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分类标准体系框架前期研究 项目 招 标 文 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 8月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课题研究项目合同文本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内部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就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分类标准体系框架前期研究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分类标准体系框架前期研究; 二、采购预算: 人民币 50 万元以内 (不含 50 万 ) ; 三、项目内容、
2、供应商资格、定标方法等: 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报名时间 : 2018 年 8 月 31 日至 9 月 5 日下午 18 时 止;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9 月 5 日下午 18 时 前;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8号设计大厦 709B; 七、答疑事项: 2018 年 9月 5 日 18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可以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收到疑问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组织人员答疑, 并将答疑结果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八、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755-83785114。 1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项目 背景
3、为 积极落实 市委市政府关于“ 打造 深圳标准” 工作 的 重要部署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城市建设与管理领域深圳标准建设工作行动方案 要求, 统筹好 全 市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各项工作, 亟 需构建“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分类标准体系” ,拟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启动 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分类标准体系框架前期研究 , 为下一步工程建设标准全面梳理和国际化对标研究奠定基础、提供支撑 。 二、项目预期目标和成果 (一) 预期目标: 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城市, 系统调研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外延和内涵,理清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内容和主体,细分政府相关部门在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的职能。 (二) 成果
4、形式:形成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分类标准体系框架前期研究报告 ; 建设口各职能部门标准分类现状分析 ; 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分类标准体系框架(草案) ; 关于政府相关部门在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的职能分工的实施意见(建议稿) 。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 调研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外延和内涵。研究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标准所涉及的 工程建设领域和范围、工程建设的活动和内容以及工程建设标准的适应性等三个方面的限界。分析深圳市工程2 建设现行各类标准的分类、相互衔接性以及 与 工程建设活动 相 配套的情况 。 (二) 理清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内容和主体。研究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各环节(如标准立项、
5、制定、发布、实施、复审(评估)和修订(废止)等)核心内容及关键因素。理清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中各主体(如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者与参与者以及标准的制定者、使用者和监督者等)等的现状情况。 (三) 细分政府相关部门在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的职能 。基于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内涵、外延及分类,研究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边界,识别政府的管理范畴,研究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政府职能划分,细分职能具体到政府相关部门。 四、投标报价 (一) 项目服务价格上限:本次项目服务的控制金额为人民币 50万以内 (不含 50 万 ) ,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控制金额,否则参加单位的投标文件视
6、同无效。 (二) 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 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三) 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 (四)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五)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六)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五、项目服务要求 (一)中标单位的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市住房建设
7、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进度和工期建议。 (二)中标单位应有按时完成本服务项目所需的充足人力及其它资源保障 。 (三)本项目禁止进行分包、转包或者拆分。 (四)验收要求:成果验收以市住房建设局审查为准。 (五)中标单位有为采购方保守秘密的义务。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投标人单位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为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业内拥有良好的声誉; ( 三 )投标人单位的授权代表应为该单位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该单位员工; ( 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七、评定标有关事项 (一)定标方法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8、内部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深建 财 2016 1 号 )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定标方法为一次票决法。评标专家应参照以下因素对投标文件进行判断。 序号 定标因素 权重 综合实力部分 35% 1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投标人(含其成员)近 三 年 参与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标准制 、修订项目。 2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项目负责人 有建筑类相关 硕士 及以上 学位;至招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担任 过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标准制 、修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3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 外)情况 项目 团队成员人数不少于 7 人
9、,多数 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 项目团队成员有参与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标准制 、修订项目的项目业绩。 4 服务网点 投标人注册地点为深圳 。 技术部分 35% 5 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 手段、工作流程) 对工作安排与项目要求的匹配程度、工作方法的适用度、工作流程的有序性进行横向比较。 6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 合理化建议 重难点分析合理准确,解决方案科学可行。 7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保障措施及方 案 课题质量保障方案完整、保障措施具体有效,课题阶段性及 最终时间节点清晰明确。 8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项目期满后承诺针对项目问题提供必要解释和接
10、受咨询。 9 违约承诺 根据本项目实施各阶段进度、验收与罚扣要求,考察投标人做出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承诺。 诚信情况 20% 10 诚信评价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 不 存在诚信相关问题。 11 履约评价情况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 没 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 报价合理性部分 10% 12 报价合理性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详细分项报价,结合项目进度情况和人员要求,考察投标人 “详细 分项报价 “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横向比较。 (二) 投标文件要求 5 1.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按本招标书第三章有关内容准备。 2.投标文件的份数及装订、密封要求 (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1、一套和副本一套,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项目名称。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一不致时,以正本为准。 ( 2)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 A4 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 3)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必须密封,封面 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在密封口骑缝加盖法人公章。 3.投标文件的递交 ( 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以上规定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注明的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单位。 ( 2)递交资料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公布时间为准。 4.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日
12、起有效期为 30 天。 (三)注意事项 1.评定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专家独立进行。评定标工作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评标期间,评标专家将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招标人进6 行询问,招标人应予以认真 答复。 3.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专家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4.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定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定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5.招标人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八 、废标条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3、即可定为废标: (一)报价文件无投标人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九 、流标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本次招标流标,需重新招标: 7 (一)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二)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三)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14、 (四)采购任务取消。 十 、注意事项 (一)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 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二)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三)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四)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参数和各项要求的响应应是列出具体内容。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并可能严重影响评标 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