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州镇消灭污水直排实施方案(牵头单位:环境保护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三八六”环保行动加快生态美丽相州建设的意见,打好消灭污水直排战役,推进镇域河流水质改善,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014 年 6 月底前将镇区、相州工业园污水接至诸城市新流芳污水处理厂,彻底消除镇区和主要河流污水直排现象;年底前实现镇区污水全部接入排污管网,汇水至诸城市新流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二、工作任务(一)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加快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提升汇水能力,建立和完善排水许可制度,对乱排、偷排污水的单位(个人)加大经济处罚,对餐饮业、洗车场、建筑工地等企业随意
2、乱排污水要重点查处。2014 年底前,城镇污水实现全部收集。(二)提升中水回用水平。污水经处理达到可用水质标准,作为农业用水、城镇杂用水、工业用水、园林绿化、景观环境用水等均为中水回用。加强中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对于符合中水设施建设条件的项目,同时配套建设中水设施,规划审批、施工许可、供水计划等手续办理时作为先决条件进行审查。加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积极推进再生水设施建设,针对再生水使用大户,要铺设专用管道,提高中水回用率。(三)关闭废水直排企业。对于无排水去向的企业,或经整改后废水仍然不能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排河流水体的企业,限期转调或关闭。2014 年底前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完成涉水企业的
3、关停转调任务。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州镇消灭污水直排专项工作委员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环境保护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所,负责对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日常运行管理等进行督查。(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齐抓共管,制定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推进节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并每月将进展情况向市消灭污水直排专项工作委员会报告。(三)强化监督考核。专项工作委员会将对任务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并适时进行阶段性检查、抽查,检查考核结果在全镇通报。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目标的,按照有关规定,报请镇政府批
4、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灭污水直排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突出成果和先进典型,曝光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积极营造全民关心和支持消灭污水直排的良好氛围。附件: 相州镇消灭污水直排专项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附件:相州镇消灭污水直排专项工作委员会主 任:李学勇 党委副书记、镇长副主任:罗永春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李炳阳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成 员:李玉海 环境保护所所长王洪智 规划办主任王洪国 招商办主任封培泉 水利站站长赵炳国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刘 彬 派出所所长李 煜 工商所所长徐玉亮 城管中队副中队长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
5、所,李玉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州镇自备井整治实施方案(牵头单位:水利站)为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三八六”环保行动加快生态美丽相州建设的意见,全面规范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加强自备井管理,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2013 年底前,完成全镇自备井摸底排查,建立自备井管理动态档案。进一步规范打井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确保 2014 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非法自备井,实现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建立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取用水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护好地下水资源,为全面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坚实基础。二、工作任务
6、(一)整治范围。本次整治范围为全镇所有非农业取用水自备井,包括:非农业生产、生活、生态用水自备井。(二)整治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违反取水许可规定取水的;2、取水未计量或计量设施不合格的;3、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的;4、未经许可擅自凿井取水的;5、未经允许擅自改变自备井用途的;6、其他违法违规用井情形。三、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整治工作分准备、排查、整治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时间自 2013 年 9 月 20 日开始,至 2014 年 9 月30 日结束。(一)准备阶段(2013 年 9 月 20 日至 9 月 30 日)1、镇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宣布相州镇自备井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任务
7、;2、各单位分别成立自备井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制定自备井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责任落实。(二)排查阶段(2013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1、水利站、农办、各社区区分别对辖区内非农业自备井逐一进行排查,主要排查机井位置(GPS 坐标)、井深、井径、取水用途、出水能力、年取水量、拥有人(单位)、使用人(单位)、是否已取得取水许可证、是否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使用人(单位)是否已接通自来水,以及水质状况等,建立详细档案;2、排查中发现的废弃和无主机井,及时进行永久性填埋处理;3、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
