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暂定、四级、三级)办事指南一、办理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暂定、四级、三级) 。二、办理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77 号) 。三、申请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营业执照。四、申请资料:(一)办理暂定资质证书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持下列文件办理暂定资质证书: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6、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临时聘用或
2、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 1 年内无开发项目的,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 1 个月内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二)办理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1 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 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
3、说明书制度;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办理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 800 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2 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5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 2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 人; 2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五、办理程序:1、接受申请。窗口经办人接受申请人咨询、了解申请人、申请事项的一般情况,并告知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标准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了解申请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等情况,领取和填写资质申报表) ;2、接受材料。窗口经办人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并核对原件,即时发出接收凭证;3、审查材料。窗口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法定形式审查,窗口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回复。如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发出材料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材料,如逾期不办,窗口将发出否办通知,申请人需另作申请;4、审批发证。申请材料经窗口组长审批符合后可以进入网上行政审批环节, (如有需要,申请人将接受审批部门对申请事项的实质性审查或现场勘察) ;完成网上行政审批程序同意办结可以发放证书。六、办结时限: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七、收费标准:不收费八、办理地点: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九、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十、咨询电话:2208318十一、投诉电话: 住建局 2210347、2208132效能投诉中心 2296800 十二、查询网址: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