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墨市科学技术局即墨市财政局关于即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奖励实施细则根据即墨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企业发展的二十条意见(即政发201130 号)第四条关于“年内新认定为国家、省、青岛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的规定,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奖励对象年内被国家、省、青岛市科技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二、申报材料1.即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国家、省、青岛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批复文件;3.企业营业执照。三、申报流程1.企业于 201
2、1 年 12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科学技术局;2.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进行实地审核,出具审核意见;3.市科学技术局汇总后,报分管副市长批准;4.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市科学技术局;5.受奖企业到市科学技术局领取奖励。四、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11 年 12 月 31日。即墨市科学技术局 即墨市财政局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附件:即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奖励申请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名称批 复 单 位 所在企 业 企 业 法 人 代 表注 册 地 址 行 业 类 别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电 话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简介( 研 发团队、研发设备 、研究内容、目前发展情况等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等级确认 国家 级 省级 青岛市级 奖励金额(万元)主办单位意见:(盖章)即墨市科学技术局 即墨市财政局分管市长意见:(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