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卫生应急专家组工作制度1、在出现卫生应急事件后,各专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务必服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工部署,做到随叫随到。2、在卫生应急事件发生的特殊时期,专家组应定期分析卫生应急工作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为应急事件的处置提出指导性意见。3、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变化,及时修订卫生应急处置方案,修订后的方案需要半数以上的专家成员签字后方可执行。4、在无卫生应急事件的年份,每年卫生行政部门至少组织所有专家召开一次分析年会,根据我县实际状况,提出预防性意见。5、专家组成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上级部门举办的卫生应急事件相关知识的培训班。6、任何专家组成员在应急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在无授权情况下不得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或在公开媒体、网络上发表有关应急事件的信息。7、在出现不明原因的卫生应急事件时,采取专家组成员汇诊工作制度,此情况下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新的专家组成员。8、卫生应急专家组成员要定期为我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工作进行业务方面的指导。9、县区内的卫生单位举行应急演练时,接到邀请后专家组成员有义务参加演练的点评、考核工作。10、在出现卫生应急事件后,根据实际需要,在威胁到来时专家组成员有优先获取各种用于防护的设备、药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