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海海洋渔业服务公司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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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 4洋口镇天洋渔船服务公司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落实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考核力度,预防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海洋渔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上级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考核对象天洋渔船公司全体人员二、考核办法平时抽查与月度考核相结合,每人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拿出400 元作为绩效考核,每季度考核结算量化到人。三、考核内容1.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支持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如出现阶段性、突击性的工作不能按规定完成的,出现一次

2、相关责任人扣 25 分。2.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县海洋渔业安全知识的培训,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渔业安全生产业务知识,熟练操作通讯监控设备。如不接受培训或经培训后仍不熟悉海洋安全生产相关知识,不能熟练操作技能的,须待岗自费继续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作弃岗处理。3.工作人员负责公司环境卫生和室内整洁,如有垃圾乱抛和室内杂乱现象,每人每次扣罚 5 分。4.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需请假一天,须经公司负责人和渔业办负责人同时批准同意方可离岗;如需请假两天以上,须报分管领导同意方可离岗。否则视作擅自离岗,一律予以辞退。5.落实 24 小时值班管理制度,随时掌握海上动态,

3、正常提供海洋气象信息,及时发布紧急气象信息、海洋警报,通知船舶做好避险、抗险、抢险、救灾工作。值班人员晚上 9:00 前必须在监控室值班,不得提前回值班室休息,值班人员第二天早上 8:00 前到监控室上班,若违规一次扣 50 分;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间:早上 09:00,晚上 17:00。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如发现迟到的扣 12 分,如当班人员未等接班人员到来就离岗的扣 12 分。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设备运行情况、接受和发布各类信息、上级通知及领导检查、来人来访等情况作好详细记录,记录不全每次扣 8 分。6.应对渔船通讯设备开启情况进行正常检查,检查渔船的通讯设备是否

4、处于开机状态,每天检查应不少于 5 条渔船,对出海不开机的渔船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渔政部门,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每少检查一条扣相关责任人 5 分。7.“定人 联 船” 的管理,根据公司分配各责任人的渔船,每周必须将“定人 联船” 管理的 渔船电话联系至少 2 次,若通讯监控平台没有显示的,必须每天联系,做到所有渔船上基本作业位置、编组结对渔船、船上的人员、联系电话、通讯设备配备及显示情况、保险、持证等情况清楚, “定人联船”责任人相关情况不清楚的每一项扣相关责任人 5 分。8.及时传达贯彻各级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渔民遵纪守法、遵守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5、定,做好宣传材料的归档工作。不及时传达宣传到位的扣负责人 12 分。9.定期会同渔政中队和相关村召开渔船船东(船长)会议,落实渔船、船员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状未签定的发现一份扣相关责任人 5 分。10.指导渔民抓好安全生产,定期组织渔船船员参加各类安全技能培训,组织不力造成培训效果差的扣全体人员每人 12 分。11.根据生产季节及时与各涉渔村落实渔船动态编组结对工作,不及时编组结对的扣相关责任人 25 分。12.组织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检查,积极配合渔政等相关部门对渔业船舶的救生、保险、通讯设施、安全培训、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要完整,记录不完

6、整的每次扣 12 分。13.加强对渔船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排查的隐患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对隐患的类型、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参加检查和复查人员等情况要进行详细记录,记录不全的相关责任人一次扣 8分。14.要认真做好安全信息搜集、核实工作,如发现并经核实信息属实应立即报渔业办等相关部门,同时向有关船东(船长)开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到位,迟报或不报、且不加以督促整改的出现一次当事人员每人扣 25 分。15.加强渔船日常安全考核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收缴、扣减渔船安全生产保证金。不得徇私舞弊,发现应扣未扣的,一次给予相关责任人 25 分处罚。16.每月 19 日前,必须将渔船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表上报渔

7、业办,如不及时上报的每次扣责任人 12 分。17.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洁身自爱,不得从事赌博、酗酒等损坏政府形象和损害他人的事,发现一次扣当事人每人 50 分,如当事人年内二次出现上述行为则一律辞退。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任何单位、个人索要货物,一经举报经查证属实扣当事人 50 分,影响恶劣的予以辞退。18.工作人员对工作必备的各类设备负有保管责任,凡发生因保管不善而损坏或被盗的由公司负责人进行内部追究,负责照价赔偿。19.工作人员必须保证 24 小时通讯畅通,如更换通讯号码,须及时报公司及渔业办备案。不报渔业办备案或无故关机的扣12 分的处罚。如有险情必须立即赴指定地点

8、待命,因关闭通讯设备或变更号码而无法联系或在接到险情通知后在应到的时间内没有到场的,一律予以辞退。20.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好渔船一船一档等安全管理台帐。如台帐资料不全,给予具体责任人 12 分的处罚,如影响全年考核并被县考核扣分的,给予具体责任人 50 分、公司负责人 25 分的处罚、其他人员 12分的处罚。四、奖惩办法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实行扣除分值(4 元/分)与考核工资挂钩,按考核内容应扣除的工资在年度绩效考核工资中兑现,扣除数超过当月考核工资(400 元)的予以辞退除名,除名处理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当月工资。除名后不得享受任何待遇。对工作人员的违规按本办法进行处罚,不影响其他行政处罚行为的实施。五、考核组织镇渔业办公室在镇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渔政中队等相关部门配合,每季度对渔船公司实施考核。渔业办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汇总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每季度一汇总并报主管领导备案,每年一结算。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考核办法,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由渔业办负责制定、修改、解释。附洋口镇天洋渔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百分考核(个人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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