二

2、、 全面领导、管理司法所的各项行政业务、所务管理工作。三、做好司法所各项工作的总体安排及人员分工,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四、 指导、组织街道、团场、乡镇开展好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法律服务工作。五、 做好司法所与所在街道、团场、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工作。六、 调查研究新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法和建议。七、 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清政廉洁,秉公执法。八、 带领全所人员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一 、 协 助 指 导 所 在 团 场 、 街 道 、 乡 镇 建 立 健 全 普 法 依 法

3、 治 理组 织 机 构 , 明 确 工 作 职 责 。二 、 协 助 所 在 团 场 、 街 道 、 乡 镇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普 法 依 法治 理 总 体 规 划 和 年 度 法 制 宣 传 计 划 及 实 施 方 案 并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2三 、 指 导 、 管 理 所 在 团 场 、 街 道 、 乡 镇 基 层 单 位 、 社 区 、 连 、村 的 普 法 依 法 治 理 工 作 , 并 组 织 检 查 。四 、 建 立 健 全 , 完 善 、 规 范 普 法 、 依 法 治 理 、 法 制 宣 传 工 作 台帐 。五 、 组 织 好 普 法 骨 干 和 法 制 宣

4、传 员 的 培 训 。六 、 按 照 师 市 普 法 办 的 要 求 , 经 常 性 组 织 所 在 团 场 、 街 道 、乡 镇 及 各 基 层 单 位 开 展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 做 好 宣 传 月 、 宣 传 周 、宣 传 日 的 宣 传 活 动 。七 、 充 分 发 挥 所 在 团 场 、 街 道 、 乡 镇 普 法 宣 传 骨 干 和 法 律 志愿 者 的 作 用 , 有 创 造 地 开 展 多 形 式 的 普 法 教 育 活 动 。八 、 认 真 完 成 年 度 普 法 教 育 工 作 任 务 。九 、 坚 持 法 制 教 育 与 法 制 实 践 相 结 合 , 积

5、 极 推 进 依 法 治 理 进程 。安 置 帮 教 工 作 职 责一 、 建 立 健 全 安 置 帮 教 组 织 机 构 , 明 确 帮 教 小 组 工 作 职 责 。二 、 严 格 履 行 帮 教 责 任 制 , 做 好 安 置 帮 教 对 象 的 衔 接 、 建 档 、 考察 工 作 , 切 实 落 实 帮 教 措 施 。三 、 每 半 年 开 展 一 次 刑 释 解 教 人 员 的 摸 底 调 查 , 做 到 底 数 清 ,情 况 明 。四 、 对 帮 教 对 象 定 期 谈 话 , 及 时 掌 握 思 想 动 态 。 对 危 险 程 度 较 高的 帮 教 对 象 要 加 大 管 控

6、力 度 , 有 重 点 、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帮 教 、 转 化 工作 。五 、 及 时 上 报 安 置 帮 教 工 作 报 表 。六 、 帮 教 工 作 年 初 有 计 划 、 半 年 有 小 结 、 年 底 有 总 结 。七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使 重 新 犯 罪 率 控 制 在 规 定 标 准 内 。司法所工作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制度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业务相关知识,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二、 积极参加局、科及所在团场、街道、乡镇召开的相关会议和集中学习培训

7、活动,积极参加局、科工作例会,做到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听讲,作好记录。3三、 坚持每月召开两次所务会议,研究安排当月工作和进行月工作小结,每月组织两次政治学习或相关业务学习活动。四、 除参加集体学习外,还应加强自学,及时掌握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五、 做到学习、会议有资料、有记录。考勤和工作日志制度一、建立健全考勤登记簿,准确、详细记录所内工作人员出勤情况。二、遵守所在团场、街道、乡镇的作息时间,坚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三、 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所长外出或因事(公、私) 、病一天以上必须向科领导请假,外出或因事三天以上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告之去向

8、和事由,经批准后方可离所,同时需向所在团场、街道、乡镇主管领导说明情况。所内人员因病、事外出(一天内)需向所长请假,一天以上需向科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所。假期界满及时销 假,对违反规定者,按旷工处理。四、 建立工作日志簿,坚持做好工作日志,如实记载当日工作情况。请示、信息报告制度.一、建立健全请示、信息报告登记。二、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不定期请示、汇报,常规工作按局、科要求每月汇报。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三、 逐级请示、汇报。所内工作人员向所长请示汇报,所长向主管科领导、团场(街道、乡镇)领导请示汇报。四、 准确、及时收集上报各类信息,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 1 篇。统计报表制度一、准

