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丹 阳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丹 阳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丹 阳 市 公 安 局丹残20183 号关于印发丹阳市残疾人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 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练湖度假区管委会:为做好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发放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规程的通知 (苏残发20177 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评定工作规程 ) ,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请遵照执行。文 件0附件:丹阳市残疾人证管理实施细则丹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丹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丹阳市公安局 2018 年 1 月 10 日1丹阳市残疾人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扶助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 。智力、精神残疾人的残疾人证,不作为确定其行为能力的依据。一、残疾人证申领原则残疾人证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领、属地管理和透明公开原则,实行设区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三级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 )管理发放制度。凡具有我市户籍
3、的公民均可向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办证申请,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二、残疾人证申领程序(一)申请。初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代理人) ,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病历资料和 3 张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附表 1) 、评定表(附表 2)各 1 份,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申请残疾人证时,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申请残疾人证。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代理人的姓名、2代理事项,并由申请人签名。“代理人”包括法定监护人以及联系人。法定监护人是指依法限制民
4、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的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在办理残疾人证时,应当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对不能提供有效法律证明材料的监护人,仅视作联系人。联系人不负有法律认可的监督、保护依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责任。言语障碍者,年满 3 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精神障碍者,年满 2 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因病致残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 1 年后方可提出申请。(二)受理。乡镇(街道)残联接到办证申请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及其照片、身份证、户口本、病历资料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凡资料不全者,待资料补全后再行受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场发给受理通知书
5、。(三)残疾评定。市残联在收到镇(街道)残联提交的办证申请人相关材料后,会同卫生计生委等成员单位,共同委托评残委员会,定期、有组织地集中开展残疾评定工作。1、评定机构及专家。视力、肢体残疾等级评定机构是丹阳市人民医院和丹阳市中医院;听力、言语残疾等级评定机构是丹阳市人民医院;精神、智力残疾等级评定机构是丹阳市精神病防治院。3各专业类别专家成员应不少于 3 人,在评定表中作出诊断意见,须经评定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评残委员会按残疾标准,审查评定表所填内容并作出评定结论。对符合残疾标准的,加盖评残专用印章后生效;对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存档。2、评定时间。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等级评定时间为每
6、月第二周的周一、周二、周三下午;听力、言语残疾等级评定时间为双月第二周的周四下午。3、评定期限。残疾评定自市残联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40 日内办结(听力、言语类及申请上门评定的除外) 。评残专业组做出评定意见后,5 个工作日内将残疾评定表反馈给市残联。市残联 5 个工作日内将评定结论反馈给各镇(街道)残联。申请人(或代理人及亲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次评定终止,且在全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1 年内不受理其申请:(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评定的。(二)拒不配合评残临床诊断或拒绝进行医学辅助检查的。(三)在评残现场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四)要挟医务人员更改评定结论的。(
7、五)有欺诈、伪造或其它违法行为的。(六)有必要终止的其它情形。(四)初审、回访、公示。镇(街道)残联根据残疾评定结论,结合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评为重度残疾或评残专家4不能当场明确诊断的,应组织人员上门回访调查,回访结果供评残委员会参考。对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市残联。对于残疾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进行初审和公示。(五)审核、批准、备案。市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对申请人办证申请、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乡镇(街道)残联的受理程序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受
