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增城市挂绿湖水利综合整治工程太平村安置新社区建设工程 “项目法人 +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按照增城市委、市政府对增城市挂绿湖水利综合整治工程安置新社区规划建设的最新部署,并根据 增发改函【 2014】 81 号 批准,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项目法人,由中标人负责承担用地范围内的安置房融资建设、勘察设计及安置房分配等相关工作(即:采用“项目法人 +勘察设计”建设模式)。增城市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现对 增城市挂绿湖水利综合整治工程太平村安置新社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 +勘察设计” 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该项目承包 人 。 一、工程名称: 增城市挂绿湖水利综合整治工程太平村安置新社区建
2、设工程 “项目法人 +勘察设计” 二、招标单位: 增城市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廖工 联系电话: 020-82613992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宝欣、薛圣扬、吴越 联系电话: 020-87768198 转 219、 216、 202 招标监督机构: 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 增城市荔城街 四、项目概况: 增城市挂绿湖水 利综合整治工程太平村安置新社区建设工程是增城市挂绿湖水利综合整2 治工程的拆迁安置居住小区项目,项目位于增城荔城街,属新开发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 214亩,拆迁安置户数 618 户
3、,共建设不少于 1273 套安置房,户型套数分别为:低层住宅不少于291 套,建筑面积 218 /户(每套占地面积不大于 80 );高层住宅按建筑面积分为 70 、90 、 120 三种户型,其中:建筑面积 70 户型不少于 319 套;建筑面积 90 户型不少于 284 套,建筑面积 120 户型不少于 379 套。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 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 围为 增城市挂绿湖水利综合整治工程太平村安置新社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 +勘察设计” ,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由中标项目法人负责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立项申报、项目融资、勘测、规划设计方案、修详规、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规划报
4、建、建设组织、结算、验收移交等建设全过程工作及协助安置房分配等工作,即项目法人作为建设业主、勘察设计单位、投融资单位实施项目建设。建设完成后由政府回购并进行安置房分配。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已由属地镇街负责实施,中标项目法人须依法选定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 3、建设规模及规划指标: 增城市挂绿湖水 利综合整治工程安置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1505 亩,总建筑面积约 151万平方米(具体按规划部门审批指标确定)。 建设内容包括红线范围内的三通一平等前期开发任务(红线范围外的永久用水用电由政府负责,且 保证 满足 红线范围内的永久用水用电的负荷 )、安置住宅(高层公寓、低层联排住宅)、社区服务中心、村民
5、委员会、党建服务中心、社区活动中心、幼儿园、商业 物业 、地下车库 (含人防工程) 、绿地、道路等配套建设。 其中,太平村安置新社区项目占地 214 亩,总建筑面积约 28 万平方米 ,总投资约 11.4 亿元人民币。 六、资金来源: 项目法人自行 融资,政府到期按合同约定回购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4 年 5 月 31 日 至 2014 年 6 月 4 日 注: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5日。 3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4 年 6 月 5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4 年 6 月 11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
6、 00 12: 00,下午: 14: 00 17: 00 (节假日除外)。 注: 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 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市荔城街增城大道 2 号金河湾 3 栋 108)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企业性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且注册资本(“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实施之后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实缴注册资本金为准;
7、“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实施之前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注册资本金为准)不低于 5000 万元 人民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其他成员注册资本不作要求。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符合项目投资规模的财务能力和项目资金筹措能力,保证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2、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 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 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投融资方为4
8、 联合体牵头人(联 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 4 家)。 注: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六),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人员要求: 项目总指挥长:应为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董事长或总经理(需提交有效任命文件); 项目设计指挥长:应为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设计方)总工程师(或总建筑师、总规划师)或副院长以上高层管理负责人(需提交有效任命文件); 项目总负责人:应为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成员)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以上高层管理人员(需提交有效任命文件),并承诺如若中标,将委任为新成立的项
9、目公司法定代表人; 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具有高级建筑师(或高级建筑工程师、城市规划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勘察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安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中层领导以上(需提交有效任命文件)。 注:如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正式员工;以上 6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除项目总指挥长外,其他负责人需提供本公告发布之前不少于三个月缴纳社 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业绩: ( 1)从 2005 年 1 月至今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是联合体牵头人)承接过投资额 4 亿元(或以上)或建筑面
10、积 10 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管理业绩(包括业主、代业主或代建业绩);或从 2005 年 1 月至今承接过投资额 4 亿元(或以上)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投、融资业绩(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或 BT、 BOT 建5 设项目业绩)。 注: 业主:指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或投资人专门为该工程建设项目设立(若与其他投资人合资成立的,则控股比例不能少于 51%)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法人公司。 代业主:指接受业主的委托,代表业主全权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代建:指通过公开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接受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与项目业主的委
