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严格各种假期和补休制度,现对员工病假、事假、补休及其它假期的审批权限做出暂行补充规定。1、事假1.1 一般员工1.1.1 车间一般员工:事假 1 天以内由工段长审批;1 天以上 3 天(含 3 天)以内由工段长审核,车间主任审批;超过 3 天由工段长、车间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1.1.2 处室一般员工:事假 3 天(含 3 天)以内由处长审批;超过 3 天由处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1.2 工段长以上干部(含享受中层干部待遇人员):事假 3 天(含 3 天)以内由处长(车间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 3 天由处长(车间主任) 、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
2、批。1.3 公司级副职(含调研员)事假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请假向经理办公室说明。2. 病假2.1 一般员工2.1.1 车间一般员工:休病假 1 天以内由工段长审批;1 天以上 3 天(含 3 天)以内由工段长审核,车间主任审批;超过 3 天由工段长、车间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2.1.2 处室一般员工:休病假 3 天(含 3 天)以内由处长审批;超过 3 天由处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2.2 工段长以上干部(含享受中层干部待遇人员):休病假 5 天(含 5 天)以内由处长(车间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 5 天由处长(车间主任) 、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2.3 公司级副职(含调研员)由总
3、经理审批;总经理请假向经理办公室说明。3. 补休3.1 一般员工3.1.1 车间一般员工:补休 1 天以内由工段长审批;1 天以上 3 天(含 3 天)以内由工段长审核,车间主任审批;超过 3 天由工段长、车间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3.1.2 处室一般员工:补休 1 天以内由处长审批;超过 2 天(含 2 天)由处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3.2 工段长以上干部(含享受中层干部待遇人员):补休 2 天(含 2 天)以内由处长(车间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 2 天由处长(车间主任) 、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3.3 公司级副职(含调研员)补休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补休向经理办公室说明。4.
4、享受探亲假、离岗休养人员需休假时由工段长、车间主任(处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5. 申请各类休假或补休人员应填写书面申请表,经审批人签署意见后方可休息。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申请表,事后应立即补办,最迟不得超过一天,否则按旷工处理。所有休假或补休时间必须一次性申请,不得分开申请。6. 上述各类休假和补休,凡由中层以上干部批准的到劳资处备案,由工段长批准的到车间办公室备案。7. 对上述规定各级各类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经发现违反者,公司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8. 本规定由企管处负责解释,如有与其它规定不一致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2004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