8、理程序和初审意见符合规定、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市残联予以批准,并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照片上加盖钢印,同时将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基础信息系统,并留存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资料。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或残疾评定结论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批准,相关材料留存。(六)发放。镇(街道)残联发放市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七)领取。申请人到镇(街道)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三、残疾人证换发、补发、迁移、变更、注销、年审(一)换发。残疾人证有效期为 10 年。期满应经重新评定后,由持证人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5回。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或年
9、满 60 岁的,也可由其代理人持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出据的证明代为办理。市残联在新换发的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并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到市残联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原有证件当场做作废处理。(二)补发。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第一次申请补发的残疾人证编号,在原 20 位编号后加印“B1”,第二次遗失补发加印“B2” ,以此类推。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新证补发后作废,同时在残疾人信息系统中注销。(三)迁移。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证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提取办
10、证申请表、评定表到户口迁入地残联登记入档。残疾人户口迁出,要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应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残疾人户口迁入,依据迁移证明,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残疾人证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完成迁入工作。对迁入残疾评定有异议的,按办证程序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户口迁移后超过 6 个月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可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冻结期满 1 年的,可注销其残疾人证,不再办理迁移手续。(四)变更。残疾人证姓名、出生年月或身份证号更正:须6由申请人携带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到市残联办理更正。如不能证明是同一人或证
11、据不充分的,不予更正。 申请变更残疾类别、等级的,须到指定评残机构重新评定后,视结果作出相应处理。(五)注销。对康复脱残或已死亡,及自愿提出注销请求的残疾人,发证机关应及时将其残疾人证收回销毁,并在残疾人信息系统中注销个人信息。残联会同公安、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核销已死亡残疾人的残疾人证。残疾人康复脱残的认定,以评残委员会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自愿注销残疾人证的,自注销之日起满 1 年,方可重新申领;未满 1 年的,不予受理。(六)年审。年审工作由县级残联负责组织,定期实施。一般应由残疾人主动到镇(街道)残联办理年审手续;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或年满 60 岁的,可由其代理人持村(
12、社区)出具的证明或近期生活图片代为办理,或由镇(街道)或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通过手机 APP 入户办理年审手续。 镇(街道)残联应在残疾人证空白页注明年审日期,加盖年审章,并告知下一次年审时间。年审信息应及时录入残疾人基础信息系统。未及时年审的,其残疾人证将予冻结,相关补助暂停发放。冻结期满 1 年,县级残联可注销其残疾人证。残疾人证注销后如需重新办理,须自注销之日起满 1 年方可提出申请。四、复(重)评、终评7申请人对残疾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初次评定结论 60日内,可向市残联提出书面复(重)评申请。市残联委托本级评残委员会,另行组织专家适时复(重)评。如仍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复(重)
13、评结论 60 日内,向设区市残联提出终评申请,由设区市评残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此结果为最终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重新接受残疾评定。(一)对已评残疾类别、等级持有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提出的。(二)对申请人或持证残疾人的残疾类别、等级评定情况出现实名举报,经核查应当重新评定的。(三)持证 1 年以上,要求变更残疾类别、等级的。(四)视力、肢体、智力、精神类重度残疾人持证满 5 年的。(五)持证满 10 年有效期,要求换领残疾人证的。(六)其它有必要重新评定的情形。持证满 1 年,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认为残疾情况发生变化的,在递交相关医学证明材料同时,向市残联申请重新评定。未满 1 年
14、的,不予重评。无相关医学证明材料的,不予重评。五、残疾人证管理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和办证手续费。办理残疾人证所产生的残疾诊评费、医学辅助检查费等评残医疗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自理。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8市残联安排专人负责空白残疾人证的保管,对残疾人证的发放、保存、注销、废证回收等建立相应的档案。回收证件由设区市残联办理相关手续后集中处理。六、责任与监督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申领、核发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并协助组织开展残疾评定工作。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医务人员进行残疾评定工作,并负责对参加残疾评定的医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公安部门对伪造、变造或
15、买卖残疾人证的违法人员进行处罚,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协助残联部门对已死亡及户籍迁移残疾人进行信息比对。残联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评定的监督和管理,加强评残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对评残机构的检查考核机制;建立评残委员会和评残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人员培训,确保残疾评定公平公正。发现评残专家及相关医务人员不按规定进行残疾评定的,应当取消其残疾评定工作资格,3 年内不得复用,并在向职称评审机构报备的基础上通报批评。在核发残疾人证过程中,各级残联、指定评残机构及负责残疾医学评定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实施细则由丹阳市残联负责解释,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