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徵求2019年台湾与法国国家癌症研究院MOST-INC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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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9 MOST-INCa PLBIO 合作 研究 計畫申請 說明 1/4 公開 徵求 2019 年 臺 灣與 法 國國家癌症研究院 (MOST-INCa) 之 雙邊 擴充加值國際 合作 研究 計畫 2018.08.2 本 部 為提昇我國與法國 在癌症領域之研究水準並強化兩國該領域 之 合 作研究,於2017 年 3 月 15 日 與法國國家 癌症 研究 院 ( Institut National du Cancer,簡稱 INCa) 簽訂合作 備忘錄, 在政策資訊與人員交換、雙邊研討會及合作計畫等進行 多向 合作,雙方 議定以參與法方 PLBIO 方案作為雙方第一項合作並自 2018 年度

2、啟動 。 INCa 於 2004 年成立 ,由 法國衛生部、 高等教育與研究部 2 部 共同督導 , 除 統籌 規劃 法國各界有關癌症研究、醫療、管制、社經影響等政策方針 ,以協 助執行 外,尚 承接法國在 癌症基礎創新性研究 之計畫補助業務。 PLBIO 方案 屬 INCa 多 項 國際合作 徵求 案之一,由科技部支持臺灣團隊參與 之PLBIO 計畫為 INCa 首度以雙邊型式進行與推動, PLBIO 計畫必頇 由 2 個以上 (臺灣與法國所屬機構至少各 1 個 )不同研究機構組成之團隊共同提出 ; 正式完整計畫書階段,需由兩方計畫主持人 分別向本部及法國 INCa 均 提出計畫申請, 經

3、由 本部與 INCa 獨立審查與共同 審議 通過後 , 臺法雙方 分別補助己 方計畫 所需研究經 費 。 其中我方主持人 應 依本公告所述方式向本 部 申請 擴充加值型 (add-on)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本部將主動增核國際合作主持費。 臺灣 方面 申請作業 重點說明如次 本 項共同徵求案分為構想書及完整計畫書兩階段申請作業,第一階段由法方計畫主持人偕同臺方計畫主持人向 INCa 提出,俟獲構想書審查通過通知,臺、法雙方計畫主持人得同時分向本部與 INCa 進行第二階段完整計畫書申請。 我方 科技部 僅 受理第二階段 。 一、 申請 資格 : 我方 申請 人 (一) 以刻正執行本部補助研究類計

4、畫 (以下檢原計畫 )主持人為限。 (二) 前項所稱研究類計畫不限一 般專題研究計畫,但規劃推動案及產學案除外,並與擬申請國際合作計畫研究內容相關;於申請時應同時上傳原計畫之申請書合併檔及經費核定清單。 法方申請人依法 國國家癌症研究院規定辦理, 相關網址為: http:/www.e-cancer.fr/Institut-national-du-cancer/Appels-a-projets/Appels-a-projets-en-cours/PLBIO-2018-Biologie-et-Sciences-du-Cancer。 二、 作業時間: (一) 構想書受理申請日期: 依法方對外公告時程

5、為主 (去年係 2017年 9月 5日2019 MOST-INCa PLBIO 合作 研究 計畫申請 說明 2/4 起至 2017年 10月 5日止 法國時間 )。 (二) 構想書結果通知: 2019年 2月底前以電子郵件通知。 (三) 完整計畫書受理日期:自 2019年 2月底(構想書通過通知)至 2019年 3月 30日(法方為 3月 29日,本部已配合兩國時差順延 1日)。 (四) 公告補助名單: 2019年 7月底前。 三、 計畫執行日期: 2020 年 1 月 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此為第 1 年,多年期類推;本項臺法合作計畫 雙方 期限應相同, 得 為 36

6、 或 48 個月 ) 。 四、 合作領域 : 癌症相關(得含認知科學)之原創知識或前瞻技術研究 ,並鼓勵跨領域合作 (仍應以生命學科為主體 );惟 不含 以下主題: (一) 轉譯學研究; (二) 臨床實驗; (三) 流行病與公共衛生研究 。 五、 補助項目 執行本項合作研究計畫所需之我方研究經費,包括 國際合作主持費 (主動增核 )、國際合作所 需 業務 費 (含研究人力費及物品耗材費 )、設備費、國 外出 差旅費 等 (不含 管理費 )。 六、第一階段 申請 作業 方式 構想書 此階段之 線上作業,由 法方計畫主持人 (偕同臺方計畫主持人 )至法方 INCa申辦系統 ( http:/www.