8、为,按相应规定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整治措施。(三)整治阶段(2013 年 1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在认真排查基础上,及时开展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边排查边整改。整治的主要内容为:1、已办理取水许可,未按规定取用水的,限期进行改正,拒不改正者,依法吊销取水许可证,永久性关闭自备井。2、未办理取水许可的,按擅自取水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限期进行整治,补办手续,验收合格后,发放取水许可证。符合产业政策,未造成地下水资源破坏;符合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及水资源配置要求;未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2)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取水
9、行为,限期封闭自备井。封闭自备井要拆除取水设施,采用混凝土一次性封闭井口。不得采用垃圾、受污染沙土等填埋。要一步到位,防止复用。不符合产业政策,造成地下水资源浪费和破坏的;在严重超采区取水的;在城市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仍开采地下水的;建设任务完成后的排水、减压井;拒不服从管理的。自备井关闭要采取先通水后关闭的原则,密切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工作,及时给关闭自备井的用水户接通自来水,以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3、取用地下水制冷制热的地下水源热泵,要严格执行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9)中“地下水换热系统”地下水全部回灌的规定。已经建设完成投入使用的地下水源热泵,符合全部回
10、灌规定,没有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补办取水许可;不符合全部回灌规定的,限期整改合格后方能补办取水许可;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必须关停。已建成尚未投入使用和今后新建的地下水源热泵要严格执行鲁政发201225 号文件,办理取水许可,计量收费。4、原农灌用井转变用途的,按新用途办理取水许可或采取相应政策处理。5、自备井使用人(单位)不按要求上报情况,隐瞒自备井数量和具体情况,普查期间未发现而事后发现的,责令无条件封闭自备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并根据相关水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缴水资源费。6、其它违法违规情形,按相应规定处理。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建立起自备井管理的长效机制
11、,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确保所有的非农业用井纳入日常管理。(四)检查验收阶段(2014 年 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1、水利站、农办等部门对提报的自备井排查情况及取水、用水、退水(污水)情况进行评估,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联合评价。2、水利站对自备井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 2014 年 7 月 30 日前报镇政府。镇自备井整治专项工作委员会对自备井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自备井动态管理档案和自备井整治情况,按照先完成先验收原则进行。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州镇自备井整治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站,负责处理督导工作的日常事务。委员会的主要职
12、责是:对自备井整治行动的各环节和工作进度进行督查;对整治行动中的法律、政策、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组织对自备井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成员单位分片或分类对自备井整治行动进行督查和指导。各社区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落实。(二)依法行政,规范操作。整治自备井行动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整治,确保工作的合法性、严肃性、权威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整治自备井的重要意义,使整治自备井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是对自备井用户,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通过耐心讲解法规政策,把利害讲清,把道理说
13、明,凝聚人心,赢得支持。执法人员要秉公执法,认真负责,做好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讲明政策,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工作不力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三)建立通报制度。镇自备井整治专项工作委员会根据各村自备井普查、整治情况和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与先进经验等定期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四)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自备井普查结束后要预留出一个时间段,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自备井整治行动,对举报擅自打非农业用井、擅自取水等各类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一定奖励。相州镇河道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牵头单位:水利站)为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三八六”环保行动加
14、快生态美丽相州建设的意见,全面恢复河道自净能力,不断提升全镇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014 年底前完成镇域范围内河道治理任务,恢复河道水体净化能力,逐步建立水源涵养保护区、水生态景观区和水网生态区三大水生态功能区。二、工作任务(一)实施河道生态治理。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依法取缔河道非法排污口;采取河道生态补水、水质生物净化、生态自然修复等措施,增加河道生物种群,形成河道良性生态循环系统,提升河道自净能力,改善河道水体环境质量。(二)提高河道防洪标准。在充分考虑修复河道生态和净化河道水质的前提下,通过实施堤坝加固、护岸建设、河道清淤拓宽等工程,提高河道防洪标准及排涝标准。坚持
15、合理布局、优化配置,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拦河坝(闸),积极实施调蓄水工程,增强河道蓄水、供水和水源涵养能力。三、工作要求1、自然河道设计。生态河道的平面规划设计要在考虑行洪要求基础上,改变过去裁弯取直的办法,做到随地形、层次的变化“易弯则弯,易窄则窄,易宽则宽”,恢复河流的纵向连续性和横向联通性。生态河道断面规划设计要满足维持河流生态需水要求,对原河流边坡进行整治,采用天然断面、不对称断面、多层台阶式断面结构、矩形断面及单级梯形断面结构,为鱼类、两栖动物、水禽和水生植物创造丰富多样的生存环境。2、整滩疏浚。滩地阻水障碍物清除、滩地清淤以及枯水、常规和行洪相结合的复式河道修建时,要人工增加河道
16、纵断面比降多样性和河道蜿蜒度,使急缓流结合、浅滩深泓结合,增加河道栖息地空间异质性。按照尽量避免形成顺直河道和两岸对称河道的原则,采取复合不对称横断面,加速水流发散和泥沙淤积过程,促进边滩、弯曲段和栖息地单元形成,诱导河床恢复到更加自然的动态平衡地貌状态。河道纵向要保持适当蜿蜒度,浅滩与深泓的间距控制在 310 倍之间。利用河床河道抛石、交叉堰、枯水堰等方式改变水流流速,增加生物栖息地单元。3、生态护坡。在满足行洪排涝要求的基础上,生态护坡可依靠植物良好根系面保证岸坡稳定,防止水土流失。栽种植物应首先进行上游区域植被调查,根据植被调查结果,充分考虑栽种植物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景观、安全性、地域适
