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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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规范青年文明号管理,完善创建活动运行机制,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各族青年职工弘扬“敬业、协 作、创优、奉献” 的职业精神,成长成才,建功立业,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做出积极贡献。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青年集体。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所在单位发展进步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第三条 青年文

2、明号分为全国、自治区、地州市(区直机关、直属企业)、县市区四个级别(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级别)。驻克拉玛依市各行业、系统、企业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与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四条 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 2 -的工作集体。规模较小的单位也可以整体参与创建。基本条件是: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 10 人以上 200 人以下。其中,35 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 60%以上(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 35 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比可放宽至 5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的负责人(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可放宽至 40 周岁以下);

3、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维护民族团结,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积极参与市级或上级团组织开展的各项青年文明号 “争创”活动;5、注重发挥青年作用,在开展创建活动的“两新” 组织中,符合建团条件的必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6、在本行业(系统)、地区的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且参与创建两年以上,方可申评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第三章 评选办法和

4、要求- 3 -第五条 青年文明号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两年为一个创建评选周期,奇数年为报备创建年,偶数年为评比表彰年。第六条 评选名额实行比例控制,新一届次命名的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中,往届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集体约占 30%;其中新命名的青年文明号总数一般不超过申报创建集体的 20%。第七条 青年文明号评选实行公示制,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组织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公示和自行公示一般都不少于 7 天。第八条 创建活动实行报备制度,各级团委须于评选届期之初(奇数年 4 月-6 月)报送创建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单位名单,同时进行青年文明号网上报备,克拉玛

5、依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对报备创建集体进行过程考核和监督管理。第九条 被确定为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后,要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创建措施,结合岗位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并在工作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争创“青年文明号” 标识,接受所在部门、单位和社会监督,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第四章 评比和命名第十条 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认定命名需经二年时间的创建实践。在二年的创建时间内,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创建集体进行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听取相关监督部门和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加强创建工作的指导检- 4 -查。第十一条 二年创建期满后,由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自

6、查,创建集体所在部门、所在层级团的领导机关,对创建工作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创建集体,由县区级、厂处级团委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认定材料。第十二条 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对申请认定的创建集体,依照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实施细则进行认定考评,研究确定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集体。第十三条 获得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由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下发文件认定,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第十四条 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社会氛围。第五章 日常管理第十五条 克拉玛依团市委、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共同组成的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活动

7、组委会,是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最高组织管理机构。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青宣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能是协调、指导、检查、考核。第十六条 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切实开展对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察。对考核、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青年文明号,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应撤销其青年文- 5 -明号称号,摘除并收回青年文明号牌匾。第十七条 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凡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的醒目位置悬挂所获青年文明号牌匾。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牌匾必须由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制作。制作标准是:1、材料:铜板底;2、字体:“青年文明号 ”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

8、题字,年度及落款为黑体字,落款单位为克拉玛依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3、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 ”为红色,其余字体 为黑色;4、牌匾尺寸:480mm300mm。第十八条 凡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自然条件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即取消青年文明号称号,允许其将青年文明号牌匾留作纪念,但不得在公共场所悬挂。1、集体中 35 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足 50%;2、集体负责人的年龄均超过 35 周岁;3、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在 50%以上。 第十九条 凡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集体或其成员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由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组委会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摘除并收回青年文明号牌匾。1、集体中存在违法、违纪现象

9、;2、出现重大责任事故;3、因工作失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情况属实;- 6 -4、在日常监督管理、文明单位评比、行风检查、效能考核及社会治安检查中出现问题,整改不合格。第二十条 为确保青年文明号的严肃性,各级青年文明号应认真保管好青年文明号牌匾。牌匾损坏或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命名单位,由命名单位重新发放。第二十一条 青年文明号活 动标识见“标识图样”。 标识中“ ”是英文“青年(youth)” 的第一个字母,代表青年;“” 的复线代表青年集体。整个标识意为成长在中华广阔大地上的广大青年集体在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实践中,用青春、热情和双手提供优质服务,真情奉献社会,以实际行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

10、贡献。颜色:“ 青年文明号( 江泽民同志手迹)”字体及下方圆内区域为红色(色标 M100+Y100),“Y”及“Y” 的复线为白色,其他为绿色(色标 Y100+C50)。第二十二条 青年文明号题字和标识图样的使用范围:青年文明号牌匾、会标、证件、证书的制作;青年文明号活动印刷品、宣传画(册)的制作;青年文明号工作现场;青年文明号网站等。青年文明号题字和标识图样不得用于商业性活动。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各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业(系统)、本地区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7 -备案。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集体,克拉玛依市范围内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日常管理可参照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克拉玛依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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