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理论基础简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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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理论基础简述摘要:通过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界定、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渊源、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理论基础的论述,试图阐明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建构的理性基础和理论依据。 关键词:财产申报制度;公务员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11-0000-01 一、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界定 财产申报制度被公认为反腐倡廉的阳光法案,在英文中被称为Assets Declarations。对于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研究首先必须理清财产申报制度的概念,对于财产申报制度概念学者们有不同的界定。闽勤勤认为财产申报制度即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依法对自己的财产状况,包

2、括财产的数量、来源等情况向监察机关做出报告;一旦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的财产与其合法收入不符,即视为非法所得而予以惩处的制度1。王士伟、王鸿鳞认为财产申报制度就是通过公开公职人员个人财产收入,预防、处置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的一种有力手段2。丁品余、李洋认为财产申报制度是指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时、任职期间或任职期满后,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自己及一定范围的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的制度3。丁荣昌认为财产申报制度是通过政府官员2向当局申报个人财产,个人及经济利益获得的方式以及各种投资活动情况,以公开个人及家庭成员的经济和变化情况使民众对其监督,来限制消除各种现实和潜在贪污贿赂行为,从而防止政

3、府滥用职权、贪赃枉法、营私舞弊4。 笔者认为财产申报制度指对法定范围的公职人员要求其在法定时间按法定程序向法定机构申报法定范围的财产的一种强制性的制度,违者将承担违法申报的不利后果,它是被世界各国实践所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预防腐败的关键性制度,并为许多国家法制化。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即是指公务员必须承担按期如实向指定机构申报其本人及其近亲属的财产及各种财产性收益的强制性义务并予以一定范围的公示,以有效监督公务员合法行使权力的预防腐败制度。本文所指的公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条之规定,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渊源及理论

4、基础 (一)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渊源 财产申报制度起源于 1766 年的瑞典,自此瑞典国民可以在税务部门查阅官员乃至最高首脑的收入及纳税情况,以财务透明打开政治透明的通道。瑞典至今依然是全球最清廉的国度之一。英国于 1883 年通过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 ,第一次将这一制度法制化,并探索了以财产申报制度遏制选举腐败,使选举资金来源及去向透明化,从而使体现人民民主的选举制度真正体现其宪政功能。之后先后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这一制度并使之法制化。 3上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政治腐败民怨甚大,美国即时地借鉴并实施这一制度,在 1978 年颁布的政府道德法中对财产申报作了详尽的规定,有效地监控公职人员的庞大

5、职权和政治经济活动,其实施的结果是逐步扭转了尼克松政府时代的滥权现象,政府建立起了公信力,政治、经济领域的清明带来了大量国际投资和全球精英汇集的美国热,美国经济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复苏九十年代重整。虽然一部法律的成功实施并非是全部的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但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是公认的迄今为止全球最完备的财产申报制度,比如美国地方政府法典县政府官员与职员的财务公开中,对于一些县政府官员和其他县政府官员和职员的财务公开分别立法,详尽地定义实用的县的范围,规定适用的主体范围、报告提交日期和内容、提交要求、刑事处罚和民事处罚,语言描述非常细腻。 俄罗斯自 1992 年制定了有关国家行政体系内腐败行为确立财产申

6、报制度,于 1995 年颁布包含修订的财产申报制度在内的俄罗斯联邦国家公务条例 ,至 2009 年 3 月,为解决国内日益严重的腐败问题,俄罗斯总统德米特里梅德韦杰夫率先晒财产,并要求联邦和地区公务员向利益冲突调解委员提供公务员家庭收入和财产一、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界定 财产申报制度被公认为反腐倡廉的阳光法案,在英文中被称为Assets Declarations。对于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研究首先必须理清财产申报制度的概念,对于财产申报制度概念学者们有不同的界定。闽勤勤认为财产申报制度即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依法对自己的财产状况,4包括财产的数量、来源等情况向监察机关做出报告;一旦监察机关发现公职

7、人员的财产与其合法收入不符,即视为非法所得而予以惩处的制度1。王士伟、王鸿鳞认为财产申报制度就是通过公开公职人员个人财产收入,预防、处置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的一种有力手段2。丁品余、李洋认为财产申报制度是指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时、任职期间或任职期满后,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自己及一定范围的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的制度3。丁荣昌认为财产申报制度是通过政府官员向当局申报个人财产,个人及经济利益获得的方式以及各种投资活动情况,以公开个人及家庭成员的经济和变化情况使民众对其监督,来限制消除各种现实和潜在贪污贿赂行为,从而防止政府滥用职权、贪赃枉法、营私舞弊4。 笔者认为财产申报制度指对法定范

8、围的公职人员要求其在法定时间按法定程序向法定机构申报法定范围的财产的一种强制性的制度,违者将承担违法申报的不利后果,它是被世界各国实践所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预防腐败的关键性制度,并为许多国家法制化。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即是指公务员必须承担按期如实向指定机构申报其本人及其近亲属的财产及各种财产性收益的强制性义务并予以一定范围的公示,以有效监督公务员合法行使权力的预防腐败制度。本文所指的公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条之规定,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渊源及理论基础 (一)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渊源 5财产申报制度起源于 1766

