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调解书甲方(肇事方):_身份证号:乙方(受害方):_身份证号:2012 年 07 月 28 日,发生了 驾驶轿车在 发生刮碰事故。交警队赶赴现场处理,制作了事故现场图,并同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现甲乙双方就该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4000 元(大写肆仟元整)作为赔偿金,乙方自 2012 年 8 月 8 日起,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均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2、乙方的电动自行车由乙方自行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电动自行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3、乙方须全力配合甲方去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直至甲方的行驶证,驾驶证由交警交付给甲方。4、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议商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可违背。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均是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