17、应性及生态平衡问题。严格根据适合当地气候、气象条件,对土壤要求低,抗病虫害能力强,对周围环境的危害性小,寿命或者效果发挥时间长,具有能够美化环境的效果,容易维护管理等原则选择护坡栽种植物。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相州镇河道生态修复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对河道生态修复专项治理各个环节和工作进度进行督查,对沿河各村河道生态修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办公室设在水利站。沿河各社区也要成立专门班子,扎实推进各项建设工作。(二)落实工作任务。镇直有关部门、沿河相关社区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细化工作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明确推进节点,按照统一规划,抓好工作落实。(三)加强考核督
18、查。专项工作委员会对河道生态修复任务目标落实情况负总责。委员会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工作的考核力度,制订具体考核办法,实施问责制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四)发扬社会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河道生态修复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突出成果,曝光污染河道、影响河道行洪等违法行为,营造全民关心和支持河道生态修复的良好氛围。相州镇推行“煤改气”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建设办)为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三八六”环保行动加快生态美丽相州建设的意见,大力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积极推广利用清洁能源,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上级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见,结
19、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天然气输配网络、调峰储配站和汽车加气站等天然气基础设施,推动天然气在工业、商业、交通和居民生活、采暖中的广泛利用,形成“气源充足、配套完善、普及到位、管理规范”的天然气发展格局,推动我镇能源结构不断优化。第一阶段:2013 年,规模以上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比 2012 年减少 2.5 万吨(同比减少 2.89%);用气总量(含车用等)比 2012 年增加 20%,出租车、公交车、社会车辆气化率分别达到 80%、10%、3%以上。第二阶段:2014 年,规模以上企业及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 2010 年的水平;用气总量(含车用等)比 2012 年增加
20、 80%,城市居民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 70%以上,集中供气镇(街、开发区)比例达到50%以上,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车、重型货车、社会车辆气化率分别达到 90%、40%、15%、5%、10%。二、工作任务(一)制定天然气推广利用规划。研究制定促进全镇能源结构调整和有利于推广利用天然气的政策措施,制定天然气利用计划,推动天然气市场开发,拉动天然气消费。责任单位:建设办。(二)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大力推广清洁能源,进一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现有化工、水泥等行业要压产、降煤或增产、不增煤。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源消费特征、大气污染现状等因素,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落实到各村、各企
21、业。2013 年全镇规模以上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比上年减少 0.5 万吨,2014 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及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 2010 年的水平,煤炭在一次能源中所占比重降到 55%以下。责任单位:经贸办、安监所、建设办、各社区区、各企业。(三)争取气源,保障供应。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等重点气源单位的战略合作,争取优惠的供气政策。各燃气企业要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等单位的对接,积极争取气源,落实供气计划,满足市场供气需求。积极引导资金技术实力雄厚、经营管理水平高,并与中石油、中石化等单位直接签订供气协议的企业参与天然气市场开发。责任单位:经贸办、建设办。(四)加快更新淘汰燃煤锅炉。在全镇范围内,
22、禁止新建燃煤锅炉,新建锅炉全部使用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淘汰现有燃煤锅炉。2013 年底前,拆除镇区现有的 6 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4 年 6月底前,拆除 10 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4 年底前,拆除 20 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大力推进工业及商业企业燃料结构“煤改气”,鼓励发展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的产业项目,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气。责任单位:经贸办、安监所、各社区、各企业(五)加强天然气市场监管。加强对燃气市场的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引导与 LNG 加气站、CNG母站签订供气保障协议,在气源紧张时服从政府统一调配。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对圈而不
23、建,建而不供,发展缓慢的企业,坚决清出市场,切实提高燃气市场有限资源的利用率。责任单位:建设办。(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供气安全稳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燃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清理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积极推进老旧管网和燃气设施改造。责任单位:建设办、经贸办、安监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协调重大问题,负责制定“煤改气”考核计分细则,搞好任务分解,督促指导和联络沟通,形成由政府统一指挥,镇直有关部门和单
