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 海 大 学 部 门 文 件河海地学20175 号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参考学校规定,结合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检测对象本学院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专业所有已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拟参加毕业答辩的本科生。二、检测范围毕业论文(设计)100%检测三、检测时间和次数学院须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两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其检测结果将作为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每篇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最多只能参加两次检测。初次检测没有通
2、过者,限期修改,第二次检测仍然没有通过者,推迟答辩。四、检测内容及要求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电子文档应采取 word 格式,以“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命名。五、检测标准地学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标准见表 1,满足检测标准的设计(论文)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评校优、保研、省优毕业设计(论文)文字复制比不得大于 15%,拟参达不到此标准者,取消参评资格。表 1 地学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标准序号 专业 毕业设计或论文 检测标准(文字 复制比小于)1 地理信息科学 论文 25论文 252 地质工程设计 30论文 253 测绘工程设计 30六、检测结果认定和处理(1)初次检测通过者,可以
3、参加毕业答辩。(2)初次检测没有通过者,将限期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 1 周。修改后,由学生提交“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修改说明” ,经指导教师审定并签字认可后,送第二次检测,检测标准同初次检测标准。第二次检测通过,可参加毕业答辩。(3)第二次检测仍然没有通过者,推迟答辩。论文修改时间不得少于 1 个月。修改后,由学生提交“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修改说明” ,指导教师审定并签字认可后,经检测合格后,申请组织答辩。(4)第二次检测才获得通过的毕业设计(论文) ,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论文,若有特殊情况,应由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七、本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八、本办法解释权归河海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 年 4 月 10 日附件:河海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修改说明年 月 日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指导教师 职称论文题目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修改内容说明(简要明确说明修改情况)指导教师复查意见(指导教师明确复审结果及是否同意该生参加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指导教师签字:年 月 日学院意见 同意答辩 延迟答辩学院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