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报道“合理怀疑”原则初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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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刑事案件报道“合理怀疑”原则初探新闻伦理,就是新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普遍信奉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职务行为的道德规范。随着时代的变迁、科学技术的发展,指导新闻机构及其从业的新闻伦理观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正如 20 世纪上半叶广播电视的出现促进了新闻伦理观由自由主义转向社会责任,21 世纪以来新媒体的蓬勃发展,也对我国传统媒体在刑事案件报道中的新闻伦理观,提出了发展完善的新要求。 基于传统媒体在新媒体环境下报道刑事案件的两难困境,本文提出传统媒体刑事案件报道的合理怀疑原则,期待这一新的伦理要求能使传统媒体既能担负舆论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社会责任,又能最大程度地避免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不当干预。 问题

2、的提出:传统媒体刑事案件报道的两难困境 事件曝光网民大规模讨论传统媒体介入报道相关机构做出回应,从 2003 年的孙志刚案到今年上半年的躲猫猫案,从杭州飙车案到邓玉娇案,凡牵涉到司法公正,新媒体环境下的刑事案件报道无一例外地遵循了这一报道过程。 综观这个过程和过去的案例,我们发现新媒体环境下的传统媒体在有关案件信息相对匮乏的前提下,往往面临以下两难困境。 2一方面,传统媒体不能对新媒体中的民意诉求熟视无睹,落后于媒体竞争,错失舆论监督保障司法公正的良机,损害其公信力。 2003 年,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联手将“孙志刚案”变成公共事件,促使相关部门取消了实行多年的收容制度,成功推动了中国人权事业的进

3、步,成为舆论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典型案例。率先跟进此案的南方都市报也因之名声鹊起,在广东的媒体竞争中赢得空前的美誉度。而对此案表现冷漠的广东其他媒体则受到公众的讥嘲,公信力受到损伤。 此后,新媒体中的民意对传统媒体构成了一种压力。从早前的孙志刚案到 2009 年的杭州飙车案,新媒体总能让民众直接发出自己的声音,并形成强大的公众舆论,而无需再像从前那样只能做沉默的大多数。在中国社会转型期间,由于腐败现象的存在,民众要求司法公正的呼声高涨,要求传统媒体不能失声的诉求也在网络上此起彼伏。如果传统媒体不能呼应民意诉求,积极跟进报道以揭露真相维护司法公正,就会遭遇民意的压力。邓玉娇案中,南方周末的审慎,使

4、得他们的报道迟于其他传统媒体,编辑部不仅对外面临竞争压力,对内也受到编辑记者的批评。 另一方面,传统媒体又不能为了抢占报道先机,没有原则地任意怀疑司法不公,盲目炒作,干扰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甚至于影响司法公正。 传统媒体联手新媒体,积极回应网络民意,不仅有孙志刚案的正面经验,也有“黄静案”的反面教训。黄静案中,新闻媒体的盲目炒作使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演变为长达三年久拖不决的“悬案”,双方当事人、警方、司法机关长时间卷入舆论漩涡不得解脱。最后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公众以及媒体对嫌疑人和警方没有底线的怀疑,被证明并不完全准确。这个案例3表明,由于新媒体中的信息主要由民众个人发出,怀疑不尽合理,如果司法不公

5、并不存在,传统媒体不分青红皂白盲目跟进,所谓的舆论监督就不成其为监督,而成为杯弓蛇影,最后只能导致舆论对司法独立的干扰。 综上所述,新媒体环境下的传统媒体没有原则的任意怀疑,不分时机地与新媒体的任意联手,不仅会将孙志刚案这类牵涉到司法腐败的恶性刑事案件演进成公共事件,推动司法正义,也可能将黄静案之类与司法腐败无涉的普通刑事案件演进为公共事件,陷入盲目炒作。 由此可见,新媒体环境下的传统媒体如何走出刑事案件报道的两难困境,已经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现实难题。本文希望借助刑事诉讼法学的相关理论,对此作一些探讨。 二、合理怀疑原则的理论源头及其内涵 “合理怀疑”(reasonable doubt)是一个

