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矿尘防治技术措施及管理办法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为加强我井矿尘防治工作,有效的消除井下煤尘堆积、飞扬,确保采掘生产安全,保证井下防尘工作进入正规化、制度化,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特制定该措施及管理办法,要求相关部门严格遵照执行。一、防尘系统1、井下主要防尘区域有五采区皮带下山、采煤工作面两道、煤巷掘进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皮带输送机、煤仓转载、卸载点等,防尘点共有 37 处,具体详见附表。2、防尘系统管路敷设见杨家沟井防尘系统设计图。二、质量标准1、在每处防尘点安设防尘喷雾设施(即防尘喷头) ,防尘喷头必须雾化充分,水量适宜。2、在五采区轨道下山、五采区集中进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
2、作面后巷安设全断面封闭净化水幕。详见附表中规定。全断面封闭水幕封闭巷道断面积必须达到巷道正常断面积的 80%以上。3、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全断面封闭净化水幕安设位置为距上下口各 30m(不得大于 30m)处;掘进工作面全断面封闭净化水幕安设位置为距掘进茬面 50m(不得大于50m)处。3、防尘喷头未涉及到的区域要求必须连接柔性水管,每天安排进行洒水(冲洗井巷)降尘。4、井下巷道内不得有厚度超过 2mm,长度超过 5m 的煤尘堆积。5、各防(降)尘点处防尘设施具体安设见附图。三、管理办法1、先由通灭队必须按照该措施要求安设防尘设施,安设完毕后由生产技术科牵头,机电科、调度室、有关队参加进行验收。验
3、收合格后移交相关单位负责日常管理。2、各防尘设施对应辖区管理单位必须确定专人负责防尘设施的管理与使用工作。3、通灭队必须指定 2 人每天检查全井下的防尘设施使用及完好情况、及时消除防尘盲点,对防尘区域内防尘设施未安设的地段进行冲洗井巷,洒水降尘。4、对移交后的防尘设施,由通灭队、每天进行巡回检查。属正常损坏缺失的,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及调度室汇报损坏情况,并进行维修。属于认为损坏的,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追查,材料及人工费由辖区内对应管理单位向通灭队划转, (生产技术科出据防尘设施赔偿证明,综合办月底划转) 。5、因采掘工作面接续而造成防尘点变更者,由生产技术科及时另行下发对应管理单位。6、防尘设施
4、的开启由对应的管理单位根据表中的规定时段开启。若检查未按照规定开启,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 元。7、防尘喷雾设施的开启检查工作由生产技术科不定期抽查和通灭队防尘管理人员每天每班检查。通灭队检查出防尘喷雾设施未按规定开启时,必须向调度室和生产技术科汇报,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处理。8、防尘管路供水不得间断,若因管路损坏导致井下大部分地段无防尘用水,通灭队未及时处理。按影响时段长短,每次对通灭队罚款 5002000 元。9、防尘喷头的检查和清理由通灭队负责,每检查出防尘喷头堵塞,未及时清理疏通,不能喷雾或喷出的防尘水不能形成雾状者,每次对通灭对罚款 1001000 元。10、对于划定的防尘管理区域内出现煤尘堆积厚度超过 2mm,长度超过 5m,并造成煤尘飞扬者,每次对对应管理单位处以 500 元的罚款,并责令及时整改。11、防尘管路、喷头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敷设、安装不合理现象,通灭队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通灭队 50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