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第一节 治安保卫制度1、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治安规章制度,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2、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治安保卫组织,由项目党支部牵头定期开会分析组织检查、寻找漏洞、制定措施。3、制定切实可行的治安保卫制度,作到有章可循,重点部位重点人口形成文字档案,作到有据可查。4、项目部设立治安保卫值班制度,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5、施工现场所有出入口应设警卫室,昼夜有值班人员和记录,施工重要环节应成立护场队,巡逻检查以确保安全。6、项目部、施工队、班组之间层层签订治安包保责任书 ,各自管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家的人。
2、7、建立健全“两会一队” ,发挥其职能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8、落实好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规定 ,把好审查关、办证关、辞退关,将治安保卫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二节 工地门卫制度1、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值勤,热情服务。2、门卫值班人员必须着装整洁,精神饱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出入车辆物品严格检查登记。3、工地材料出门,必须持有项目经理签字的出门条方可放行。4、进入现场必须持有“出入证”小商贩严禁入内,因业务往来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办理进门手续放可放行。5、门卫人员对持包出入现场者有权开包检验,不服从者交安全部门处理。6、对偷
3、带工地材料,无出门条出门的,交工地安全部门处理,特殊情况,可先予扣留。7、严格执行警卫人员“十不准”和奖惩制度。8、门卫值班人员必须着装整洁,精神饱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出入车辆物品严格检查登记。9、工地材料出门,必须持有项目经理签字的出门条方可放行。10、进入现场必须持有“出入证”小商贩严禁入内,因业务往来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办理进门手续放可放行。11、门卫人员对持包出入现场者有权开包检验,不服从者交安全部门处理。12、对偷带工地材料,无出门条出门的,交工地安全室处理,特殊情况,可先予扣留。13、严格执行警卫人员“十不准”和奖惩制度。第三节 民工住宿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住宿人员的生命及财产
4、安全,防止各类安全及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特规定如下:1、住宿人员需“四证” (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出入证)齐全,缺一不可。2、住宿区内禁止躺在床上吸烟,烟头禁止乱扔。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未经批准禁止使用电热器具。4、禁止挪用消防器材、乱动消防设施。5、禁止存放工具、杂物、易燃易爆危险品。6、禁止堵塞消防及疏散通道。7、禁止再宿舍区、现场内闲逛。8、禁止乱到剩饭剩菜。9、禁止随地大小便。10、禁止酗酒聚众赌博打架传看黄色书刊音像制品。11、禁止留宿外来人员。以上规定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如有违犯者将按规定处罚,并对住宿单位处相同金额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四节 民工住宿区安全管理措施为保证民工生活区的居住安全,保证工地的正常施工生产秩序,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1、凡在民工住宿区内居住人员的单位必须与项目经理部签订民工住宿区安全包保责任状并遵照执行。2、民工住宿区内照明用电一律使用三十六伏低压电。3、住宿区按实际需要配备灭火器材,保证出现火情能及时进行扑救。4、住宿单位必须派专人进行生活区管理工作。5、指定、强化检查处罚措施,定期组织人员对生活区进行检查,堵塞漏洞、消灭隐患。6、定期对住宿人员进行教育,增强民工安全观念,普及防火、灭火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