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法 总 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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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 司 法 总 结目 录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1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1.公司的概念 .12.公司的特征 .2二、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1.转投资及担保的限制。 .22.公司举债的限制。 .3三、公司的分类 .3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形式划分 .32、以公司之间的组织关系为标准 .3四、公司法基本制度 .4(一)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 .4(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5(三) 股东诉讼制度: .5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 .6(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6(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和股东名册: .8(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转让 .9(四)公司治理机构 .9(五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0第三章:股份有限公司 .12(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2(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3(二)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14(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15第一章: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要点总结:A设立公司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工商登记;特殊行业除外。 (这是准则主义,不是核准主义)B募集设立需要证监会审批,但是审批的不是公司设立,而是公开发行 。C一人公司和国独的社团性不体现在投资主体间,体现在管理监督主体中。但是二者都没有人合性。4普伙-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3、上市公司。注:普通合伙纯人合,分红约定;有限公司人合为主资合为辅;股份公司资合为主人合为辅;上市公司纯资合。2.公司的特征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必然具备最重要的三独属性:A独立的财产总结:A 转移出资所有权;B 都有最低资本限额;合伙没有这些要求。B并且能够以自己的 总结:告法人名义(名称) ,告个人合伙人名义(告合伙企业是名称) 。独立的名义享有民事、商事权利C并独立承担民事、商事责任。总结:1)股东责任有限,公司责任独立!2)公司和股东是双重人格,股东是股东,公司是公司,谁也不管谁!因此,公司存在双重征税问题。公司纳企业所得税,股东纳股东的税。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 )二、公司权利

4、能力和行为能力1.转投资及担保的限制。A公司转投资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总结:1)公司对外投资不能负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相对的禁止;2)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投资,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和上市公司除外;B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总结:1 对外担保,董、股决议;对内担保,股决议。2 对外担保,章程定;对内担保,法律定 。3 证券公司对内担保,禁止。4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一年内超资产总额 3

5、0%,也必须股决议。而且必须经过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对内担保的限制:接受担保的股东和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回避表决,由无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公司举债的限制。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 40(证券法第 16 条) 。总结:何为净资产?净资产=总资产-负债三、公司的分类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形式划分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对应普通合伙企业) 、两合公司(对应有限合伙企业) 、股份两合公司(我国没有此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简化为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简化为股份公司) 。总结: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1注册资本拆分和不拆。A 注册资

6、本= 股票总量= 股本总额(本钱) 股本=股票面额B 增资即增发股票,减资则回收注销股票。2出资凭证区别:出资证明书和股票。3股份是股份公司的专用概念,对应有限公司的(出资额);(股权)两类公司的通用概念。2、以公司之间的组织关系为标准分为本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母是子的股东。子公司一般分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母公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是什么公司?( 一人公司)最少出资多少?(10 万)出资怎样到位,一次性还是分期?一次性被全资收购的公司,要变更为(一人公司 )母公司对外负债,其债权人可否执行它对子公司的出资?可执行什么?否、可以执行母对子的股权子公司对外

7、负债,其债权人可否执行母公司的财产呢?什么情形下可以?否、也不能执行母公司的财产,除非子公司人格否认。四、公司法基本制度(一)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1.公司合并:强强联合(1).定义: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吸收合并:A+B=A;B 的人格消灭;A 的人格存续; 新设合并:A+B=C;A、B 的人格都消灭。产生新的人格 C;(2).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

8、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总结:1)合并影响债权人利益,所以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还债或者提供担保。2)不在上述期限内主张权利,视为同意合并,由合并后公司承担。2.公司分立:甩包袱派生分立:A=AB;B 公司的人格派生出来,A 的人格继续存续;新设分立:A=B+C;A 公司的人格消灭,产生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人格;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

9、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总结:1)分立后的公司对原来债务不负担连带责任,是以分立前(原公司和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合并或者分立程序中,注销掉的公司不需要进行清算,其他情况下公司破产、经营到期的注销都需要清算,为什么呢?因为合并和分立都对原来的公司债务由分立合并后的公司(承继)下来,对原来的公司债权人没有影响。3)公司减资的程序: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

10、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总结:为什么没有规定公司增资的特别程序要求呢?(有利于)债权人利益,只需要股东(大)会, ( 2/3 以上 )的表决权支持。(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主管总监】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含监事):(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

11、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自我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竟业禁止)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口诀;那个呆子竟拥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总结:1)为什么忠实勤勉义务没有监事呢?因为监事(不是经营)主体!2)公司强调一个字(忠) ,合伙强调一个字(义)(三) 股东诉讼制度:1.代表诉讼制度(代位诉讼、派生诉讼) ,保护公

12、司利益;(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损害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结:1)原告:公司;被告:董高监2)股东资格要求。一人股东3) 商行为都是(要示)行为。(2)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

13、,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原告:股东自己;被告:董监高2)必须用尽前置程序。(3)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结:他人是任何人1)原告:公司或股东;被告:他人2)董高害公司,请求监事(会)告;监事害公司,请求董事会告;被拒30 急,原告是自己。3) 他人是(任何人) ;依照上述规定 ,如何理解?先请求董监会告,然后自己告。2.股东直接诉讼:保

