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第三组,广西2016年5月,此次检查通过抽查项目清单、“扫马路”等方式确定五个住宅工程、一个公共建筑。检查组现场询问各方主体管理人员和资料台帐查阅,检查发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 绝大部分施工总承包单位能够在现场设立管理机构,并派驻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市场行为方面总体情况较好,工程建设手续基本完备,依法签订合同,积极开展合同备案,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但在现场检查中也发现市场主体各方的行为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检查总体评价,(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先开工建
2、设;(二)项目分包合同等技术文件存在管理人员补签、代签现象;(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不到位。(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不规范。,二、共性问题,三、个案反馈,1、施工总承包单位XXX公司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变更手续不齐全。 2、从图纸会审、验收资料、监理例会等资料反映,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到岗履职。,(一)XXX工程,(一)XXX工程,1、XXX公司无成立项目管理机构的文件。2、项目经理XXX未严格履职 ,施工资料由他人代签。项目副经理XXX为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具备相应资格。3、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个人XX,涉嫌违法分包。4、XX
3、X公司未履行管理义务,分包合同、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合同均由XX分公司超越委托书权限签订,现场管理人员也由XX分公司任命,总公司只对资金进行管理。,(二)XXX工程,(二)XXX工程,(二)XXX工程,(二)XXX工程,1、总包单位XXX公司无成立项目管理机构的文件。2、现场管理人员变更频繁,且变更后人员未能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证明。无法证明属于XXX公司工作人员。3、XXX公司未履行管理义务,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分包合同均由南宁分公司(营业执照为广西分公司)签订,工程款、材料款、设备款也均由分公司支付,(三)XXX工程,4、材料采购合同签订人韩XX不能提供与总包单位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关系证明,
4、无法证明为XXX公司工作人员。5、将脚手架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南宁XX建筑材料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法分包。6、不能提供钢结构施工分包单位XXX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施工资质。,(三)XXX工程,(三)XXX工程,(三)XXX工程,1、总包单位XXX公司不能提供自有设备和自由周转材料的凭证。2、部分施工资料存在代签字现象。,(四)XXX工程,(四)XXX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设立不规范,总包单位XXX公司无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文件,而是由项目经理XXX申请成立,报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批准。,(五)XXX工程,(五)XXX工程,1、总包单位XXX公司仅能提供劳务分包和商品混凝土的支付凭证。(钢材税票显示已支付近90余万元,但不能提供支付凭证;设备租赁及其他材料采购也不能提供支付凭证 )2、不能提供自有设备和周转材料的凭证。3、总包单位将部分劳务费转入个人账户。,(六)XXX工程,(六)XXX工程,谢谢!建筑市场组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