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卷宗成卷要求一、卷宗外观人民调解卷宗封皮,采用 4 线 3 针线装订,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二、卷宗内容1、卷内“人民 调解申 请书” 与“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为二选一,常见的卷宗中应为“人民调解申 请书”,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适用于口 头调 解及较为简单的 调解案件。2、“人民 调 解调查笔 录” 、“人民调解记录”中,应首先阐明工作人员身份,必要时阐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人民 调 解证据材料 ”应涵盖调取的各 类书面证据及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调查、调解过程中所拍摄的照片粘贴到 A4 纸表面,纳入 该项。音视频可拷贝后存电脑,待上级验收查阅。4、“人民 调 解协议书 ”条款应更具可执行性,双方 签字按印后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调解协议生效要件),协议右上角应填写该协议编号。5、“人民 调 解协议回 访记录” 应显示回访 情况,回访人签名后加盖调解委员会公章。6、“卷宗情况说明” 应对该 卷宗中整体成卷情况作 简要汇总。7、卷宗用纸 A4 大小,书写应采用规范汉字,有条件的应采用打印。8、卷宗内各页应在右上角标注页码,卷宗排列顺序应按照人民调解文书格式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