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建筑业(设计与施工)企业动态考核及诚信评价评分表企业综合信息企业名称 山西国豪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经 济性 质 有限责任公司主项资质及 等 级 木工作业分包壹级资质批准时 间2012 年 12月 06 日资 质有效期企业上次考核结论考核结论有 效 期初审意见 属 地分 项 内 容 结 论 备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年检合格。 是 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 否实收注册资本金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企业 近 3 年 最 高 工 程 结 算 收 入 是 否 达 到 标 准 要 求 。 是 否上一年度企业净资产是否达到标
2、准要求。 是 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未发生一次死亡 3 人以上较大事故。 是 否必备条件是否按时参加考核,考核结论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 否 1 综合评分考核内容分值 分项分值 评 分 标 准 备注3办公场所证明,主要办公设备、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清 单 齐 备 得 3 分 , 不 齐 备 得 1 分 , 未 附 证 明 资 料 得 0 分 。2 企业法人、经营、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齐备得 2 分,不齐备得 1 分,未提供相关资料得 0 分。所有人员均参加社保,且社保材料符合要求,得 5 分。所有人员均参加社保,社保材料符合要求人数大于等于总人数的 80%,低于
3、 100%,得 3 分。5社保材料符合要求人数低于总人数的 80%,不得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得 5 分。持证上岗率大于等于 80%,低于 100%,得 3 分。持证上岗率大于等于 50%,低于 80%,得 1 分。从业条件155持证上岗率低于 50%,得 0 分。具有质量管理、健康安全、环境等三类体系认证其中之一的,得 5 分。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但未经认证,得 3 分。5管理混乱,无章可循,得 0 分。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得 5 分。按时上报统计数据,但有 2 条及以上数据错误,得 3 分。5未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得 0 分。响
4、应并积极执行主管部门政策、意见等要求,参加有关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得 5 分。经营管理355 响应主管部门政策、意见等要求,但执行不力,参加活动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得 2 分。 2 不响应主管部门政策、意见、活动,每次减 3 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得 20 分:1.考核期内发展势头良好,完成主项资质升级。2.考核期内的竣工业绩种类、数量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业绩。3.考核期内的竣工业绩证明材料齐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得 10 分:1.考核期内发展势头良好,完成增项资质升级。2.考核期内的竣工业绩证明材料基本齐全。经营管理20考核期内无新签合同、在建项目、竣工业绩,视为企业处于歇业状态,得 0
5、 分。无虚假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得 3 分。3 有虚假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每次减 2 分。无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行为,得 3 分。3 有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行为,每次减 2 分。无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行为,得3 分。3有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行为,每次减 2 分。无未取得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得 2 分。3 有未 取 得 资 质 或 超 资 质 范 围 承 揽 业 务 的 行 为 , 每 次 减 2 分 。无擅自转包、违法分包业务的行为,得 3 分。3 有擅自转包、违法分包业务的行为,每次减 2 分。无未办理施工许可入场的行为,得 3
6、 分。3 有未办理施工许可就入场的行为,每次减 2 分。无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得 3 分。市场行为503 有与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每次减 2 分。 3 无项目负责人为非本单位注册建造师或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的行为,得 3 分。3 有项目负责人为非本单位注册建造师或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的行为,每次减 2 分。日常检查时,无项目部经理、主要成员不在现场的行为,得 3 分。3日常检查时,有项目部经理、主要成员不在现场的行为,每人次减 2 分。施工合同均依法签订,履行双方权益,无拖欠工程款行为,得 3 分。3有未依法签订合同,未履行双
7、方权益,有拖欠工程款行为,每次减 2 分。无在承揽工程项目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得 3 分。3在承揽工程项目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每次减 2 分。工程项目均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得 3 分。3 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负有责任,每次减 5 分,每亡 1 人减 5 分。无被投诉举报事项,得 2 分。2 有被投诉举报事项,且经核查属实,每次减 2 分。无因企业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得 3 分。3 因企业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每次减 2 分。无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得 3 分。3 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每次减 2 分。按照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开展检查,得 3 分。3 未按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开展检
8、查,得 0 分。初审合格得 3 分。初审基本合格得 2 分。市场行为3初审不合格得 0 分。 4 优良业绩近 2 年内参建工程获国家级奖项的,有一项加 4 分;获省部级奖项的,有一项加 2 分;获市级奖项的,有一项加 1 分。附加项奖励项 重点工程参与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且在建设过程中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有一项加 1 分。省外业绩近 2 年内承揽境外项目,有一项加 3 分;承揽省外项目,有一项加 2 分。标化工地近 2 年内获得过省级标化工地的,有一项加 2 分,获得过市级标化工地的,有一项加 1 分。科技创新在近 2 年内参编国家级标准、规范、工法,有一项加 4分,参编省级标准、规范、工法,有一项加 2 分;取得国家级专利技术,有一项加 4 分,省级专利技术,有一项加 2 分;创建国家级技术中心加 4 分,省级技术中心加 2 分。奖励项信息化建 设企业管理实现信息化、现场管理信息化水平较高,每一项加 1 分。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 5 分。在省重点办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 5分。每条不良行为记录减 5 分。附加项减分项每项行政处罚减 10 分。注:1.80 分以上的结论为“合格”;6080 分,结论为“基本合格”;60 分以下,结论为“不合格”。“以上”、“以下”均不含本数。2.一个事项无论加分或减分只记录一次,取计分最高值,不得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