11、托,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 ( 2)从 2005 年 1 月至今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则为设计方)完成过本公告第九条第2 点第项所述资质级别方能承接的且投资额 4 亿元(或以上)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设计业绩。 注:投资额、建筑面积以 政府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或规划报建、概算批复(财政投资项目)或投资备案等投资证明文件(非财政投资项目)或 中标通知书、 合同为准。 若为代建单位、代业主、 BT方、 BOT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下发的委托文件或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提供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和地址)。 广州地区的中标
12、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 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以外地区项目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 项目承接时间( 2005 年 1 月至今)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下发日期或签订日期,如提供了两种或以上证明文件,则日期以距今时间最接近的为准。 设计业绩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
13、招标的相关证明; ( 2)设计合同; 6 (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或初步设计概算批复。 6、资金要求: 投标人资金应满足下列条 件之一: (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必须为 8 亿元以上,须提供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2 年度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合计)证明复印件。 (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企业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所在银行出具的,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前企业账户银行余额不少于 1.5 亿元的有效存款证明【若存款证明包含多个银行账户的,则所有银行账户出具
14、的存款证明应为同一个截止日期,该“截止日期”应该在存款证明中明确。非该“截止日期”的存款 证明将不予确认;投标人提交的存款证明中未明确“截止日期”的,将只确认存款金额最大的存款证明,下同】。 7、投融资方式: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交自有资金投资承诺及提交从 2014 年1 月 1 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前企业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所在银行出具的有效存款资金证明(有效存款金额不少于投标人承诺的自有资金投资金额)。如其自有资金不足,拟中标后采用贷款方式融资的,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地市级及以上分行(中心支行或直属一级支行)
15、出具的银行授 信意向书(银行授信意向书授信额度累加投标人承诺的自有资金投资金额后不得少于 11.4 亿元。 注:中标人中标后如采用土地贷款方式融资的,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招标人将对贷款资金账户进行监管。 8、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A 类或 B 类 IC 卡),担任本工程项目的相关负责人须是 投标人 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项目总指7 挥长除外)、任命书等证明材料文件】。 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备案( A 类或 B 类 IC 卡)。 注:诚信档案( IC 卡) 应在有效期内。 9、 投标人
16、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择优方式选定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且少于等于 9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9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评价得分前 9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4、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 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
17、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接受报名及递交资料时间地点详见第七、八条。 十三、招标参考价:按平均每平方米造价 3782.34 元计算(此处的每平方米是指项目建成后,按广州市规 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2011 年 6 月 1 日实施)及广州市报建通2013 版手册计算的建筑面积平方数),投标人对招标参考价进行下浮率投标竞争。上述“参考价”已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
18、用 (含基础设施配套费 )以及建设期利息。不8 包括征地拆迁费、土地出让金、基本预备费以及被安置户房屋过户办证费等其他费用。 注: 1、中标人需以招标参考价作限额设计,如出现特殊地质条件或政府对原设计标准做重大变更等情况,经政府批准后可做相应调整。中标人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及增城市财政局审核初步设计概算时,项目构成及计费标准参考“ 增发改( 2014) 31 号文件”。 2、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建设期利息不参与下浮。其中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中标人(或项目法人)按规定缴交,缴交完毕后凭有效凭证由政府按规定程序和约定方式作为回购款的一部分先行支付,不计算投标下浮率、建设期利息及付款期利息。 3、根据有关政策,
19、如果被安置户房屋过户办证费等其他费用需由中标人(或项目法人)缴交的,则由中标人(或项目法人)按规定缴交完毕后,凭有效支付票据由政府按规定程序和约定方式实报实销(支付时产生的发票税费由政府支付)。 4、回购时开具的发票在投标阶段,投标人按房地产销售发 票税率考虑,待本项目政府回购时,中标人凭有效纳税凭证由政府按实支付。 5、项目勘察测量、设计计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 有关规定执行,勘察、设计费下浮不低于 20%。 十四、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包括联合体全部成员)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增城市人民检察机关(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
20、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 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在近 10 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 10 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关于关于印发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高检会 20065 号)的规定及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关于工程项目进 行 行贿 犯 罪档 案查 询的 函 的 要求 , 申请 查询 详 见增 城市 人民 检 察院 网 站http:/ 10 号, 办公电话: 32855763)
21、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9 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增城市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 020-82613992 异议受理地址: 增城市荔城街荔城大道 148 号 十六、本公告按广东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粤府办【 2003】 55 号)的规定发布,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 )、 中 国 采 购 与 招 标 网(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上公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增城市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月 日 10 附件一: 增城市挂绿湖水利综合整治工程太平村安置新社区建设工程 “项目法人 +勘察设计”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 : 增城市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