9、 年的瑞典,自此瑞典国民可以在税务部门查阅官员乃至最高首脑的收入及纳税情况,以财务透明打开政治透明的通道。瑞典至今依然是全球最清廉的国度之一。英国于 1883 年通过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 ,第一次将这一制度法制化,并探索了以财产申报制度遏制选举腐败,使选举资金来源及去向透明化,从而使体现人民民主的选举制度真正体现其宪政功能。之后先后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这一制度并使之法制化。 上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政治腐败民怨甚大,美国即时地借鉴并实施这一制度,在 1978 年颁布的政府道德法中对财产申报作了详尽的规定,有效地监控公职人员的庞大职权和政治经济活动,其实施的结果是逐步扭转了尼克松政府时代的滥权现

10、象,政府建立起了公信力,政治、经济领域的清明带来了大量国际投资和全球精英汇集的美国热,美国经济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复苏九十年代重整。虽然一部法律的成功实施并非是全部的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但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是公认的迄今为止全球最完备的财产申报制度,比如美国地方政府法典县政府官员与职员的财务公开中,对于一些县政府官员和其他县政府官员和职员的财务公开分别立法,详尽地定义实用的县的范围,规定适用的主体范围、报告提交日期和内容、提交要求、刑事处罚和民事处罚,语言描述非常细腻。 俄罗斯自 1992 年制定了有关国家行政体系内腐败行为确立财产申报制度,于 1995 年颁布包含修订的财产申报制度在内的俄罗斯联邦

11、国家公务条例 ,至 2009 年 3 月,为解决国内日益严重的腐败问题,6俄罗斯总统德米特里梅德韦杰夫率先晒财产,并要求联邦和地区公务员向利益冲突调解委员提供公务员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拒绝与该委员会合作以及漠视法律要求毫无疑问应该成为开除公职的理由。至今已有包括芬兰、德国、法国、日本、新加坡、韩国、肯尼亚、爱沙尼亚、尼泊尔、越南、南非、澳大利亚、加拿大、赞比亚、菲律宾、阿根廷等90 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财产申报制度。 (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理论基础 历史惊人的相似,每当一个国家陷于腐败问题层出不穷的时候,都会制定、完善财产申报制度,从宪政的角度而言,财产申报制度对于建立有限政府有着不可替代的

12、作用。在反腐问题上,权利与权力的博弈往往表现为民意对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唤。而在腐败问题严重的国度,公权力对于驾驭行使公权力的公务员的滥权谋利行为深感法制不利之时,权力层内部就会自上而下形成财产申报的内震效应,冲击历史上的政治顽疾,但只有在社会秩序较为安定的氛围中政府有强大的控制能力之时,其政治体制才可以经历这样的阳光法案的实施震荡。归根结底,在权力与权力、权利与权力的博弈中,有限政府的面目就较为透明而清晰了,公权力的行使并不因其掌控的强大的社会、国家资源而获取非法的财产利益及财产性质的利益,这即是宪政者深谋远虑谋求的宪政目标。 二战以后,各国行政权日趋加强,公务员在强权行使职责中难以克服人性贪婪

13、的弱点而易于运用个人执掌的资源获得经济上的非法财产利益,就使得财产申报制度对于釜底抽薪地断绝公务员的非分之想成为预防腐败发现腐败的刻意制度设计,也往往成为一部服从理性和良知的法7律。人性中存在恶的一面,人们无法把政治清明、公务员廉洁自律寄托在公务员自身个人品质纯正和道德教化之上。休谟曾提出了著名的“无赖原则”理论,即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必须把人作为无赖,除了私利没有其他目的。按照汉密尔顿的说法就是要用权力对付权力,用威慑对付威慑,这样无论执权者有多利欲熏心,才有可能让他来为公益服务。按照这种思维方式和逻辑推理,财产申报制度的设计正是契合了宪政中的有限政府理论的,因为每个公务员尤其是手握大权的领导者

14、以及关键岗位的公务员就成为有限权力的权力掌管着和权力实施者,那么整个政府就是毋庸置疑的有限政府了。如果说财产申报制度管住了伸向钱袋子的黑手,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财产申报制度也保全了公务员的德行,对于其正确高效合法公正行使其行政职责,履行公务员的法定义务和神圣权力,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了他律与自律的原动力。 中国目前存在腐败窝案、腐败串案频出的现状,腐败的制度性问题日益突出,监管腐败的制度建设急需加强和改善。在我国,腐败活动的私人成本相对很低,而腐败的私人预期收益却相对很高。在个人理性选择中,腐败好像是一本万利、甚至无本万利的积累财富途径,这就是在一段时期中,何以腐败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经

15、济学逻辑所在。财产申报制度作为公认的高效率的查处腐败的制度,在反腐败的法制建设中理应占有一席之地,以完善廉政立法。 参考文献 1 闵勤勤. 智利的腐败问题与反腐败制度体系探析.见李秋芳主编. 8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反腐败体制机制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6-12 : 288. 2 王士伟;王鸿鳞.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和公务员依法申报个人财产的理论思考.理论导刊,2002 . 3 丁品余;李洋.反腐败简明适用问答.中国方正出版社.1994: 74. 4 丁荣昌.从韩国反腐肃贪看财产申报制度.济南高新开发区宣传文集.黄河出版社.1996: 344-348. 5 李秋芳.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反腐败体制和机制研究. 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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