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千人计划”有关平台人选推选及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以及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我校“千人计划”有关平台人 选的引进 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我校支持申报的“千人计划” 项目主要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青年千人计划项 目” 、“创新人才短期项 目”和“外专千人计划项目”,支持申报 的平台主要为“ 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 室平台”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和 “外专千人 计划平台”。第二章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第三条 创
2、新人才长期项目推荐人选除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引进后全职在我校工作;(二)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济金融、管理等领域的研究工作,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 5 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高级别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5 篇以上;或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三)学术水平不低于我校所属学科专业技术二级岗教授。第四条 青年千人计划项目推荐人选除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引进后全职在我校工作;(二)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三)学
3、术水平不低于我校所属学科专业技术三级岗教授;(四)按照国家规定,对于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需破格引进时,申报学院应单独附函详细说明其取得的突出科研成果,经 校学术委员会同意后可以进行破格申报。第五条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对于确为学科建设急需的领军人才,在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申报“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作为过渡。推荐人选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并高于本办法规定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推荐人 选基本条件。第六条 外专千人计划项目(一)引进后至少连续三年在我校工作,每年不少于 9 个月;(二)推荐人选应为学科建设急需的领军人才,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基本条
4、件,并高于本办法规定的“创新人才长 期项目”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第三章 申报程序第七条 申报人向我校相关重点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相应项目的申报材料。第八条 人事处配合相关学院重点对申报人进行专利权、著作权、职业声誉等方面的背景调查,并进行相关询问,进一步印证各种背景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第九条 学院向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严格按照基本条件对申报人专业技术职务、科研经历、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术道德等进行评议、遴选,并提出初选意见, 报 送人事处。第十条 人事处将申报人材料及二级学术委员会初选意见向校学术委员会推荐,由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研究方向、学术潜力、学术影响力等
5、进行会评或函评,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考评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确定最终上报人选。第十一条 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上 报人选 与学校签订“ 千人计划”工作意向合同,合同由学院与入选者协商制定,并报学校审批。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拟聘用岗位、年度及聘期目标、任务要求、各项待遇及每年到岗工作时间等相关条款,其中年度及聘期目标应包括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团队 建设等方面内容。第十二条 人事处按照教育部 “千人计划”有关平台人选申报工作部署上报申报材料。第四章 管 理第十三条 对于通过国家评审的“千人计划”入选者,实行聘期目标制管理。学校与入选者根据前期的工作意向合同签订正式聘任合同,双
6、方按聘任合同规定分别承担各项责任、享受各项权利。第十四条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聘期为 5年,“ 创 新人才短期项目” 、“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聘期至少 3 年,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解除。聘期结束时,学校与入选者可共同协商是否正式留校工作。第十五条 合同执行期内,入选者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名义承接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归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所有,受聘者不得泄露或私自转让。第十六条 签订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全面履行,或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原签订的合同中某些条款己不适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聘用合同。第五章 个人待
7、遇及支持条件第十七条 “创新人才长 期项目” 入选者聘期内可享受:(一)中央财政拨付的人民币 100 万元的经费补助作为人选的生活补贴及工作经费;(二)工资待遇:聘期内实行年薪制,薪酬水平以入选者提供的其近期在国外的纳税证明为依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三)住房条件:聘期内按月发放住房补贴,每年 10 万元人民币,学校不再提供其他住房;(四)人民币 50 万元基本业务费;(五)根据需要可申请 300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实验室建设经费,15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科研启动费及配套经费。第十八条 “青年千人计 划” 项目入选者聘期内可享受:(一)按照中组部相关文件要求,拨付中央财政给予乙方的一次性补助 5
8、0 万元人民币;(二)拨付经入选者申请获得中组部批付的相应数额的科研经费补助,按照中央相关要求使用;(三)工资待遇:聘期内每年为入选者提供年薪 15 万元人民币(税前);(四)住房条件:聘期内按月发放住房补贴,每年 6 万元人民币,学校不再提供其他住房;(五)人民币 20 万元基本业务费;(六)根据需要可申请 100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实验室建设经费,5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科研启动费。第十九条“创 新人才短期 项目” 入选者聘期内可享受:(一)中央财政拨付的人民币 50 万元的经费补助作为人选的生活补贴及工作经费;(二)工资待遇:聘期内实行月薪制,薪酬水平以入选者提供的其近期在国外的纳税证明为依据
9、,按其实际工作时间按月支付薪酬;(三)住房条件:聘期内来校工作期间学校为其安排工作住房;(四)人民币 20 万元基本业务费。第二十条“外 专千人计 划项目” 入选者聘期内可享受:(一)中央财政拨付的人民币 100 万元的经费补助作为人选的生活补贴及工作经费;(二)拨付经入选者申请获得中组部批付的相应数额的科研经费补助,按照中央相关要求使用;(三)工资待遇:聘期内实行年薪制,薪酬水平以入选者提供的其近期在国外的纳税证明为依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四)住房条件:聘期内按月发放住房补贴,每年 10 万元人民币;(五)人民币 50 万元基本业务费;(六)根据需要可申请 300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实验室
10、建设经费, 15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科研启动费及配套经费。第二十一条 对于聘期结束后正式来校工作的入选者,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才引进工作规定(中石大京人201134 号)文件,将享受文件规定的安家费、住房补贴和工资待遇。第六章 考 核第二十二条 “千人计 划”入选者的考核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校学术委员会共同执行,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一)学校每年按聘任合同的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对入选者进行年度考核。入选者须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材料需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入选者,由校学术委员提出警告和整改措
11、施。如连续 2 年考核不合格,学校将报中央和国家相关部委审核、备案后,解除入选者聘任合同,同时停发薪金;(三)聘期届满,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聘任合同对入选者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其聘期目标完成情况,做出明确的评价结果。评价结果报中央和国家相关部委备案。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千人计划”申报项目及平台,申报程序及相关工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如中央和国家部委相关管理规定发生变化,以国家规定为准。附件 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千人计划”相关项目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书按照中组部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针对申报的相关项目进行填写
12、。(二)院(系)推荐表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候选人推荐表;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青年千人计划” 候选 人推荐表;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候选人推荐表;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候选人推荐表;(三)“千人计 划” 各类项 目申报人还需同时附上以下材料:1.个人简历;2.身份证明材料(护照复印件、工作单位及所任职务证明等);3.相关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发表的期刊论文首页、专利授权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四)“千人计 划” 项目申 报人需提供推荐意见书 ,应满足以下要求:1.“创新人才 长期项目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外专千人计划”的推荐人选需提交三位同行专家的实名推荐意见书。推荐人中至少两名为具有正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海外同行专家,国内同行专家推荐人应为非本校的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获得者或“长江学者”奖 励计划入 选者或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2.“青年千人 计划” 推荐人 选需提交两位具有正教授或相 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海外同行专家实名推荐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