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性公园综合维护管理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 漯开采公开采购 -2017-09 号 招标人: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致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26 第五章 综合维护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 . 3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7 第七章 附件 . 52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性公园综合维护管理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漯河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开放性公园综合维护管理 , 已被批
2、准建设,项目业主(采购人)为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资金 来源:财政。本项目现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维护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概况 2.1 项目名称: 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性公园综合维护管理项目 。 2.2 采购编号:漯开采公开采购 -2017-09号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路与湘江路交叉口东南角,开放性公园,占地面积约 200 亩 。 2.4 项目地址: 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5 招标范围:园内绿化、管理及水系电气维 护管理。 2.6 维保养护承包期:三年(实际维保养护期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日期为准,每年签订一次,发
3、包人根据承包人当年合同履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维保养护合同)。 2.7 采购预算额:约 100 万元人民币 /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须具有物业管理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及其以上资质 ;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物业管理经理或全国物业管理师(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或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 经理 (适用于市政施工企业) 4、企业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必须具有公司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
4、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0月 16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3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在漯河市嵩山东支路与嫩江路交叉口 MOCO 新世界(企业总部大厦) 20楼 2016 室持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 (副本 )、 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 (副本 )、 物业管理经理证书或全国物业管理师证书(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适
5、用于市政施工企业) 注册地检察机关对该公司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等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叁套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壹仟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地点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上午 09 时 00 分;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开标地点):漯河市嵩山东支路与嫩江路交叉口 MOCO 新世界(企业总部大厦) 20 楼第一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漯
6、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 网同时发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3952661158 招标代理:河南省致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3953138233 地 址: 漯河市 MOCO 新世界企业总部大厦 20层 2016 室 2017 年 10 月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395266115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河南省致诚
7、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3953138233 地 址:漯河市 MOCO新世界企业总部大厦 20层 2016室 1.1.4 项目名称 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性公园综合维护管理项目 1.1.5 项目地点 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1.1.6 标段划分情况 无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3.1 招标范围 园内绿化、管理及水系电气维护管理 1.3.2 维护保养承包期 三年(实际 维保养护期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日期为准,每年签订一 次,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当年合同履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 维护保养合同) 护合同)。 1.3.3 质量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1.4
8、.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须具有物业管理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及其以上资质 ;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物业管理经理或全国物业管理师5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或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适用于市政施工企业); 4、企业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必须具有公司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9、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天前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答疑纪要等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0 月 31 日 09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3.3.1 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结束后 60日历天内 3.4.1 投标保证金 ( 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工程造价的 2%,本次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整。 ( 2)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 2017 年 10 月 27 日 17: 00 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或转至以下账
10、户: 收款单位户名:河南省致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漯河市建行黄山路支行 银行账号: 41001555311050001062 联系电话: 13673821969 0395-3138233 传真: 0395 3138529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原件退投标保证金时使用),否则将被视为废标。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6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
11、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和电子版壹套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可分册装订,采用左侧非活页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投标人名称: 项目投标文件 在 2017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在 2011 年 月 日 午 (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漯
12、河市嵩山东支路与嫩江路交叉口 MOCO 新世界(企业总部大厦) 20楼第一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 5 人,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 5。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财政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7.1 是否授权评委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人数: 3名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投标人代表 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 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
13、加开标会,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7 10.2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请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6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5时至 17 时 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费 1000 元 /份,售后不退。 10.3 中标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公示
14、期为一个工作日。 10.4 代理服务费、工程咨询费及其他费用 由中标单位支付 10.5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 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10.6 原件提交 招标文件中注明需要验证的所有证件原件密封在一个档案袋内,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并在档案袋外标明投标人名称,各类证书名称、业绩及数量及投标人认为要提交的资料 10.7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8 1、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
15、工程 维护管理 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4 项目名称: 漯河市经济 技术开发区开放性公园综合维护管理项目 。 1.1.5 管护地点: 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1.1.6 本工程标段划分:无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1.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 招标范围、 维保养护承包期 要求 1.3.1 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维保养护承包期:三年(实际维保养护期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日期为准,每年签订一次,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当年合同履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维保养护合同) 1.3.3 本
16、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 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1.4.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此费用概不负责。对未中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1.5.2 投标人需按公告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费,现金支付,交后不退。 1.5.3 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9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 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
17、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 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招标人不再统一组织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招标文件以及现场踏勘中发现的问题 汇总 以书面形式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以便招标人及时澄清。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 以书面形式发至每一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来源 ,各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查看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投标人未能及时提问而造成招标人未解答,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招 标答疑未解释为由要求招标人增加费用。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