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辉县市张村乡中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楼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辉县市张村乡中心学校 代理机构: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 零 一 八 年 五 月 辉县市张村乡中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楼工程 招标文件 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1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22 第六章 图 纸 . 2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2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5 辉县市张村乡中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楼工程 招标文件 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第
2、一 章 招标公告 辉县市张村乡中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楼工程 一、招标条件 辉县市张村乡中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楼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辉县市张村乡中心学校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辉县市张村乡中心 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楼工程 2、项目编号: 辉交建 2018DZB027 号 3、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4、标段划分 /承包方式 :一个标段 /包工包料 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上级专项资金,已落实 6、工期: 120 日
3、 7、工程建设地点:辉县市张村乡 8、质量要求:合格 9、进场施工条件:具备 10、市场预测价: 133.595669 万元。 注:投标报价高于市场预测价的为废标。 三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具备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工程贰 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 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
4、投标人应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 或项目发生地 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 2014 年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自企业成立之后的) 。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125号 ) 和豫财购【 2016】 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辉县市张村乡中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楼工程 招标文件 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
5、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 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四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1、 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信息库后并取得 CA数字证书才能参与本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首页面交易主体信息库入库须知)。 2、 投标单位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网上报名未能成功的,在网上报名截止
6、时间前,经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认定并同意,可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潜在投标人报名需通 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网址 http:/),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详细操作请参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的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3、投标报名时间: 2018 年 5 月 30 日 08:30 至 2018 年 6 月 5 日 18:00 止 (北京时间,下同)。 五 、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招标文件由网上下载获取。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详细操作请参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 站“办事 指南”
7、中的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8 年 5 月 30 日 08:30 至 2018 年 6 月 5 日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费按标段(包)现场收取,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不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招标文件(含电子图纸清单)售价: 300 元 /份,售后不退。 六 、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 年 6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 地点: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第二开标 室 。 七 、发
8、布公告的媒介: 辉县市张村乡中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楼工程 招标文件 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网 等网站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辉县市张村乡中心学校 地 址: 辉县市张村乡 联系人: 段红建 电 话: 13273731133 代理机构: 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商都路与心怡路易元国际 B 座 525 联系人: 魏永伟 电 话: 18530248777 九 、 监督部门 : 辉县市建设局 0373-6256030 2018 年
9、5 月 29 日 辉县市张村乡中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楼工程 招标文件 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 : 辉县市张村乡中心学校 地 址: 辉县市张村乡 联系人: 段红建 电 话 : 1327373113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 郑州市商都路与心怡路易元国际 B 座 525 联系人: 魏永伟 电 话: 18530248777 1.1.4 项目名称 辉县市张村乡中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楼工程 1.1.5 工程建设地点 辉县市 1.2.1 资金
10、来源 及出资比例 上级专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3.3 工 期 120 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日 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施工 图纸、 工程量 清单及招
11、标人发出的答疑或补充文件 2.2.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 辉县市张村乡中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楼工程 招标文件 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 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3.1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 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递交方式: 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从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壹 万 元整( 10000.00 元); 帐户名称: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12、中心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支行 开户银行行号: 3134 9887 3807 地 址:辉县市东关十字东南角(共城大道与九山路交叉口东南角) 子账号: 410738010120003901000898 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注意:递交投标文件时 同时递 交 从交易系统打印的保证金支付回执单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 ,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三年,指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当年算起)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 指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 3
1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 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指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盖章”是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签字”是指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亲笔签署全名,“签 章 ”是指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与盖章。 3.6.4 投标文件 、电子版 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6 份 , 电子版 U 盘 2 份 (须为 word 格式 ) 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全套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投标文件书脊部位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时间。 投标文件不提倡豪华精装 , 投标文件应编制
14、目辉县市张村乡中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楼工程 招标文件 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 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4.1.2 封套上 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 编号: 投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具体密封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电子版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 时间及 投标截止时间 和地点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 按
15、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 构成 :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1-3 名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 保证金 金 额:合同中标价的 5%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 与 招标人 联系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 133.595669 万 元 (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文件的 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16、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3、 评标结果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统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4、 付款方式: 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基础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合同价款的 20%,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全部合同价款的 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全部合同价款的 70%;依据相关部门竣工评审结论,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 95%,余款作为质保金 ,一年后经复验合格后付清余辉县市张村乡中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楼工程 招标文件 四川旭日工
17、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 款。 5 监督部门: 辉县市建设局 0373-6256030 6、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参照发改价格 2011534 号、发改办价格【 2003】 857 号文件 , 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现金支付。 7、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
18、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项目负责人资
19、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辉县市张村乡中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楼工程 招标文件 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 (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 务的; (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
20、或参股的; (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被责令停业的; (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 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