9、确及时上报各类月报、季报、半年和年度报表。二、对基层单位、社区、村、连上报的各类报表及时统计汇总并装订成册。三、报表务必做到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填写规范,字迹工整。四、统计报表填写时,一般不得涂改,否则加盖说明章。五、上报报表一律经所长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贵重物品管理制度一、 建立贵重物品登记簿,将所内电脑、打印机、电视机、摄像机、照相机等贵重物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4二、对贵重物品必须妥善保管,原则上禁止外借。如其他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借取,需出据借据,并由保管人负责收还。三、 贵重物品如果损坏、丢失,由负责保管该物品的人员赔偿。纠风廉正责任制度1、 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牢固树立廉洁

10、奉公的思想和尊纪守法的观念,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2、 严格按照纠风责任书中的要求,制约自己的行为。3、 坚决克服随心所欲、目无组织纪律等无政府主义思想,做到秉公执法、依法办事,树立司法干警的良好形象。4、 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清政廉洁的模范。档案管理制度1、 设立标准的文书档案柜。并由专人管理。2、 档案资料根据类别、项目、时间顺序分别归档保管。3、 根据资料性质建立永久保存档、长期保存档、短期保存档。4、 归档文件、资料、卷宗做到完整、准确、齐全,认真填写封面、目录、备考表和编页号。5、 归档资料做到装订规范。(八)办公室综合制度1、 定期整

11、理、存放已阅过的文件资料,文件、物品归置有序,摆放整齐。2、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室内卫生天天打扫,办公室内禁止吸烟、禁止乱扔杂物。3、 在办公室内从事与办公活动无关的其他事务,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内打牌、玩电脑、闲聊。4、 提倡文明礼貌用语,力戒粗话、脏话。5、 注意仪容、仪表,工作时间着装整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树立良好的司法干警形象。6、 同事之间互相团结,互相尊重,共同做好本职工作。7、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节假日安排好值班,确保人、财、物安全。(九)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讨论制度(十)处置突发事件、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十一)定期考评奖惩制度(十二)监督制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2、5安 置 帮 教 工 作 制 度1、 衔 接 登 记 制 度 : 司 法 所 在 接 到 刑 释 解 教 人 员 回 归 通 知 函 后 ,及 时 进 行 登 记 , 并 向 刑 释 解 教 人 员 服 刑 、 劳 教 前 所 在 单 位 或 现 住 所 社区 发 出 通 知 , 由 基 层 单 位 或 社 区 对 刑 释 解 教 人 员 的 详 细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基 层 单 位 和 社 区 在 10 日 内 将 通 知 回 执 交 司 法 所 , 司 法 所 在 10 日内 将 通 知 回 执 交 发 函 部 门 。 基 层 单 位 和 社 区 对 经 调 查 在 本 单 位 或

13、 本 社区 居 住 的 刑 释 解 教 人 员 及 时 建 立 帮 教 档 案 , 并 落 实 帮 教 , 对 经 调 查 确不 在 本 小 区 居 住 的 , 及 时 将 调 查 情 况 书 面 报 司 法 所 。2、 危 险 程 度 等 级 评 定 制 度 : 刑 释 解 教 人 员 回 归 后 , 由 司 法 所 根据 刑 释 解 教 人 员 现 单 位 或 所 在 社 区 反 馈 的 情 况 , 从 刑 释 解 教 人 员 原 犯罪 行 、 家 庭 状 况 、 现 实 表 现 、 有 无 重 新 犯 罪 倾 向 等 方 面 综 合 做 出 危 险程 度 评 定 等 级 , 并 根 据

14、所 属 等 级 , 确 立 帮 教 措 施 。3、 管 理 制 度 : 司 法 所 应 加 强 对 基 层 帮 教 工 作 的 指 导 与 管 理 , 代表 所 在 团 场 、 街 道 和 乡 镇 与 基 层 帮 教 组 织 签 订 帮 教 责 任 书 , 建 立 帮 教档 案 , 逐 级 落 实 帮 教 措 施 。 做 到 底 数 清 、 情 况 明 , 不 托 管 、 不 失 控 ,对 外 出 经 商 、 务 工 、 务 农 的 刑 释 解 教 人 员 , 要 切 实 掌 握 去 向 , 及 时 申请 落 实 异 地 帮 教 。4、 帮 教 制 度 : 对 列 入 帮 教 的 刑 释 解