6、借用自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这一概念来源于一种名为“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any reasonable doubt)的证明标准理论。该证明标准理论形成于 18 世纪以来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实践,其核心内容是,若想指控被告人犯有某种罪行,控诉方必须排除陪审团根据社会生活的一般逻辑对案件真相作出的一切合理怀疑,才能证明自己的指控可以成立。 本文所谓的刑事案件报道的合理怀疑原则,就是在该证明标准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意指:当传统媒体关于刑事案件的相关信息处于匮乏状态,尚不能初步确认司法腐败嫌疑是否存在,可以立足于社会生活经验,借鉴法4律专业人士的专业经验,依据一般逻辑推演,把握刑事案件报道的时

7、机和方式,以保证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 具体而言,刑事案件报道合理怀疑原则的内涵,包括以下四点: 1.合理怀疑原则所要求的主体是传统媒体 第一,从新闻学和宪法学的双重视野来看,合理怀疑原则所要求的主体不能是新媒体。所谓新媒体是与传统媒体相对而言的一个概念,本质上是人人皆可享有的自媒体,其特征是一切公民都可以自由从事新闻传播和评论,而不局限于传统媒体的新闻记者和评论员。这里之所以强调合理怀疑原则的主体不能是新媒体,是因为新媒体无论在新闻学视野中,还是在宪法学视野中,都可以不受限制地任意怀疑。在西方新闻学视野中,新闻媒体是一切公权力机构的天敌,传统媒体也好,新媒体也罢,都可以秉承新闻自由与

8、生俱来的怀疑精神和监督职责,假定公权力机构作恶,不受限制地怀疑司法机关徇私枉法腐败不公。在宪法学视野中,公民对司法机关进行舆论监督的行为,是一项宪法性权利,任何公民都可以自由地通过包括新媒体在内的一切媒体监督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普通公民不具有法律专门知识,他们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往往是通过任意怀疑来实现的,如果要求其怀疑必须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就等于对他们监督权的行使设定了门槛,变相地剥夺了大部分普通公民监督司法机关的权利。 第二,从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来看,合理怀疑原则所要求的主体应该是传统媒体。因为传统媒体较之于新媒体,职业新闻记者较之于普通网民,应该具有更多的新闻专业主义精神,承担更多的社会

9、责任,以免在邓玉娇案之类的刑事案件报道中,像美国黄色新闻大战时期的新闻媒体那样,变成5谣言的传声筒,或者有意无意地干涉司法机关办案,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 2.合理怀疑原则针对的客体是司法机关 刑事案件每天都在发生,如果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不曾涉及司法公正与司法腐败,传统媒体一般没有长篇累牍进行深度报道的必要。邓玉娇案本来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如果不是怀疑司法机关在官民对决中其天平会倒向邓贵大所代表的官员,威胁司法正义,新闻媒体就没有将该案演变成公共事件的必要。所以,合理怀疑原则所针对的客体是刑事案件所涉及的司法机关,包括履行侦查职责的公安机关、履行检察职责的检察机关、履行审判职责的审判机关。

10、 3.合理怀疑原则的内容是基于经验判断的报道时机和方式的把握 刑事案件在新媒体曝光之后,传统媒体应该立足于长期新闻实践中形成的社会生活经验,借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法律专业经验,依据一般逻辑推演,把握刑事案件报道的时机和方式,对刑事案件中的司法机关涉嫌司法腐败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4.合理怀疑原则适用于信息相对匮乏时的两难处境 在刑事案件惊现于新媒体并演进成网络热点事件的过程中,传统媒体往往会陷入信息相对匮乏,无法判断该案是否存在司法腐败,难以决定是否参与公开报道的两难境地。此时,不参与公开报道,有可能落后于媒体竞争,导致舆论监督缺失,客观上放纵司法腐败;参与公开报道,则可能

