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灯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第 1 条 充电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第 2 条 矿灯充电和维修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标准和规定,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第 3 条 日常充电操作,对较为简单的矿灯可实行自我服务,但矿灯使用人员必须做到:1、会进行日常充电操作。2、熟知充电注意事项。3、发现本规程所列矿灯缺陷之一时,应及时报告灯房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否则不准入井使用。二、安全规定第 4 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第 5 条 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第 6 条 应保持矿灯房内充电间和修理间
2、的排风装置工作正常、通风良好。室内禁止烟火,安全灭火设备完好。上、下水道畅通,耐酸地面清洁无腐蚀性残液。第 7 条 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1)电液外漏;(2)灯头、灯盖锁失灵。 (3)充电不足;( 4)灯头圈松动。 (5)玻璃破裂。 (6)灯盒、灯头或灯线破损。 (7)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第 8 条 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第 9 条 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三、操作准备第 10 条 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 1525之间。第 11 条 矿灯使用的硫酸、蒸馏水须经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
3、禁以地下水、自来水、锅炉水代替。第 12 条 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查一次。第 13 条 工作人员应穿耐酸工作服,维修人员在操作时应带耐酸手套、胶鞋、围裙及护目镜等劳保用具。四、操作顺序第 14 条 在一般正常情况下的充电程序如下:1、日常充电:矿灯对号上架 关闭灯头开关 接通充电回路,开始充电 完成充电过程,切断充电回路 结束充电2、初次充电:注液 静置 24 小时 调整液面高度,封盖 进入恒流式充电方式充电过程 完成充电,切断充电回路 结束充电。五、正常操作第 15 条 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1、灯锁、灯头开关、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2
4、、电池槽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透气孔是否堵塞。3、有无红、灭灯现象。4、短路保护装置或断路保护器是否正常。第 16 条 日常充电: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 180 度,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 50.1 伏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第 17 条 KS8 型矿灯正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充电末期电流下降到 0.1 安培以下。第 18 条 充电时注意事项: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 45。3、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
5、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 180 度,切断充电回路。4、当充电过程中需要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 180 度。5、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 12 小时,充电电流降至 0.1 安培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6、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第 19 条 连续使用的矿灯,每 1015 天补充一次蒸馏水,在气温较高的地区,补水工作应在充电后期进行(充电 910 小时后) 。具体操作如下: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打开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2、将电池倾斜 45 度,用注液器将蒸馏水注入,每个单体电池补到直立后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为准。3、补完蒸馏水后,擦去漏出的电解液,上好堵头、垫圈和透气盖。第 20 条
6、调整电解液比重:(1)正常使用的矿灯充足电液比重为 1.280.01gcm 3(30) ,每季调整一次;(2)调整比重工作应在补充水后第二天进行。第 21 条 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1、用三角套扳子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2、取下灯头圈、灯面玻璃、灯泡、反射器。3、检查灯头开关、灯泡座、电缆等有无松动。更换灯泡时,应检查螺口处是否清洁光亮,灯泡接上后应拧紧放松数次。以检查灯头自动断电性能。4、用叉口改锥将帽挂钩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既能检查充电触头。5、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即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分剪掉,可用剪