15、教 人 员 , 安 置 帮 教 组 织 要 分 工负 责 , 签 订 安 置 帮 教 责 任 书 , 在 帮 教 工 作 中 坚 持 : “一 个 延 伸 ”( 即 把 帮 教 工 作 延 伸 到 监 狱 ) ; “两 种 帮 教 ”( 即 组 织 帮 教 、 家 庭帮 教 ) ; “三 定 三 包 ”( 即 定 组 织 、 定 对 象 、 定 措 施 、 包 管 理 、 包 教育 、 包 转 化 ) 、 “三 不 ”( 即 不 嫌 弃 、 不 歧 视 、 不 纠 纷 过 去 ) ; “四个 一 活 动 ”( 即 每 月 谈 一 次 话 、 每 季 度 探 望 一 次 、 每 半 年 召 开

16、一 次 家属 座 谈 会 、 每 年 送 一 本 书 ) ; “五 个 结 合 ”( 即 法 制 教 育 与 社 会 主义 道 德 思 想 教 育 相 结 合 、 党 的 方 针 政 策 教 育 与 单 位 实 际 相 结 合 、 墙 内教 育 与 墙 外 教 育 相 结 合 、 个 别 交 流 与 集 体 谈 话 相 结 合 ) ; “六 个一 样 ”( 政 治 上 一 样 对 待 、 工 作 上 一 样 信 任 生 活 上 一 样 关 心 经 济 上 一样 扶 持 、 有 才 能 的 一 样 使 用 、 有 突 出 成 绩 的 一 样 表 彰 奖 励 ) 。 要多 方 位 、 深 层 次

17、的 开 展 安 置 帮 教 工 作 。5、 考 察 制 度 : 在 帮 教 期 内 要 定 期 对 安 置 帮 教 对 象 进 行 考 察 , 对危 险 程 度 等 级 较 高 的 刑 释 解 教 人 员 要 不 定 期 经 常 进 行 考 察 , 对 危 险 程度 等 级 较 低 的 刑 释 解 教 人 员 可 适 当 放 宽 考 察 时 间 , 考 察 必 须 客 观 全 面 ,如 实 记 入 档 案 , 作 为 解 教 的 重 要 依 据 。66、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 对 刑 释 解 教 人 员 要 一 人 一 档 建 立 档 案 , 将有 关 帮 教 材 料 按 类 别 依 次

18、 存 入 档 案 。 刑 释 解 教 人 员 帮 教 期 满 解 帮 后 ,帮 教 档 案 交 司 法 所 封 存 。7、 信 息 反 馈 制 度 : 各 单 位 、 社 区 每 半 年 将 安 置 帮 教 工 作 情 况向 所 在 团 场 、 街 道 、 乡 镇 综 治 办 或 司 法 所 书 面 汇 报 一 次 。8、 保 密 制 度 : 安 置 帮 教 工 作 涉 及 机 密 、 个 人 隐 私 较 多 , 各 种 文件 、 档 案 、 资 料 要 妥 善 保 管 , 不 准 无 关 人 员 翻 阅 。 有 关 部 门 需 要 查 阅的 , 应 办 理 调 档 登 记 和 有 关 手 续

19、 。9、 解 帮 制 度 : 刑 释 帮 教 人 员 帮 教 期 限 为 三 年 , 从 申 报 登 记 建 档立 帮 之 日 起 计 算 。 假 释 、 保 外 就 医 、 缓 刑 、 管 制 及 判 处 附 加 刑 人 员的 帮 教 期 从 刑 期 完 毕 之 日 起 三 年 。 帮 教 期 满 后 , 负 责 帮 教 的 安 置 帮教 组 织 须 填 写 解 除 帮 教 审 批 表 , 报 司 法 所 审 批 。 对 于 危 险 程 度 等 级较 低 , 确 实 改 过 自 新 、 表 现 良 好 的 帮 教 对 象 , 经 考 察 认 为 确 无 再 危害 社 会 倾 向 的 , 可

20、申 请 提 前 解 除 帮 教 。10、 回 访 制 度 : 对 列 帮 人 员 每 年 回 访 一 次 , 了 解 其 接 受 帮 教 后的 思 想 、 工 作 、 生 活 、 家 庭 等 情 况 , 鼓 励 他 们 自 立 、 自 主 、 自 强 ,从 中 发 现 好 的 典 型 予 以 宣 传 。11、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 如 所 属 单 位 、 社 区 的 刑 释 解 教 人 员 在 帮 教期 内 重 新 犯 罪 的 , 帮 教 单 位 、 社 区 要 向 司 法 所 书 面 上 报 刑 释 解 教 人员 重 新 犯 罪 责 任 倒 查 追 究 情 况 汇 报 , 司 法 所