11、将一起本来与司法腐败无关的普通案件,盲目炒作成公共事件,客观上损伤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妨碍司法公正。 6合理怀疑原则在刑事案件报道中的运用 我们将传统媒体对刑事案件的报道划分为选题确定、采访写作、报道结束三个不同的阶段。根据每个阶段的特点不同,合理怀疑原则的运用也各不相同,以便传统媒体在刑事案件的报道中,既能保证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及时跟进,又能避免传统媒体对司法公正的不当干预。 1.选题确定阶段的经验判断,不能因为主观偏见而捕风捉影 刑事案件每天都在发生,受制于版面、时段的限制,传统媒体不可能对每一起刑事案件都不作区分地作大量报道。当邓玉娇案之类的普通刑事案件被新媒体所瞩目的时候,传统媒体,尤

12、其是受众范围及于全国的传统媒体,都要对选题作经验判断,分析这个选题是否值得报道。这时候,传统媒体不能根据自己的主观偏见,或仅仅根据新媒体所呈现出的民意,便毫无证据地认定司法机关存在司法腐败,从而捕风捉影,推波助澜。综观传统媒体对邓玉娇案的报道,常揭露司法腐败问题的南方都市报就一直等到该案变成公共事件的时候,才发出一篇调查性报道,客观展现邓玉娇、邓贵大等人案发前和案发时的多个生活和行为细节,以揭露案件真相。 至于如何对选题作经验判断,本文认为应该将一般经验和特殊经验结合起来。一般经验就是社会生活经验,以黄静案为例,在没有证据表明涉嫌强奸者有什么三亲四戚可以妨碍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很难想象在一起人命

13、关天的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会偏袒一个普通的基层公务人员。特殊经验就是法律专业经验。传统媒体可以提请法律专业人士,根据由检察机关7立案侦查的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以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大致判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的嫌疑。 在信息相对匮乏的状态下,传统媒体可以将一般经验和专业经验结合起来,依据一般逻辑推演,判断该刑事案件中是否涉嫌司法腐败,从而确定这个选题是否值得报道,用多大的篇幅和力度去报道。一般新闻记者当然不具备专业经验,但是,对于一家

14、严格意义上的传统新闻媒体来说,有必要,也有能力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从而判断有无进行舆论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能性。2.采访写作阶段的客观中立,不能因为怜悯和同情而人为制造“司法不公”的信息 近年来,普通刑事案件转变为怀疑司法不公的公共事件,基本上都与活跃在新媒体上的网民对弱势群体的怜悯和同情有关。遗憾的是,一部分传统媒体也因为怜悯和同情而放弃了客观的第三方立场。一些刑事案件报道中,一部分传统媒体在相对信息匮乏的状态下,不是调查事实,而是随意猜测。邓玉娇案中,被当地官场认为最愿意在公开信息方面有所作为的公安局局长被怀疑为操控邓玉娇案的“黑手”;黄静案中坚持司法立场不愿立案的检察官被认为是司法腐败分子,等

15、等。 新闻媒体对司法机关的舆论监督,目的在于揭示真相维护公正,而非搞臭司法机关。更不能凭着怜悯和同情,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确认司法不公的存在。而一旦确定某起刑事案件与司法腐败相关,并确定公开报道,就8应该秉持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态度,在新闻采访中全面接触利益相悖的各方当事人,平衡报道各方观点。美国普利策奖得主、芝加哥论坛报前总编辑、法学博士、律师杰克富勒曾说过:“记者在呈现新闻报道时可对某个特定事件的结果得出某些结论和作出某些预测,但是它要求公平地对待属于合法讨论范围内的问题,这就是将新闻和论战文章区分开来的东西。前者必须设法全面地反映公众关心的事情,论战文章的目标则是劝服读者相信某种观点肯定正确

16、。 ” 3.报道结束阶段的及时跟进,不能因为后续报道的缺失遮蔽事实真相 尽管前文所述的合理怀疑原则中的“怀疑”,是以新闻从业人员在长期新闻实践中形成的社会生活经验,以及专业人士提供的法律专业经验为基础的,完全不同于新媒体不加甄别的任意怀疑。但它仍然是一种“怀疑”,源自合理怀疑的报道,无论如何不能等同于事实真相。 刑事案件一般跨度大、时间长,真相往往不能及时浮出水面。如果传统媒体凭借“合理怀疑”,将普通的刑事案件推演为公共事件后迅速偃旗息鼓,待真相调查完毕不能及时跟进报道,它们先前透露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涉嫌司法腐败的负面信息,就得不到及时纠正。尽管基于合理怀疑的新闻报道并无不当,尽管司法机关

