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安全管理制度前 言为减少生产事故,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规范厂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 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厂区; 二、 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三、 工作内容及要求1、人员管理1)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意识。2) 工作时间,职工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并保持端正整洁。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禁止穿短裤、裙子进入车间,禁止穿拖鞋。3) 所有员工凭一卡通
2、进入厂区。外来人员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在指定门岗登记,换取外来人员出入证,并持安保人员填写的访客单进入厂区。4) 工作时间,禁止在车间门口及厂区主干道两旁聚集逗留。5) 酒后禁止上岗。6) 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7) 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车间 ,客户进入车间需有业务相关人员陪同。8) 参观、来访必须有办公室负责人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陪同引导。2 9) 所有员工严禁带小孩、家人和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厂区。2 车辆管理1) 为保障公司厂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综合管理部授权物业安保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2) 在公司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
3、辆,都要服从安保部与门卫的检查。(本单位职工私家车、参观、视察车辆除外)3) 所有乘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域,禁止非本公司聘用驾驶员驾驶厂内车辆。4) 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厂区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反光警示牌,临时交通指挥,保证车辆、行人安全。5) 叉车、平板车等生产辅助车辆,驶出车间严禁载人,若发现载人现象,报送质量安全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处理。6) 摩托、轻骑、助力车、电瓶车严禁进入生产厂区,并按公司制定位置停放。7) 厂区办公使用的自行车,严禁载人载物,如有发生,综合管理部做出严厉处罚。8) 严禁在公司厂区道路上联系学习驾驶各类车辆。9) 所有车辆(包括业务
4、单位的货运车辆)要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堵塞厂区交通;禁止停放在厂区车间门口及标识的禁停区域。10)厂区限速 20 公里/小时,车间门口及转弯处限速 5 公里/小时。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 2 公里/小时。厂区内禁鸣高音喇叭。11)厂大门外两侧 20 米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3 12)外来入厂车辆参照执行。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在业务完结后要及时出厂,禁止在厂区无故逗留过夜。 (特殊情况需经综合管理部批准)13)产品、物资出厂,需持相关部门开据的出门证,物证相符,经安保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放行。 (生产物资由采购供应部开据出入证、非生产物资由综合管理部开据出入证)3、禁止烟火1) 所有人员厂内生
5、产区域禁止流动吸烟,不乱携带和使用火种。外来人员遵照执行,由业务接洽部门负责申明此项规定并监督执行。2) 对于厂区内易燃易爆品,仓库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严禁烟火”警示标识;如有必要可派专人看守。 (如油化库、油漆库等)3) 厂区内明火作业需向质量安全部提出申请,申明动火原因、地点及安全防护措施,质量安全部进行现场勘察及审核,确认有必要动火且安全防护措施合格的,允许同意后,方可动火。厂区内易燃易爆区域的焊接作业参照执行。4) 厂区内禁止焚烧树叶、垃圾,冬季禁止使用电火炉或者其它限制级设备取暖。5) 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要经动力室审定,原则上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防止于
6、特制箱内,有明显标识。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管理。6) 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建立健全保卫义务消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四、应急体系4 1) 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2) 各职能部门要把预防事故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和减少事故损失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3)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 ,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由公司生产总经理和副经理(分管安全)担任组长,其它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组成。发生意外时 “应急小组”必须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最大限度避免意外扩大并于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4) 为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 “应急小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排查、监督,负责联络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和厂区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五、其他1) 未涉及事宜由综合管理部视情况处理。2)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3)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综合管理部201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