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体工商户 开业 登记应提交材料 办理 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 的自然人 本人持以下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1、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见后面) 2、 经营者居民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照片 1 张 ( 1 寸或 2 寸都可以) 。 4、 场地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见后面)、 住所(经营场所)住改商承诺书 (见后面),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原件和复印件 。 5、 承诺书 (见后面) 6、 个体工商户党建情况统计表 (见后面) 注: 1、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型纸。 2、以上各 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
2、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 本人 签字。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经营者 姓名 性别 照片粘贴处 身份证 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政治面貌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状况 名称 备选 字号(请选用不同字号) 1. 2.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 地址 沧州经济开发区 _村(路 /社区) _号 _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从业人 数 (人) 资金数额 (万元) 本人依照 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类 1.2(第
3、 2 页) 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须知 1.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2. 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3.经营者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二者至少填写其中一个。 4.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
4、书 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6.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7. 在选择的类型 中打。 10.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 商户经营者签字。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房屋权属 自有 租赁
5、 转租 军队、武警房地产 是 否 房屋性质 工业或商用 住宅 其他 本申请人 郑重 作出如下承诺: 1、 所 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房屋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情况与 实际情况 不符,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 2、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 市场主体 住所(经营场所 )的房屋。 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本市场主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同时提交承诺书 。 3、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 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
6、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 对应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自觉接受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的 监督管理 ,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因上述问题 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住所(经 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及时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 5、自觉接受工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因住所(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与登记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以及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
7、责任。 申请人(盖章 或签字 ): 年 月 日 注: 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分支机构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 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 非自然人的由该申请人加盖公章 ;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 时,由申请人签字; 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盖章或 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5.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权属和房屋性质栏的 中打“” 。 住所
8、(经营场所)住改商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申请人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郑重承诺如下: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本文书 适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
9、签署(投资 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非自然人的的由该申请人加盖公章 ;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时,由申请人签字;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盖章或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承 诺 书 沧州经济开发区工 商局 : (字号名称) 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个体工商户党建情况统计表 个体工商户名称: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党员人数(含预备党员)(无党员填 0) 经营者是否党员 党组织 建制数 党组织 组建方式 党组织是否本年度组建 经营者是否党组织书记 是 否 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 单独组建 联合组建 其他 是 否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