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为了及时、准确的发现和有效预防、控制各类传染病在全乡范围内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防疫组负责。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 时、规范填写“传染病 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报告预防保健科。4、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 2 次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5、疫情管理人员必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告院领导小组。6、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
2、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8、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9、每季度自查结果记录如下: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泸水县第二人民医院防保科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 200 元年终奖励,科主任 50 元奖励。3、根据传
3、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 100 元奖励。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 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传染病管理科)及责任人给予 100 元罚款处理。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 3 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 5 例者,扣除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责任人年终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4、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泸水县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建立本医院疫情报告管理制度的通知院各科室:为一进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2008 年传染病防治法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卫发2008392 号文件精神和州、县局下发的关于 2008 年传染病防治法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于本院实际,特建立了本院以下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1、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必要时做订正
5、死亡报告。2、各科医务及其专业人员要认真学 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发现传染病例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疾控中心报告。3、院防保科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员 。传染病报告员接到临床医生的传染病报告要进行核实诊断,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县疾控中心。认真开展疫情主动监测工作,对临床有关科室的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至少每旬开展一次疫情搜查,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及时进行补报。4、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
6、炭疽的病人、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于 2 小时内,农村于 6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于 6小时内,农村于 12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 24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疫情。接到疫情报告的豫防保健科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院领导和县疾控中心,院疫情管理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6、流动人员中的传染病
7、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传染病报告、处理由诊治地负责,其疫情登记、统计通知由户口所在地负责。7、院防保组应当对辖区内各村卫生室的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核实、检查、指导。8、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9、任何科室和个人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时及时与院防保组联系,必须在 2 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院防保组发现疫情或者接到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院领导和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10、院防保组疫情管理人员应定期编发疫情简报,对重大疫情进行预测、预报。疫情报告制度1、传
8、染病是由各种传染性、致病性病原体所引起的严重威胁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疾病,凡诊治病人的医务人员、检验、检疫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2、法定报告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熟悉国家规定的传染病病种及报告规定。3、传染病分类:甲类传染病是: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性肝炎、艾滋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细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肝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丙类传染病是: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腹泻病。4、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中的艾滋病、肺炭疽、非典型肺炎病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或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市区防疫部门。5、 每月由专人检查和核对疫情报告情况,若发现法定报告人有不报、迟报、漏报疫情者,要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者,要接受国家法规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