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业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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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业务 一、办理事项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公布,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2006 年 11月 27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8 号发布,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7 年 1 月 4日修订)、(修订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17 号)。 三、申请条件 有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且符合政策规定应 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 四、所需材料 (一 )工伤伤残待遇报销的申办材料如

2、下: 1、玉林市工伤人员保险待遇申领表(有样表), 1 份; 2、工伤认定书, 1 份;首次申报为原件,非首次可为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书分不同情况提交: ( 1)申领一次性伤残待遇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应提交评定伤残等级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1 份; ( 2)伤残等级变动的,应提交变动前后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前为复印件,后为原件,各 1 份; ( 3)申领生活护理费的,应提交评定伤残等级 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和评定生活护理等级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各 1 份。 4、有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的,一并提交原件。 5、若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需同时提交因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因职工本人提出解

3、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核验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核验原件; 7、工伤职工本人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1 份; (二)工伤医疗待遇报销的申办材料如下: 1、玉林市工伤人员保险待遇申领表(有样表), 1 份; 2、工伤认定书, 1 份;首次申报为原件,非首次可为复印件。 3、如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超 30 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同时提交玉林市人社局同意延长申请工伤认定时限的批复。 4、治疗费用发票,原件; 5、费用清单,原件; 6、疾病证明书,原件; 7、若为门诊治疗的,需同时提交门诊病历。若为住院治疗的,需

4、同时提交出、入院记录,原件。若为转玉林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需同时提交:转院审批表,原件;出、入院记录,原件;可提交:交通发票、住宿发票,原件。若申请报销的是工伤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后的治疗费用的,需同时提交继续治 疗同意书。 8、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核验原件; 9、银行卡(存折):工伤职工姓名开户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1 份。 (三 ) 工亡待遇报销的申办材料如下: 1、玉林市工伤人员保险待遇申领表(有样表), 1 份; 2、工伤认定书 1 份( 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工伤认定书可为复印件;非 1-4级伤残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伤认定书应为原件,且工伤认定书有因工死亡

5、的内容描述); 3、若为 1-4 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需同时提交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 1 份; 4、工亡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5、工亡职工的死亡证明、病历(门诊病历或出、入院记录)材料,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6、待遇申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核验原件; 7、待遇申领人与工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材料,如:为配偶的提交结婚证,为子女的提交出生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8、关于领取相关死亡待遇的家庭委托书(有参考模板); 9、工亡待遇转入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1 份; 10、若有供养亲属的,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1)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材料; ( 2

6、)供养亲属的身份证或户口 簿复印件, 1 份; ( 3)成年供养亲属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情况证明材料和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材料; ( 4)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玉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能证明其无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5)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 6)供养亲属或供养亲属监护人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1 份,银行卡(存折)为监护人的,同时提交供养亲属与其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五、办理地点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发放部门。 六、办 理时间 国家规定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市本级: 2833566,玉州区:

7、2099282,福绵区: 2212622,北流市: 6239121,容县: 5137808,博白县: 8236708,陆川县: 7215188,兴业县: 3778218。 八、温馨提示 1所有表格请用水性笔或钢笔来填写; 2所有材料需加盖完整有效公章; 3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九、办理流程 表格附件 玉林市工伤人员保险待遇申领表 关于领取相关死亡待遇的家庭委托书 ( 仅供参考 ) 玉林市工伤人员保险待遇申领表 工伤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伤发生时间 工伤认定时间 个人编号 发票张数 发票金额 工伤人员电话 待遇类别 请工伤人员在所需申

8、请的项目打“” 医疗待遇 伤残待遇 辅助器具待遇(假肢、假牙等) 工亡待遇 备注 本次工伤待遇请按下列形式发放: 转账至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卡: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转账至单位账户 转账至委托发放账户:户名 温馨提示: 目前工伤医疗费均采取中心报销,工伤治疗的相关费用应先自费结账(即:不刷社会保障卡),然后持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相关待遇。 工伤 职工本人签名: 工伤单位经办: (工伤单位盖章) 工伤单位联系电话 :关于领取相关死亡待遇的家庭委托书 ( 仅供参考) 参保人 于 年 月 日死亡,现经其家庭成员协商决定,委托 (身份证号 )全权办理参保人 的 养老死亡待遇、医疗个账余额、工亡待遇 申领事宜,相关待遇全部转入如下 (与死者是 关系) 的账户 : 开户行(限工行或农行或建行或中行) 开户名 账号 开户地 (申领工亡待遇的人员填写) 申领死亡待遇 应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信息和提交真实 身份 证明材料,未如实申报信息或提交虚假 身份 证明材料的, 由材料提供人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死者家庭成员(一般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如下: 委托人(签字及盖手指印) 被委托人(签字及盖手指印) 死者生前参保单位(申领工亡待遇的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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