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市南区 2017 年度 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补助 资金项目 申报 指南 为 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发展 , 根据 市南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提质升级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 市南区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细则 (试行) 和市南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结合市南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研究制定了 2017 年度 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 补助 资金 项目 申报指南。 一、 申报条件 (一) 在市南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的企业。 1、 公共服 务平台 指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或低费服务的社
2、会专业化平台。 2 2、“专精特新”企业指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及示范企业。 3、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园)指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低成本经营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创业基地(产业园)。 4、项目时间需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二) 对同一单位就同一事项,符合区内多项扶持政策的,除特殊规定外,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扶持。 (三) 资金申请单位若存在享受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发生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生 产经营活动中有不诚信记录以及本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恶性投诉事件或弄虚作假被查处
3、等不适宜资金支持的事项,不予奖励扶持。 二、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 须 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 1)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或文件(详见附件 2)。 三、申报 程序 和审核 监督 (一)企业按照本指南要求,准备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 会同区财政、安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 门对拟扶持单位的资格、信誉度、财务状况、完税情况、法人信息、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支持金额,拟定资金支持方案,提交区有关会议研究。 (三)资金支持方案经区有关会议通过后个工
4、作日内,在市南区政务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审。重审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需在证明异议属实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单位。 (四)公示完毕后,按市南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拨付、监督,对虚报、冒领和骗取专项资金和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 资金的项目单位,由区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在 3 年内禁止再次申领专项资金。 四、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请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等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宁夏路 286号市南区政府 1819 房间)。 联系
5、人:李 斌 赵毓倩 曲科宇 联系电话: 88729222 附件: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所需材料清单 3.市南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细则(试行) 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 年 1 月 23 日 4 附件 1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市南区 发展和改革局 : 按照 市南区 2017 年度 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 补助 资金 项目 申报指南 要求,我单位向 贵局 提供了此次 资金申请的全部 相关资料,并对下列情况做出承诺: 一、 所提供 相关资金申请资料 等是真实的、完整的; 二、 如果所提供的资料存在不真实、不完整情况,我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金申请 单
6、位负责人签字: 资金申请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5 附件 2 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所需材料清单 一、 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项目 1、新获得青岛市“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 或 新获得青岛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认定 企业 。 ( 1) 申请表 (见附 表 1) ; (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 ( 3)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4) 有关青岛市“专精特新”产品(技术) 或 青岛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认定文件; (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见附件 1)。 2、对于已认定“专精特新”企业新上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良好发展前景
7、 的中小企业项目。 ( 1)项目申请表 (见 附表 2) ; (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 ( 3)有关青岛市“专精特新”产品(技术) 或 青岛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认定文件; ( 4)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 ( 5)项目 基本情况报告、 专项审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或核准文件; ( 6) 贷款及付息情况汇总表; ( 7) 项目资金投入相关凭证及经办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付息凭证 ; ( 8)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见附件 1)。 二 、 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项目 1、 申请表 (见 附表 3) ; 2、 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组
8、织机构代码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 3、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有关兼并重组证明性文件; 5、 兼并重组实施情况报告; 6、 并购方已发生的咨询、审计、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用的合同(或协议)及财务凭证; 7、实施兼并重组有效性所涉及的其他法律效力文件和证明文件 ;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见附件 1)。 三、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项目 1、 申请表 (见 附表 4) ;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 7 3、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企业 专精特新、直通车服务、品牌 相关证明性 文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 重点 企业证明 ; 5、
9、参加展会的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参展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6、 展位费、参展人员交通费等实际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 7、 有关政府部门关于举办或组织参加展会的文件; 8、 企业参展现场照片; 9、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见附件 1)。 四 、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 申请表 (见 附表 5) ;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 3、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社会专业化平台文件; 5、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资 金 申请报告; 6、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社会化平台备案申请表;服务活动总结报告及场租、专家费等
10、实际发生的活动费用凭证;参加服务活动的企业名单及服务活动现场照片; 7、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见附件 1)。 五、 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园)建设 1、新获得市级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园)和新获得8 国家级认定的小企业创业 基地(产业园) 。 ( 1) 申请表 (见 附表 6) ; (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 ( 3)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4)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园)文件; (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见附件 1)。 2、对于 已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园),为满足创业企业发展需求,对现有厂房改扩建,
11、服务场地和相应服务设施更新改造等项目。 ( 1) 申请表 (见 附表 7) ; (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 ( 3)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4)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园)文件; ( 5)创业基地(产业园)建设资金投入相关凭证; (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见附件 1)。 9 附表 1: 市南区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项目申请表 ( 年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地 址: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 真: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 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制订 10 填 报 须 知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详细填写,
12、表内各栏内容不得空缺 ,栏目大小可根据内容自由调整,栏目无实际内容时填“无”。 二、填报说明: 项目名称:科学规范、简单明确的中文名称,勿只写型号。 申请资助奖励的附加资料 :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 2、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 有关青 岛市“专精特新”产品(技术) 或示范企业认定的文件 ; 4、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5、申报单位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格式要求: 1、统一用 A4 复印纸;除封面、封底外,均为双面印刷。 2、按照给定格式编写,除封面外,文字叙述部分用小 4 号仿宋字。 3、封面、封底用白纸简单装订,勿用塑料封皮。 四、申报单位向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申报材料三份及电子文档。 五、本申请书未尽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说明。 咨询电话: 8872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