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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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领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一、事项名称 领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公布,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2003年 2月 2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6号公布,自 2003年 4月 1日起施行)、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社保局发 2011 4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全区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开展领取养 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桂社保发 2015

2、 5 号)、玉林市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开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实施方案(玉社保局发 2015 7 号)。 三、申请条件 ( 需认证对象 ) 在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月领取企业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和按月领取企业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人员需进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四、办理材料 (一)离退休人员或供养亲属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人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 五、办理地点 玉 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一楼 33 号窗口。 六、办理时间 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即可办理。 七、认证方式 (一)现场认证。首次建立人脸模板的

3、,领取待遇人员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各认证点由工作人员确认身份后完成采集。首次建模成功,视为本年度的资格认证成功。 (二)自主认证。已建模成功的,以后年度的认证可现场认证,也可采取自主认证的方法,由领取待遇本人在一个年度内自主选择在有网络视频的家庭、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各认证点用电脑或手机登录老来网2 下载终端进行自主认证。 (三)异地居住人员的认证: 1.居住地和原单位、现管理单位(含社区)所在地不在同一市县的,采用异地网络及纸质协助认证的办法,领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自主登陆广西社保资格认证网站自主完成认证或填写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表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障事务所)、社区协助

4、认证,认证时需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 领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表; 2.境外定居(含港、澳、台 )的领取待遇人员,由境外相关机构协助认证: 居住在我国境外的,到我国驻其居住国使馆出具生存证明。 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可由当地工会联合会或民政署出具的生存证明。 居住在台湾地区的,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生存证明。 (四)特殊情况的认证。因自身原因(因病或年迈行动不便),领取待遇人员本人不能按要求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认证相关手续的,填写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表由原所在单位或现管理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上门协助认证

5、。 八、资格认证步骤 (一)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的养老资格认证 由领取待遇 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各认证点由工作人员确认身份后完成,或由领取待遇本人自主选择在有网络视频的家庭、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各认证点用电脑或手机登录社会保险认证服务网站完成。领取待遇人员每年度的资格认证期为一年(即当年的认证月份至次年的同一月份),一年认证一次,在一个年度内完成认证。 (二)采用纸质协助的认证。异地居住人员,可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认证或委托亲友到我市各经办机构领取认证表。我市认可全国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作的认证表。离退休人员的信息资料原则上由本人填写,要求认真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对行动不 便者可

6、由亲友或单位工作人员代填写,但拇指印的采集必须由本人完成。认证表须有协助认证机构的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协助认证机构的公章。 3 (三)认证表的收集 异地人员可将完成的认证表以邮寄的方式寄回我局退管服务科,或由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的劳资人员负责收集,离休人员的认证表也可以由当地老干部局收集,各单位必须在每年的 10 月 10 日前将当年收集的认证表报送我局退管服务科。 九、注意事项 1.请领取企业基本养老待遇人员于每年 10 月底前进行认证,否则,我局对 逾期不认证的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直至认证后再予以恢复并补发待遇。 2.异地认证的人员,在认证期内将认证表反馈给原单位、现管理单位或寄送我局退

7、管服务科。 3.离退休人员或供养人员身故时,其亲属或单位应及时持死亡证明到我局一楼 21-28号综合服务窗口办理领取死亡待遇的相关手续。 4.离退休人员或供养人员联系地址、电话变更,请及时到我局二楼待遇发放科进行变更登记。 十、认证结果处理 根据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情况,我局进行相关处理: (一)对去世、失踪人员予以停止支付待遇。 (二)对被判刑、劳动教养人员在服刑期间 暂停支付待遇。 (三)对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暂停支付待遇,待其补办相关资格认证手续后,符合领取待遇资格的再予以恢复并补发待遇。 (四)经核查,离退休人员或其家属存在瞒报、冒领养老金的,将依法追回瞒报冒领的养老金及供养

8、救济费。如离退休人员死亡,瞒报、冒领的养老金金额从其死亡待遇、个人账户余额、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中扣回。 4 十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业务流程图 十二、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三、咨询电话 市本级: 0775-2673891 0775-2695735 玉州区: 0775-2082175 北流市: 0775-6239121 0775-6291830 容 县: 0775-5137807 陆川县: 0775-7215188 博白县: 0775-8233528 0775-8236708 兴业县: 0775-3911096 福绵区: 0775-2212622 投诉电话: 0775-26890

9、32 十四、温馨提示 1、所有表格请用水性笔或钢笔填写,也可电脑打印; 2、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姓名、日期并注明“此复印件异地认证 现场认证 自主认证 携带认证材料到当地社保机构 /大使馆进行协助认证 身份核实 通过计算机或智能手机登陆相关网站进行自主认证 拍照认证 将当地社保机构 /大使馆出具的书面认证证明寄回原社保机构 企业离退休或供养人员 现场办结并告知下次认证时间和注意事项 终端提示认 证成功即认证完成 录入认证系统后认证完成 5 与原件相符”字样。 3、各县(市、区)的办理部门请咨询各县(市、区)经办机构。 十五、相关附表 附表 领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表 6 附

10、表 领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表 领取待遇人员基 本情况(本人填写) 领取待遇人员身份 离退休(退职)人员 供养直系亲属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离退休前所在单位 户口所在地 所在社区 现居住地址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本人签名: 领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情况(由认证机构填写) 领取待遇人员基本状况 认证机构 (加盖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年 月 日 说明: 1此表请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 2.“身份证号码”根据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填写。 3“ 领取待遇人员基本状况 ”由认证机构根据被认证人的状况分为:“健在、已死亡、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或劳动教养”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予以证明。 4认证机构是指负责协助认证的单位。 5.此表一式两份,协助认证机构,领取待遇人员各一份,由领取待遇人员寄回离退休人员原单位或现管单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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