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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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三农”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我院毕业生就业率,根据国家教育部 1997 年 3 月 24 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要在国家、安徽省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照毕业生的相关规定就业。第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在分管院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明确分工,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努力把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推上新的台阶、新的

2、水平。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基本原则,全心全意地为学生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水平的高低,影响到学院声誉,影响到学院招生,进而影响到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因此,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已经越来越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政治意义、社会意义和现实作用。第五条 就业指导中心的职责1、根据国家和安徽省的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制定毕业生工作细则;广泛宣传上级部门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2、负责按规定统计上报全院毕业生资源信息,编制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毕业生信息 。3、通过“走出去,请进来,迎进来”

3、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为用人单位进校园召开毕业生小型供需洽谈会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4、开设毕业生就业指导课和校友创业报告会,对毕业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5、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举办全院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政策教育和艰苦创业教育。6、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协调,做好具体的派遣事宜。7、统计我院每年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到分专业进行,开展有关毕业生工作的改革研究和经验总结,进行有关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与研究,形成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白皮书 ,为学院的招生、学科建设和专业调整提供决策参考。

4、8、负责组织安排毕业生供需见面、洽谈会等事宜。9、负责做好省内外各级党组织在我院选拔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工作。10、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网站的维护、管理,及时地收集、发布信息。11、及时转递毕业生档案,负责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12、总结当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撰写、上报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第三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程序第六条 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根据上级统一的部署来具体实施。第七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程序分为:就业指导 宣传就业政策 收集发布用人信息 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毕业生资格审查 毕业生派遣 办理档案户口的迁移、留存、接收 改派等。第八条 毕业就业工作的时间安排,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5、一般在每年的 11 月份开始集中进行。毕业生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第九条 毕业生签定协议一般应有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第四章 就业指导与毕业鉴定第十条 就业指导工作是学院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学生规划职业生涯、调整就业心态,了解国家的毕业政策、方针,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保障学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第十一条 就业指导重点是对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的教育。第十二条 就业指导要贯穿于大学四年教育过程中,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采取授课、报告、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第十三条 就业指导与毕业教育相结合,教育毕业生处理好

6、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努力做到服从国家需要,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能施展自己才华的地方去。第十四条 毕业生登记表由就业指导中心发放。各专业要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对学生的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核实,实事求是地做好毕业生的鉴定工作。第五章 信息交流会的组织第十五条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进行毕业生就业信息交流、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全院性毕业生就业信息交流会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第十六条 供需见面会和双向选择活动,要在上级就业政策指导下开展,时间应安排在每年的 11 月 24 日之后,利用节假日,或以不影响学院的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为原则。第十七条 院内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会,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而向学生收取费用。第六章 毕业生派遣第十八条 毕业生派遣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开展。第十九条 毕业生改派按安徽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学院各有关部门要为毕业生派遣提供良好的服务。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指的毕业生系指我院计划内招生进校的具有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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