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区道路设计规范8.0.1 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8.0.1.1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和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8.0.1.2 使居住区内外联系通而不畅、安全,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8.0.1.3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8.0.1.4 小区内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8.0.1.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8.0.1.6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
2、要求;8.0.1.7 城市旧城区改造,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8.0.1.8 考虑居民小汽车的通行;8.0.1.9 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8.0.2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8.2.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 20m;8.0.2.2 小区路:路面宽 58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 14m;非采暖区不宜小于 10m;8.0.2.3 组团路:路面宽 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 10m;非采暖区不宜小于 8m;8.0.2.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
3、2.5m;8.0.2.5 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的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8.0.3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8.0.3.1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8.0.3 规定;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表 8.0.3道路类别最小纵坡最大纵坡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机动车道0.3 8.0 L200m 5 L600m非机动车道0.3 3.0 L50m 2 L100m步行道0.5 8.0 4注:L 为坡长(m)。8.0.3.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8.0.4 山区和丘陵
4、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8.0.4.1 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8.0.4.2 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8.0.4.3 主要道路宜平缓;8.0.4.4 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8.0.5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8.0.5.1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 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 160m 时,应设不小于 4m4m 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 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 80m 时,应在底层加
5、设人行通道;8.0.5.2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 75 ;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8.0.5.3 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8.0.5.4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2.5m,纵坡不应大于 2.5%;8.0.5.5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 120m,并应设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地;8.0.5.6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 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8.0.5.7
6、 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8.0.5.8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 规定;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量小距离(m)表 8.0.5道路级别与建、构筑物关系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建筑物面向道路无出入口高层 5 多层 3 3 3 2 2 有出入口- 5 2.5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高层 4 多层 2 2 2 1.5 1.5 围墙面向道路 1.5 1.5 1.5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8.0.5.9 居住区内宜考虑居民小汽车和单位通勤车的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