7、e-cancer.fr/Institut-national-du-cancer/Appels-a-projets/Appels-a-projets-en-cours/PLBIO-2018-Biologie-et-Sciences-du-Cancer) 遞交 計畫 構想 書 ;惟 ,雙方構想書內容應經臺灣與法國兩方主持人共同討論與彼此同意。 注意 : 為確保 未來 臺、法 雙 方第二階段時之計畫申請能夠 成 案 ,於法方主持人向INCa 完成第一階段 構想書申請後 , 強烈建議我方計畫主持人 以電子郵件 於2018 年 10 月 26 日前 通知本案本部承辦人 (e-mail: pyleemos

8、t.gov.tw ),電郵主旨請寫: 2019 年 PLBIO 計畫 構想 申請 XXX(主持人姓名 ),內容請附上 構想書 ,此將有 助 通過構想案之第二階段計畫 申請 之通知 。 七 、第二階段 申請 作業 方式 提送完整計畫書 僅於第一階段 構想書 經審查通過並獲我方科技部及法方 INCa 通知者 可提出,由臺灣及法國的計畫主持人 各自依 本部及法方 INCa 兩單位 線上 作業 系統 之 規定完成申請 程序 及提交完整計畫書才算正式成案;計畫書內容應與原案構想書相符 。 (一) 我方 計畫主持人 請依 循本 部 專題 研究 計畫之申請程序, 於 本部 雙邊協議擴充加值 (add-on)

9、國際合作計畫 線上 系統 填列計畫申請書 。 申請程序如下 : 1. 至 本 部 網站 ( https:/www.most.gov.tw/ch/academic ) 首頁 學術研發服務網 登入處,身 分 選擇研究人員 (含 學生 ) , 輸入申請人之帳號 (ID)及密碼2019 MOST-INCa PLBIO 合作 研究 計畫申請 說明 3/4 (Password)後進入 。 2. 在 學術研發服務網 之 學術獎補助申辦及查詢 內之 專題計畫 工作頁下第一項 “ 專題研究計畫 ”點 入後, 選 擇 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計畫(Joint Call)進入個人基本資料畫面, 若無 修改 , 確 定

10、 後即進入本系統之主畫面,從主畫面視窗上 左上方 點選 新增 ,即可新增一筆 。 3. 計畫歸屬 請 勾選 ” 生科司 ” 並 依計畫研究主題 擇選 所屬學門 (勿直接選 ”科教國合司 ”)。 4. CM01 申請表內本計畫 是否為 國際合作研究欄位應勾選 ”是 ”; 並 頇 於 表格設定處加勾選 IM03。 5. 除一般專題計畫申請所需之各項 CM 表及相關學術司規定文件 外 , 申請人應 於系統上 填具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表 IM01 與 IM02。 其中, IM01 表之合作國家請選與單一國家合作, 國別請選填 310-法國 。 外國合作計畫經費來源為本部雙 /多邊協議機構,並選填 本部與法

11、國國家癌症研究院癌症研究合作備忘錄 。 至於 表 IM03,則 屬檔案附錄之上傳功能鍵 ,請將 本項申請案之 IM03 新表、 法方計畫書 、 法 方 計畫主持人英文履歷及著作目錄 等資料 依序 合併為單一 PDF 檔案 後 上傳 至系統 。未上傳者視為申請資料不全 。 (二) 計畫申請案頇經 主持人任職機構於系統中彙整後送出 ,依本 部 專題計畫線上申請彙整作業系統製作及列印申請名冊( 由系統自動產生 )一式二份函送本 部。 八、 審 查 標準 與方式 (一) 構想書 審查標準: 符合徵求領域、計畫之原創性及其國際競爭力、研究成果之潛在影響力、技術前瞻性及計畫執行可行性等。 (二) 完整計畫

