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武王街道办事处东海大道垃圾清理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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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村区武王街道办事处东海大道垃圾清理项目 招标文件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 - 马村区武王街道办事处东海大道垃圾清理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MCCGZB201833 号 招 标 人: 焦作市马村区武王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公司: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马村区武王街道办事处东海大道垃圾清理项目 招标文件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 - 目 录 招标编号: MCCGZB201833 号 .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7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7 - 1. 总则 . - 12 - 2. 招标文件 . -

2、 14 - 3. 投标文件 . - 15 - 4. 投标 . - 17 - 5. 开标 . - 18 - 6. 评标 . - 18 - 7. 合同授予 . - 19 -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 19 - 9. 纪律和监督 . - 20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20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 23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28 - 第 五 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32 - 马村区武王街道办事处东海大道垃圾清理项目 招标文件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 MCCGZB201833 号 1招标条件 本项

3、目为 东海大道垃圾清运项目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招标人为焦作市马村区武王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且有技术实力的企 业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 东海大道垃圾清运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为:东海大道设计范围内(武王办事处段)所有影响施工的废弃垃圾清理。 ( 2)项目地点:焦作市马村区 ( 3)计划工期: 50 日历天。 ( 4)质量要求:合格。 ( 5)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4、质;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 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或贰级以上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4、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 1 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3.5、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经理)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马村区武王街道办

5、事处东海大道垃圾清理项目 招标文件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4 - 3.6、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 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 285 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态(投标人出具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证明); 3.7、财务要求: 2015 年 -2017 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近 3 年平均不高于 70;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7 月 2 日至 2018

6、年 7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 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报名地点: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焦作市锦江现代城二期 5 号楼 1 单元 601)。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4.2 报名时应携带: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用中国”网页截图、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进行报名,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5. 资格 审查方法 本次招

7、标采用资格后审。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7 月 2 日至 2018 年 7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至 17 时 30 分,在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焦作市锦江现代城二期 5 号楼 1 单元 601)购买招标文件。 马村区武王街道办事处东海大道垃圾清理项目 招标文件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5 - 6.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6.3 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8、7 月 24 日 09 时00 分,地点为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焦作市 锦江现代城二期 5 号楼 1 单元601)。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开标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焦作市锦江现代城二期 5 号楼 1 单元 601)。 7.4 中标结果请登陆发布本公告的媒介查看,中标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焦作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焦作市马村区武王街道办事处 地址: 焦作市马村区东孔庄村 邮

9、 编: 454000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391-8375580 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锦江现代城 5 号楼 1 单元 6 楼 11 号 邮 编: 454000 联系人:范先生 电 话: 13383916790 马村区武王街道办事处东海大道垃圾清理项目 招标文件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6 - 10.监督单位 焦作市马村区财政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 0391-3958805 焦作市马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监督电话: 0391-3958812 2018 年 6 月 29 日 马村区武王街道办事处东海大道垃圾清理项目 招标文件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7

1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东海大道垃圾清运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东海大道设计范围内(武王办事处段)所有影响施工的废弃垃圾清理。 1.1.2 招标人 名称: 焦作市马村区武王街道办事处 地址: 焦作市马村区东孔庄村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0391-8375580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锦江现代城 5 号楼 1 单元 6 楼 11号 联系人: 范先生 电话: 13383916790 1.1.4 项目名称 马村区武王街道办事处东海大道垃圾清理项目 1.1.5 项目 地点 焦

11、作市马村区 1.2.1 资金来源 上级 资金 1.2.2 出资 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5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马村区武王街道办事处东海大道垃圾清理项目 招标文件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8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或贰级

12、以上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 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4、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 1 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以原件为准; 5、 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经理)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6、 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 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上,没有被列

13、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态(投标人出具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证明); 7、 财务要求: 2015年 -2017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近 3年平均不高于 70; 8、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人及五大员的劳动关系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自行勘察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及方式 若有疑问,请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将质疑问题 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 或以书面形式递交至北京恒乐工程管

14、理有限公司 , 地址:焦作市锦江现代城 5 号楼 1 单元 6 楼 11号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及方式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马村区武王街道办事处东海大道垃圾清理项目 招标文件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9 - 1.12 废标条款 (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标志及装订的; ( 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投标报价等)未填写或填写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

15、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5)投标文件有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其它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 6)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 马村区武王街道办事处东海大道垃圾清理项目 招标文件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0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 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 时间 2018年 7月 24日 09时 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以投标人收到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

16、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以投标人收到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中须附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款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需证件的复印件。 3.3.1 投标有效期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 6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肆万元整 (小写:¥: 40000元) 缴纳时间: 2018年 7月 19日下午 5:00之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 保证金的形式:转账形式,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至下列帐户: 户 名: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账 号: 8111 1010 1310 0752 790 开户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行 号

17、: 3024 9103 9101 注: 1、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 ) 投标保证金”;(该项不做为作为废标条款) 2、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 开标时应提供加盖单位 公章的缴款凭证(银行回单等 )原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2015-2017年度(新成立企业不足 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5-至今(新成立企业不足 3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交)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5-2017年度(新成立企业不足 3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交)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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