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腔种植医疗工作条例为提高口腔种植中心整体水平,保证口腔种植中心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最大限度规避医疗风险,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口腔种植中心实行院长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门诊主任全面负责口腔种植的医疗管理、技术培训、团队建设工作。第二条口腔种植中心充分发挥各位医生和护士的外科,牙周,修复,护理的特长和密切配合,以及与技师之间的充分交流,集合团队的力量,以更高的外科和修复的水平,获得患者满意的牙种植临床效果。第三条口腔种植中心医生资格认定(一)中国籍专家资格认定1、已获得中国或地区相关医师执业许可证。2、从事口腔种植或种植修复工作 8 年及以上。3、在中国口腔界具有广泛影响力。(二)中国籍医生资格
2、认定1、已获得中国或地区相关医师执业许可证。2、从事口腔种植或种植修复工作 2 年及以上。3、提供 5 例已完成种植病例的 X 线影像和口腔照片,包括单牙、多牙种植修复。第四条口腔种植中心工作流程(一) 评估:所有种植病例要按照牙种植学的 SAC 分类(简单,复杂,高度复杂)的标准,从植入的美学位点,治疗过程的复杂性(外科因素、修复因素)和并发症的风险进行评估。(二) 收集资料:由主诊医生负责评估与诊断患者的临床情况,要求所有种植手术病人在术前有牙模、全景片或 CT 影像、种植手术模板等必备资料。(三) 沟通:应告知患者治疗计划的难度级别,形成患者知情同意的基础。尤其是疑难病例或需要专家会诊指
3、导完成的病例,在与患者充分沟通告知后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书才能手术。(四) 治疗计划:选择最合适于患者的生物材料,并推荐最适合的治疗方案。复杂和高度复杂病例的治疗计划需经过病例讨论,疑难病例或需要专家会诊指导完成的病例,在参加病例讨论或会诊后,更需制定详细治疗方案。(五) 实施:必须以合适的标准实施治疗程序。1植入手术必须在手术室完成。2手术室统一安排手术时间。3手术室负责手术室消毒,术前准备和种植物品的管理。4患者的相关资料应提前交给手术室护士保存。5要求留取种植病人的术前、术中、术后修复各阶段的完整口合相片和术前、术后即刻、修复完成后的全景片,由手术室护士统一管理存档,便于长期随访。(六)
4、维护:上部结构的后续维护由主诊医生按植入和修复的记录时间定期通知回访进行。第五条外科手术分级制(一)简单(类)手术1、低美学风险区单纯种植备洞手术2、无创拔牙加即刻牙槽窝保存术(二)复杂(类)手术1、骨劈开术2、骨挤压术3、上颌窦内提升术(三)高度复杂(类)手术1、骨引导再生术2、上颌窦外提升术3、块状骨移植术4、即刻种植术5、下颌神经移植术6.伴有软硬组织缺损的高美学风险区植入术第六条修复分级制(一)简单1.非美学位点2.修复过程简单3.可预期的修复结果4 低风险并发症(二)复杂1.一定的美学风险2.修复步骤可能增加,但可预期效果3.能准确的预期修复结果4.低到中度并发症风险(三)高度复杂1
5、.中度到高度美学风险2修复步骤繁多,治疗计划可能需要根据一个或多个步骤的效果进行再评价3治疗之前难以预期修复效果4高并发症风险,必须有多种应急计划。这些并发症可能使修复的长期结果欠佳5.修复医生须和外科医生以及技师交流配合,安排治疗程序第七条口腔种植中心医生培训和准入(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口腔专业。(二)从事口腔临床诊疗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具有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且经过省级以上口腔种植学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证书者;方可从事二类口腔种植诊疗活动。(从事口腔种植诊疗活动的医生应当接受过口腔种植学专业学习或培训。本科生及本科生以上全日制教育正式口腔种
6、植学课程 120课时以上(含口腔种植学实习)考试合格者;或经过口腔种植学的继续教育累计类学分 20 分以上,或在境外教育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教育机构)接受口腔种植学培训和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者,方可从事口腔种植诊疗活动)培训路径:(一)第一阶段:首先担任种植助手,每种病例参与 10 次后,再通过体外模型操作考核,种植基础理论考核,可进入下一阶段;(二)第二阶段:专家辅导完成种植手术,每种病例协助完成手术 10 例后,经种植初级理论考核批准可进入下一阶段。(三)第三阶段:自主完成类种植手术。每种病例完成手术 30 例后,经考核批准可进入下一阶段。(四)第四阶段:自主完成类种植手术。每种
7、病例完成手术 20 例后,经考核批准可进入下一阶段。(五)第五阶段:自主完成类种植手术。种植修复部分的指导依此类推。第八条种植工作量核算工作量=营业额材料成本技工费(一)术前工作量=种植咨询+放射学检查+ 种植治疗设计+术前牙周洁治(详见收费价格目录)术前工作量分为以上 4 项,每项工作量纳入实际主诊医生工作量中;转诊的项目,工作量的 20%转给转诊医生。(二)术中工作量=种植手术工作量(详见收费价格目录)术中工作量纳入实际主诊医生工作量中;转诊的项目,工作量的 20%转给转诊医生。(三)术后工作量=种植修复工作量(详见收费价格目录)术后工作量纳入实际主诊医生工作量中;转诊的项目,工作量的 2
8、0%转给转诊医生。第九条、种植所需医疗器械、材料、药品等均由医院统一采购。第十条、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口腔种植所需医用材料,器械和设备。 2、建立口腔种植医用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在口腔种植病人门诊病历和手术记录中留存使用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3、严禁违规重复使用口腔种植一次性器材。 4、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物价政策。 第十条、未尽事宜参照医院其他有关规章制度。附:Albrektsson-Zarb 标准1986 年瑞典 Albrektsson 和 Zarb 等提出的口腔种植成功评价标准:1.种植体无动度。2.X 线片显示种植体周围无透射区。3.种植体功能负载 1 年后,垂直方向骨吸收小于 0.2mm/年。4.种植体无持续性或不可逆的症状,如疼痛、感染、麻木、坏死、感觉异常及下颌管损伤。5.达上述要求者,5 年成功率 85以上;10 年成功率 80以上为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