12、書 審查 標準: 除上述 (一 )所提,並考 量 合作研究團隊之能力、 雙方研究團隊間的互補性 、 合作必要性 與加值效果 、博士生或年輕科學家的參與 ,以及計畫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等。 九 、計畫經費撥付、結報及報告繳交 ,均 依本部 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及相關 規定 辦理 。 十 、 注意事項 (一) 本案通過之擴充加值型國合研究計畫為 計畫主持 人執行中原計畫之擴充加值,追加國際合作經費,可不受本部一般專題計畫補助件數之限制。惟計畫主持人同年度執行此類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Joint Call),以二件為限。倘計畫主持人於 2018 年已執行 2 件此類計畫 (指計畫執行期限內與本

13、次徵求 案預定執行期間重疊達 3 個月以上 )者,不得再提出本項計畫申請;若計畫於受理審查過程中,主持人另獲此類計畫達 2 件時,本部將不2019 MOST-INCa PLBIO 合作 研究 計畫申請 說明 4/4 再核予此第 3 件。 (二) 雙方計畫主持人在提出 完整 計畫書前, 均 應經過詳細溝通及討論, 雙方申請 之 計畫名稱應相同 , 合作內容應經雙方同意 , 且與原先所提構想書精神與重點一致,若有調整,應予說明。 我方計畫主持人提送申請書時, 表 CM03及表 IM02請以 英文 撰寫 ;另應將雙方互訪 (我方團隊訪問法國或是法方團隊來台訪問 )列為計畫執行之必要活動項目之一 。

14、(三) 臺 法雙方 團隊 所需之合作研究經費,由 本 部 及 法國 INCa分別補助 , 計畫經費科技部與 INCa有核定各自補助費用額度之權利 。 我方計畫主持人提出之 經費編列 (表 CM05)僅為我方團隊所需 。 我 方 補助擴充加值經費與原計畫經費總和以新臺幣 200萬元為原則。 (四) 本項計畫合作案 於第二階段 需有法方計畫主持人向法國 INCa及我方計畫主持人向本部同時提出計畫申請,雙邊案始予成立,復經本部及法國 INCa雙方均 審查暨遴選通過者予以補助 。 以下任一情況的申請案恕不受理 : 1. 只有單方提出計畫申請書; 2. 未能於申請截止日前 完成線上作業並送件 ; 3.

15、申請 資料不全 (如:未包括國際合作 研究計畫表 (IM01 與 IM02) 或是 臺 、法 雙方所提計畫 內容基本 要項不一致 (如: 執行期限 、彼方合作主持人姓名、英文計畫名稱等 不 相 同 ); 4. 未依本 部 專題作業規定提出。 (五) 本計畫之研究成果智慧 財產權比照本部補助專題計畫之研發成果歸屬計畫執行單位。若有結合臺 法雙方共同產出之研究成果,其智慧財產權得個案協商處理方式,建議合作倘涉有相關情事,雙方主持人 /共同主持人應事先議定。 十 一 、 聯絡人 臺 方 (MOST) 法方 (INCa) Ms. Pei Yu LEE (李佩育科長 ) Section Chief De

16、partment of Science Education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OST) 科 技部 科教發展及 國際合作 司 Tel: +886-2-2737-7810 Email: pyleemost.gov.tw Web: http:/www.most.gov.tw/int Ms. Marion PIEDFER and Charlotte GUDEWICZ Scientific Officers of Research & Innovational Division Biology, Transfer and Innovations Department Instutut National du Cancer (INCa) Email: mpiedferinstitutcancer.fr Or cgudewiczinstitutcancer.fr Web: http:/www.e-cancer.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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