17、及其工作人员理应接受公众监督,但是,就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而言,一旦事实真相经过合法的司法程序后得到完整的披露,传统媒体应该及时地、完整地加以披露,不能因为该刑事案件已经不再是社会热点而被置于脑后。 黄静案中就存在这样的情况。黄静死亡后的当年 6 月 22 日,其母在新媒体上发出了求助信,4 天过后,北京某报以病死还是奸杀湖南湘9潭青年女教师裸身猝死之谜为题报道了此案。这篇报道被网络广为转载,十几家传统媒体迅速跟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形成了互动,为以后更大规模的舆论介入奠定了基础。在此过程中,当地警方被怀疑涉嫌腐败或徇私枉法。2006 年 7 月 10 日,湖南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以“姜俊武无罪”结案

18、。如果在“合理怀疑”之后缺乏及时跟进,受到怀疑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部分受众那里就成了永远的嫌疑犯,事实真相也因此被遮蔽。而南方周末刊载的黄静案检讨一文,则弥补了这一缺憾。 合理怀疑原则的意义 本文提出的刑事案件报道中的合理怀疑原则,不是随心所欲的“理论创新”,也不是从理论到理论的逻辑推导,而是从新媒体环境下传统媒体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出发的。该原则的创设及其运用,对传统媒体而言,具有以下几点意义: 1.有利于新媒体环境下传统媒体竞争力的提升 新媒体环境之下,网民不仅是新闻的消费者,还是生产者,他们给传统媒体带来的压力,不仅有市场压力,还有话语权转移的压力。要想改变这一格局,传统媒体不能将重点置于对

19、受众的争夺,而应该借重自身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因为当前环境下,新媒体往往处于新闻伦理的真空地带,虽然不是所有媒体都要承担“社会环境守望者”职能,但媒体最基本的公信和责任还是要坚守的。可事实证明,新媒体“也许难以担此大任” 。此种背景下,刑事案件报道中的合理怀疑原则,显然有助于传统媒体提升公信10力和权威性,从而提升其在新媒体环境下的竞争力。 2.有利于新闻专业主义在新媒体环境下的保持 客观、公正、规范,是新闻专业主义留给新闻伦理的基本要求。新媒体虽然带来表达自由广阔的空间,但也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新闻专业主义的基本要求。网络信息中大量存在的不实信息和言论,使人们对新闻的信任度下降。而合理怀疑原则,

20、要求新闻媒体遵循客观公正的立场,审慎对刑事案件进行报道分析。这些都可以促进媒体公信力的提升,为新媒体环境下保持新闻专业主义精神提供良好环境。 3.有利于缓解传媒和司法的紧张关系 现实世界中,为了防止案件报道干扰案件侦查和审理,防止舆论审判影响司法公正,相关部门制定了为数不少的政策性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道德规则等等规制措施,限制未决案件的新闻报道。但是,新媒体环境下,通过规制要求媒体对所有案件“不报道” 、 “不定性”,客观上已经难以做到。2009 年,从躲猫猫案、跨省追捕记者案、周久耕案到杭州飙车案、邓玉娇案,都有网民在案件判决前参与讨论,对案件真相进行推测并为之“定性” 。不少传统媒体深度介入了案件的整个传播过程,对案件真相进行推测和判断,造成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之间关系紧张。舒缓这种紧张,除了对这些规制进行改革之外,在传统媒体和司法公正之间创设“合理怀疑”原则这一伦理规范,可以避免媒体审判,保证司法公正。 4.有利于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伦理的发展与完善 新闻伦理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自古皆然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新媒体环境之下,几乎不受新闻伦理规范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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