24、位各司其职的工作体制,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二)落实工作责任。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业务指导,领导小组要定期对“煤改气”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三)加强政策扶持。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研究制定促进燃气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对中石油、中石化等重点气源企业与上述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企业来我镇投资建设燃气项目的,给予优惠政策。(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推行“煤改气”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突出成果和先进典型,营造推行“煤改气”工作的良好氛围。相州镇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牵头单位:相州派出所)为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
25、、政府关于实施“三八六”环保行动加快生态美丽相州建设的意见,加快淘汰黄标车,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山东省 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分两年逐步淘汰 2005 年以前注册登记的在用黄标车,逐步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2013 年底前,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率先淘汰黄标车;2014 年 6 月底前,重点淘汰 2005 年以前注册登记的大中重型营运黄标车;2014 年底前,基本淘汰 2005 年以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二、工作原则(一)行政强制。强制报废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车辆;各级
26、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带头淘汰黄标车。(二)限制行驶。加大黄标车限行处罚力度,倒逼淘汰。(三)适当补贴。对提前淘汰(不包括转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个人和单位非财政供养黄标车,政府给予奖励性补贴。三、工作方法(一)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严格执行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机动车环保准入条件,新车注册和外地转入车辆,应当达到绿色环保标准。责任单位:派出所、三中队。(二)强制报废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3 年底前,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予以报废。公安、交通部门要于 2013 年 10 月底前,将报废车辆信息提前公告。逾期不按要求
27、报废的车主单位,不予办理新车辆登记等相关手续。2014 年 6 月底前,将应报废的车辆信息提前公告,依次强制报废。责任单位:派出所、三中队。(三)限制行驶倒逼淘汰黄标车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在规定时间段内限制黄标车行驶,倒逼黄标车淘汰。对违规驶入限行镇区的黄标车依法实施处罚。责任单位:派出所、三中队。(四)限制时间逐步淘汰黄标车1、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率先淘汰黄标车。2014 年 11 月底前,完成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车(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用车)统计,2014 年年底前完成淘汰工作。责任单位:财政所、镇直各部门(单位)。2、重点淘汰 2005 年以前注册的大中重型营运黄标车。
28、制定营运车辆黄标车提前淘汰与治理计划,2014 年 6 月底前,淘汰 2005 年以前注册登记的大中重型营运黄标车。营运车辆包括客运车辆(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和旅游客运)、货运车辆、租赁车。责任单位:派出所、三中队。3、基本淘汰 2005 年以前注册的黄标车。2014 年底前,基本淘汰 2005 年以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责任单位:派出所、四中队。(五)强化激励政策促进黄标车淘汰对符合淘汰条件而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按照标准给予适当经济补贴,加快黄标车淘汰更新步伐。责任单位:派出所、三中队、财政所。(六)提前报废黄标车办理程序1、黄标车提前报废的,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
29、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2、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3、车主携带相关材料,填写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经各相关部门对受理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由财政部门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四、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 年 9 月至 11 月):充分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危害,适时对社会发布公告、举行听证会,引导广大车主主动提前淘汰黄标车。(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 年 12 月至 2014 年 6 月):由派出所、三中队成立专门执法队伍,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进行集中打击,严格依法予以处
30、罚。(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 年 6 月至 12 月):由镇淘汰黄标车专项工作小组对有关单位黄标车淘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淘汰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相应奖惩措施。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淘汰黄标车专项工作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相州派出所。适时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黄标车淘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指导下级单位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落实。(二)严格落实责任。相州派出所负责制定黄标车淘汰措施及奖惩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设立联合服务窗口,审验车辆是否符合补助条件,确定补助额度和资金;建立网络审批系统,实现回收企业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保障按时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三中队负责对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实施交通处罚;办理报废黄标车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对申请补助车辆审核是否提前 1 年(含)以上报废。财政所负责审核并排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申报的机动车;审核车辆申领补助范围及标准;做好补助资金的筹集、分配、落实、发放和监管工作,填报汽车补助资金发放统计表。三中队负责制定营运黄标车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黄标车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淘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