7、刀将电缆护套割去 30 毫米(电缆长度不小于1.1 米) 。在割掉护套 8 毫米处用手钳子将新轧头轧紧,套上橡皮垫圈,使他位于轧头和固定螺母之间,然后用扳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电缆端部分别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灯头正负极接通。6、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第 22 条 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1、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2、用叉口改锥将锁盖螺钉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身即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第 23 条 拆装矿灯蓄电池应在充足电后使用专用工具,按下列步骤进行:1、取下上部构件,用钳子将连接条夹掉,将电池上
8、的煤尘擦净,用专用工具拆开电池。2、将极板和电池盖分离后,拆散极板群,仔细检查正负极板、微孔塑料隔板及玻璃隔板,如正极板栅的筋未断,玻璃丝管尚完好,负极板膨胀脱粉不严重,可将正负极板清洗,清洗后立即将负极板侵入蒸馏水中,以免极板氧化。电池盖、隔离板,正极板清洗后在6070下烘干或在室温下凉干,准备重新组装。玻璃丝隔板用清水洗净后,再用蒸馏水浸泡挤干。3、将电池槽清洗干净晾干待用,电池槽内壁与电池盖接合处,电池盖四周及极柱孔应用砂纸打光。4、将正负极板和隔板装配起来放入电池槽。再组装极板群时,应注意,在正极板两面装玻璃丝隔板,靠阴极板两面装微孔塑料隔板,极板与隔板之间组装应松紧适度。然后将电池槽
9、内壁、极柱孔及电池盖四周的打光处用汽油擦净,涂上封口胶,再将电池盖装入电池槽放置 56 小时后,在电池槽和电池盖接合处再补涂一次封口胶,使之粘合牢固。5、电池装配完毕后,注入电解液,比重为 1.281.30,静置 24 小时后,将电池直立使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上好堵头、垫圈及透气盖,焊上连接条。安上绝缘垫和极柱垫,最后安上部构件。6、装配完毕,检查液面合格后,充电 24 小时,再测电解液比重,如不符合要求,应加以调整,合格后做放电实验,放电容量达到标准后即可投入使用。7、更换新极板时,应进行初充电后方可使用。第 24 条 在电池的组装过程中必须注意:1、在极板群中,不许存有因烧焊溢流出来的铅疙瘩
10、,否则会造成蓄电池正负极板短路。2、在极板群中,正负极板必须面面相对,不许上下、左右参差不齐,因为不相对那部分活性物质不能发挥作用,因而影响电池容量。第 25 条 配制电解液的器具,要用耐酸槽,并应耐温 100,配液所用的器具在使用能够前必须用蒸馏水洗净。第 26 条 调配电解液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应将硫酸从 23 升的容器中徐徐注入蒸馏水中,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以便混合均匀、散热迅速。2、绝对禁止将水倒入浓硫酸,以免产生剧烈引起爆炸,也不要从大容积的瓶子中将硫酸倒入水中。3、应备有 5的硫酸钠溶液,以备万一硫酸飞沫落到脸上、手上及衣服上时洗涤用。第 27 条 蒸馏水、浓硫酸及电解液存放时
11、均应严密盖好,以防进入杂质。第 27 条 调制电解液时,浓硫酸与蒸馏水的调配比例如下:1、浓硫酸和蒸馏水调合时,如用比重 1.4(30)的稀硫酸调制成 1.26(30)时,可用 1 份稀硫酸对 0.59 份蒸馏水。2、调制电解液时,如果温度不是 30,比重应进行换算:所需比重(30) 浓硫酸(比重1.84)容积蒸馏水容积1.4 1 1.411.26 1 2.84S30S t+0.0007(t-30)式中 S 3030时电解液比重;Stt时电解液比重;t电解液的温度,。3、常温下电解液比重如下表:六、特殊操作第 28 条 矿灯初充电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旋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和胶堵
12、。2、把电池向后倾斜 45 度,用注液器注入比重为 1.26 的电解液,每单格电池注入 120 毫升。3、注液后,电池静置 24 小时,使极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电解液,并使电解液温度冷却到 30以下,然后将电池直立起来,检查液面高度是否和注液孔相平,若不相平需调整液面高度。4、液面调整合格后,将外壳上的漏液擦净,装上堵头、垫圈、透气盖,并把透气盖拧紧。温度 比重 10 15 20 25 30 40换算后比重 1.274 1.27 1.267 1.264 1.26 1.2535、采用恒流充电。当电池全部上架后,开始送电,调整电压,保持充电电流为 1 安培,连续充电 72 小时,每小时调整一次电流。
13、6、当充电 48 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堵上注液孔,继续充电至 72 小时。7、充电 72 小时后,再补充蒸馏水一次,再充电 2 小时,使电池内电解液均匀,调整电解液比重至 1.280.01(30) ,然后再充电 2 小时,至次充电结束。8、灯初充电后,放置 2 小时,进行放电试验。用 0.7 安培灯泡放电 11 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 3.5 伏则认为合格。对于不合格电池,可使用 1 安培电流充电 2428 小时后进行放电试验,依此反复直至合格为止。第 29 条 初充电时应注意事项:1、初充电过程不准带电。初充电过程中如充电电压已调到最大,充电电流仍不能维持 1安培,则需延长充电时间,使电池充足 72 小时。2、初充电 24 小时后,各个电池充电指示器的指针都应在 1 安培左右,如个别充电指示器指针不动或相差太大时,应检查各处接触情况。3、初充电最后 2 小时应注意电池电压是否已稳定,如充电 72 小时后电压依然上升。则应继续充电,直至电压不再上升为止。七、收尾工作第 30 条 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第 31 条 浓硫酸、电解液等有腐蚀性的物质应按规定妥善保管。由外溢的液体要及时清洗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