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待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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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待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职工在职期间患病,享受以下待遇:职工可享受医疗期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 号)第 2 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 号)第 3 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到 24 个月的医疗期:(

2、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 3 个月;五年以上的为 6 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 6 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 9 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 12 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 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 24 个月。医疗期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 号)第 4 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 12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 15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 18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

3、的,按 24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一款规定,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 1995 年 3 月 5 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 3月 5 日至 9 月 5 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医疗期能否延长?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 号)第二条的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 24 个

4、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 号)第 5 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第 59 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怎么办?根据劳动部关

5、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 号)第 6 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 号)第 7 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

6、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 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

7、疗补助费的 100%。同时,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规定,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法第 26 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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