21、将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 按 照与 单 位 、 社 区 签 订 的 帮 教 责 任 书 的 规 定 , 追 究 单 位 或 相 关 人 员 的 责任 。人 民 调 解 工 作 制 度( 一 ) 学 习 制 度 :1、 每 年 组 织 调 委 会 成 员 学 习 调 解 工 作 业 务 知 识 以 及 与 调 解 工 作有 关 的 其 他 法 律 知 识 不 少 于 两 次 。2、 做 到 学 习 有 内 容 、 有 形 式 、 有 记 录 、 有 资 料 、 有 安 排 、 有 总结 。3、 坚 持 集 体 学 习 和 个 人 学 习 相 结 合 。( 二 ) 例 会 和 联 席 会 议

22、 制 度1、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 应 坚 持 每 月 召 开 一 次 工 作 例 会 。2、 每 次 例 会 , 主 任 和 副 主 任 应 做 好 充 分 准 备 , 确 定 学 习 内 容 和业 务 内 容 。3、 调 解 员 在 例 会 中 , 及 时 汇 报 前 一 段 时 间 的 工 作 和 存 在 的 问 题 。74、 工 作 例 会 有 主 任 安 排 下 月 工 作 , 并 对 上 月 疑 难 问 题 , 主 持 讨论 , 找 到 解 决 方 案 。5、 做 好 工 作 例 会 的 记 录 , 及 时 向 主 管 领 导 汇 报 。6、 调 委 会 与 人 民 法

23、院 、 信 访 部 门 综 治 部 门 的 联 席 会 议每 年 不 于 两 次 。( 三 ) 矛 盾 纠 纷 登 记 制 度1、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根 据 工 作 实 际 建 立 登 记 帐 簿 , 设 立 专 人 进行 纠 纷 登 记 工 作 。2、 做 到 登 记 纠 纷 的 时 间 、 地 点 、 纠 纷 人 、 事 件 真 实 性 和 准 确性 。3、 纠 纷 登 记 做 到 分 门 别 类 , 一 事 一 记 。4、 对 不 属 于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调 解 的 纠 纷 , 应 移 交 有 关 部 门 处理 。 并 记 明 移 交 机 关 、 承 办 人 。5、

24、 纠 纷 登 记 簿 应 妥 善 保 管 , 一 年 归 一 档 。 ( 四 ) 疑 难 纠 纷 集 体 讨 论 制 度1、 纠 纷 受 理 人 应 了 解 纠 纷 的 性 质 , 对 比 较 繁 杂 , 争 论 较 大 的 疑难 纠 纷 , 及 时 向 单 位 汇 报 。2、 对 疑 难 纠 纷 , 调 解 时 要 注 意 工 作 方 法 和 政 策 , 法 规 , 不 要 随便 发 表 意 见 , 应 经 领 导 批 准 集 体 讨 论 后 作 出 决 定 。3、 对 特 殊 纠 纷 , 可 邀 请 专 家 和 有 关 方 面 领 导 到 庭 , 一 边 听 取 各方 面 意 见 。4、

25、建 立 调 解 员 回 避 制 度 , 确 保 纠 纷 的 公 正 调 处 。5、 坚 持 讨 论 意 见 保 密 制 度 , 不 得 向 当 事 人 随 便 泄 露 。6、 疑 难 纠 纷 讨 论 结 论 , 经 主 任 审 批 后 , 方 能 公 布 。( 五 ) 矛 盾 纠 纷 排 查 制 度1、 建 立 健 全 矛 盾 纠 纷 排 查 登 记 簿 。2、 每 季 度 进 行 一 次 矛 盾 纠 纷 排 查 , 并 做 好 矛 盾 纠 纷 排 查 登 记 。3、 针 对 纠 纷 多 发 地 、 敏 感 期 、 特 殊 热 点 、 难 点 问 题 开 展 专 项 排查 。( 六 ) 回 访

26、 制 度1、 对 已 调 解 的 纠 纷 及 时 进 行 回 访 , 了 解 调 解 协 议 的 履 行 情 况 。2、 及 时 对 已 调 处 的 又 有 可 能 出 现 反 复 的 纠 纷 进 行 随 访 , 以 便 当事 人 更 好 地 履 行 调 解 协 议 。3、 做 好 纠 纷 回 访 记 录 。8( 七 ) 纠 纷 信 息 传 递 与 反 馈 制 度1、 建 立 健 全 矛 盾 纠 纷 信 息 网 络 制 度 , 确 保 信 息 通 畅 。2、 及 时 做 好 矛 盾 纠 纷 信 息 的 疏 导 、 传 递 工 作 。3、 做 好 纠 纷 信 息 的 处 理 工 作 , 做 到