14、护股东利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结:原告:股东;被告:董高3.公司人格否认之诉: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人格被否认,相关股东应当与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总结:1)原告:债权人;被告:公司和相关股东2)个案约束力;3)严重侵害时候才适用。4)相关股东才连带;不要伤及无辜;5) 连带就等于人格否认完毕;因为丧失了责任独4.其他股东诉讼制度(决议瑕疵之诉):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15、、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总结:;1)内容违法违规( 无效) ;程序违法违规违章,内容违章(可撤销) ;2)除斥期间( 60)日,3)必须请求( 法院)撤销。4)程序违法仅指(召集和表决方式) ,不含其它程序事项。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总结:(撤销之诉)才担保,防止股东滥用诉权,妨碍公司经营。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1.股东资格和人数: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

16、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总结:人数上限,保证公司封闭性,人合性。股份公司设下限,保证公司的开放性,资合性。2.股东出资要求:1)最低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总结:人民币 3 万是评估资本,不是必须出人民币;2)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不得出资的形式: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商标专利许可使用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总结:A 原因:无法转移所有权。B

17、 债权和股权能出资吗?能;法不禁止既合法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总结:3 万:9000;10 万:3 万 ;500 万: 150 万 C 资本制:(分期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 万) ,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总结:公司小于等于 15 万,首期 3 万;公司大于等于 15 万,首期 20%;设立投资公司之类的公司,股东出资可以推迟在设立后 5 年内的原因是防止资本闲置。

18、现金出资比例 30%和首期出资之间没有关系3 出资责任:A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总结:1)不出资或者出资不足(虚假出资):出资加违约2)违约责任对(按期 和 足额的股东 )承担。)3 违反的是哪个约?设立人协议B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

19、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总结:1)出资不实:补足加连带2)对(公司)承担;(设立时股东)负担连带责任。3)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总结:抽逃出资:返还责任行政责任:5%-15%罚款;刑事责任:5 年以下徒刑或拘役;2%-10%的罚金;口诀三五香烟二十根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和股东名册:1.股东权利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

20、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总结:A 公司拒绝查账,应当承担(举证)责任;B 书面请求是(商)法的基本要求,因为(商)法行为都是要式的;C 该权利只有(人合)性主体才有,例如(普伙) (有伙) (有限公司) ,不过有限合伙人只有在(涉及自身利益时)才能行使。D 只能查账,不能复制3)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

21、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出资为原物,红利为孳息)总结:只有这两个权利,公司法明示按照实缴比例行使,其它权利视为按照认缴比例即可以行使,例如投票权、选举权等。4)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总结:1 这是公司僵局的救济措施。连续 2 年无法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股东会难以作出有效的决议;董事会、监事会人数不符合法定;2(必须用尽公司内部救济。 )3 必须(法院)解散,不得自行解散。原告被告是(10%权的股

22、东、公司 ) 。2.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为记名股东)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总结:1 名册对内,登记对外;2 某人名册上没有,登记上有意味着:内部股东会无权参加,内部不是股东;外部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公司一般要负责。3 第三人不要求( 善意 )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总结:( 内部 )转让,没有通知、同意、保障优先购买权的义务;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3、。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总结:1 向外转让是自由的。2 过半数不含半数。3 此处表决股东实行(人头)主义,这是(人合性 )的要求。4(没出资)转让股权,出资义务谁履行?原股东履行,因为其转让的是股权,义务并没有转让。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4、。总结:查账权、优先购买权和股权转让的限制都反映了(人合) 。只能存在于有限公司和合伙公司中4.股权买回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延期)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结:1 退股权、用脚投票制度;2 原告

25、:反对股东,被告:公司 3 起诉期的长度:最短 90-30=604 只有(反对)股东才能行使此权利。5 其中第一个情形,必须( 连续 5)年投反对票。6 有限公司股东只有这三个法定情形才能行使退股权;在股份公司中,则只存在第 2 个情形。除了这些法定情况,股东均不得退股,否则为非法抽逃出资。7 股东维权四大手段:横向(转) 、纵向(退) 、强制(散) 、直接(诉) 。8.害公司;代表诉。害股东;直接诉。害债权人;人格否认诉。(四)公司治理机构1.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资本多数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总结:为认缴出资比例。股东

26、会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总结:1 在股份公司中是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的三人之二;2 股东会开会不设最低(出席)比例,不要求必须(本人)出席,可以委托(任何人)代表;董事会开会相反。必须过半数出席和表决,且只能本人或其他股东 3 是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不是( 人头 ) 。2.董事会:董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任期不超过年,可以连任。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27、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总结:1 有限公司-3-13;股份公司:5-19;口诀;散要散、我要酒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和经理,三选一。3 董事首先得是(股东)身份,是(完全)行为能力,但是两个例外(国独的职工董事和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4 股东会选监事会,董事会聘(经理)提名(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经(董事会)会决定。5 董事任期不超过年,但是中外合资的董事任期是(4 年) 。人头主义: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3.监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关。监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任期 3 年,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总结:1 监事也不得兼任董事高管;2 监事会的规定和“三 ”有缘分。国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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