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罗县动物防疫监督巡查制度实施动物防疫监督巡查制度,是及时发现动物防疫薄弱环节和畜产品安全隐患,落实防疫措施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层级监督,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力措施。各镇(办事处)动物防疫监督员要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动物防疫监督巡查制度,促使防疫工作常年开展,确保预防为主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到位。一、巡查主要内容和重点1检查规模养殖场的生产动态,包括出售、出生、引进苗禽和市场行情的急剧变化等状况,发现新进的动物要及时按照免疫程序落实免疫接种;2检查规模养殖场(户)养殖防疫档案记录、兽药使用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消毒记录等情况;3检查养殖场(户)的领用疫苗实际使用情况、免疫率、免疫程序、
2、免疫耳标佩戴情况;4进行养殖场(户)的免疫抗体检测,“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测;5检查养殖场(户)的产地检疫情况,存栏畜禽是否健康,并根据情况落实综合防疫措施;6及时跟踪监督新办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符合情况;及时掌握面上散养畜禽的免疫情况;7落实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其他任务。8掌握辖区内饲养动物的疫情状况,发现可疑疫情立即上报。二、巡查方式巡查工作以求真务实作为工作宗旨,以随机抽查和暗访为主要方式,以实地查看、抽检为主要手段。三、巡查工作要求1各镇(办事处)动物防疫监督员要做到巡查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平时对规模饲养场,每月至少巡查二次;根据防疫形势则增加巡查的范围和次数。为保证巡查工作落实到
3、位,把每月的 510 号和 2025 号定为“例行巡查日”。每月的 20 日定为“采血(尿)送样日”,各站按县局年初的分配任务及时完成。2对巡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落实措施;对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和纠正;按规定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在保全证据的同时,应当立即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3巡查工作人员要根据巡查对象和巡查内容,按巡查记录表要求认真填写各次巡查记录,并由被查单位或个人签字确认。巡查结果按急事、大事即报,平时的例行巡查每月 16 号书面报告给县局。4巡查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和监督分所工作人员的晋升、考核、评奖、年终奖金相挂钩。博罗县畜牧兽医局二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