27、纵 向 联 系 , 横 向 联 系 协 调 。4、 加 强 信 息 员 培 训 , 确 保 信 息 准 确 、 及 时 、 适 用 和 有 效 传 递 。5、 加 强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组 织 的 主 导 作 用 , 有 效 开 展 信 息 共 享 工作 。( 八 ) 统 计 制 度 :1、 建 立 健 全 统 计 台 帐 。2、 定 期 及 时 准 确 地 做 好 统 计 报 表 。3、 准 确 及 时 上 报 各 种 报 表 。( 九 ) 文 书 管 理 制 度1、 文 书 、 卷 宗 实 行 统 一 集 中 管 理 , 调 节 人 员 必 须 分 类 整 理 交 管理 人 员

28、归 档 。2、 保 管 文 书 、 卷 宗 , 必 须 设 专 人 、 专 柜 , 非 管 理 人 员 不 得 随 意进 入 。3、 文 书 、 卷 宗 有 专 人 管 理 , 随 时 检 查 , 注 意 安 全 , 钥 匙 由 专 人保 管 , 不 得 随 意 携 带 和 乱 放 。4、 文 书 、 卷 宗 管 理 房 间 要 门 窗 坚 固 , 室 内 整 洁 , 空 气 流 通 , 不得 存 放 任 何 杂 物 。5、 查 阅 文 书 、 卷 宗 , 需 由 主 任 亲 自 批 准 。( 十 ) 总 结 表 彰 奖 励 制 度1、 每 半 年 对 人 民 调 解 工 作 进 行 一 次

29、总 结 。2、 对 能 够 经 常 开 展 调 解 工 作 , 化 解 矛 盾 纠 纷 成 效 显 著 、 贡 献 突出 的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和 人 民 调 解 员 每 年 表 彰 一 次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调 解 工 作 原 则(一 )依 法 原 则1、 人 民 调 解 组 织 管 理 和 调 解 的 矛 盾 纠 纷 的 范 围 要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2、 人 民 调 解 组 织 调 节 矛 盾 纠 纷 要 义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政 策 和 甚至 于 道 德 规 范 作 为 辨 别 是 非 的 标 准 ;3、 达 成

30、 调 解 协 议 的 内 容 要 符 合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和 政 策 的 规 定 。(二 )自 愿 平 等 原 则1、 人 民 调 解 组 织 在 受 理 纠 纷 时 , 双 方 当 事 人 必 须 自 愿 ;92、 人 民 调 解 组 织 在 调 解 纠 纷 时 必 须 坚 持 自 愿 平 等 原 则 ;3、 调 解 协 议 书 的 签 订 必 须 双 方 当 事 人 同 意 ;4、 调 解 协 议 书 要 由 当 事 人 自 觉 履 行 ;( 三 ) 尊 重 当 事 人 诉 讼 权 利 原 则1、 调 解 不 是 诉 讼 的 必 经 程 序 , 不 得 因 未 经 调 解

31、或 调 解 不 成 而 阻 止当 事 人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2、 人 民 法 院 不 得 因 未 经 调 解 而 拒 绝 受 理 。人 民 调 解 员 纪 律1、 不 得 徇 私 舞 弊 ;2、 不 得 对 纠 纷 当 事 人 压 制 、 打 击 报 复 ;3、 不 得 侮 辱 、 处 罚 当 事 人 ;4、 不 得 泄 漏 当 事 人 隐 私 ;5、 不 得 吃 请 受 理 。人 民 调 解 员 的 职 业 道 德人 民 调 解 员 履 行 职 务 , 应 当 坚 持 原 则 ; 爱 岗 敬 业 业 , 热 情 服 务 , 诚 实守 信 , 举 止 文 明 , 廉 洁 自

32、 律 , 注 重 学 习 , 不 断 提 高 法 律 、 道 德 素 质 调解 技 能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职 责一 、 严 格 遵 守 人 民 调 解 工 作 工 作 职 业 道 德 。二 、 努 力 学 习 , 不 断 提 高 法 律 、 道 德 素 质 和 调 解 技 能 。三 、 严 格 遵 守 人 民 调 解 员 工 作 纪 律 、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四 、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 关 心 、 了 解 居 民 群 众 的 社 情 民 意 , 为 群 众 排忧 解 难 。五 、 积 极 开 展 普 法 、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和 法 律 咨 询 工 作 , 提 高 群 众 的法 律 意 识 。六 、 认 真 做 好 矛 盾 纠 纷 的 排 查 调 处 工 作 , 把 矛 盾 纠 纷 化 解 在 萌 芽状 态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精品笔记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